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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经信委公示拟认定2018年度第一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名单(共10户)

2018-09-27 14:35来源:宁夏经信委关键词:自备电厂宁夏火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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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宁价商发[2018]6号)文件精神,经企业自愿申请、各市工信局推荐,我委组织专家现场核查,经经信委9月21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拟认定第一批符合条件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10户。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材料上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

联系人:自治区经信委电力运行处马磊

联系电话:0951-6038555

邮箱:jxwdlc@163.com

附件:第一批拟认定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名单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26日

360截图20180927143216140.jpg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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