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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任务313项

2018-09-28 15:08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燃煤机组煤电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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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津市长期以来产业结构偏重、排污强度较大,是造成区域污染的重要原因,但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不够到位,采取的措施不够有力。完成国家明确的减煤压钢任务压力较大。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扎实推动去产能,制定实施《天津市行政辖区钢铁产能压减总体方案》,推动钢管集团、江天重工共退出炼钢产能200万吨,完成天津市行政辖区内钢铁产能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的任务目标。截至2017年底,全市煤电装机规模为1072万千瓦,满足国家下达的1400万千瓦的控制目标要求。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受理已化解过剩钢铁产能企业违规行为举报,建立不定期抽查制度,对已退出钢铁产能进行监督检查,严防死灰复燃。严格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再审批(核准)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的通知》要求,控制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全市范围内不再审批燃煤发电项目。严格控制燃煤供热锅炉房项目审批,建成区禁止新、改、扩建燃煤供热锅炉。新、改、扩建项目应使用清洁能源。

2.成立天津市淘汰落后产能和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14委局出台了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通过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标准等方面协同入手,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市场手段推动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2017年查处取缔7家“地条钢”企业。

3.加强规划引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的实施意见》《天津市加快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加快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发展智能科技产业推动智能经济发展建设智能社会的实施意见》《天津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总体行动计划》《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等10个专项行动计划,制定印发“智造十条”实施细则,推进智能制造协同发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天津制造”向“天津智造”转变。

4.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2017年,全市先进制造业产值占工业比重达到57.1%,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40.7%。2018年1-6月,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7.9%,先进制造业产值占工业比重提高到59.4%,比2017年增长2.3个百分点,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高端制造和新兴产业增长加快,占工业比重达到51.5%,冶金和石化产业为代表的重化产业占工业比重由2017年的30.6%下降到28.5%(其中,冶金工业比重从2017年的16.7%下降到12.3%),产业调整效果显现,新旧动能加速转换。

5.推进钢铁企业转型升级。制定印发《天津市精品钢材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以优质钢管、高档金属制品、精品板材、高强钢材等精品钢材为方向,推动重点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业质量,向产业链高端迈进。开展钢铁企业规范管理年度审核,组织钢铁企业按规范自查,推动重点钢铁企业转型升级。

6.推动石化产业提质增效。制定《天津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推动我市石化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推进南港石化产业基地建设,启动南港工业区规划修编提升方案工作,“两化”搬迁项目稳步推进。截至2018年8月底,南港工业区累计签约项目67个,总投资额约1684亿元。

7.启动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促进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出台《天津市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2017—2020年)》《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奖励试行办法》等文件,新培育认定187个“专精特新”产品,支持资金共计5110万元,累计已完成创新转型的中小企业达到4600余家。

六、2016年3月,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明确指出,天津市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资源约束三个指标均为红色预警,这种情况下仍在上马或准备上马火电项目。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1.编制《天津市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控制全市煤电机组规模。印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再审批(核准)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的通知》,明确我市域内不再审批燃煤发电项目。

2.按照《天津市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重点任务,严控新增煤电规模,不再审批(核准)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实施煤电机组节能改造,规范自备电厂管理。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有序推进煤电建设。

七、宁河区在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七里海湿地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建设湿地公园,区委、区政府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规定,在2015年5月十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后,仍在部署加快推进公园建设,运营期间年均入园游客达35万人次。天津市海洋部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多次批准游客进入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国土资源部门从未对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占地行为实施监管。天津市政府于2014年12月批复天津未来科技城总体规划,涉及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8.42平方公里。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拆除七里海湿地保护区域违建项目,出台《七里海湿地保护区违规建设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七里海湿地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违规建设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七里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关于建立七里海保护区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对环保部通报的174处疑似问题点位进行调查核实,最终确定包括原湿地公园在内的230处问题点位(其中核心区54处,缓冲区和实验区176处),通过采取拆除整改、合规销号、完善农业设施调整手续、结合七里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规划逐步外迁四项举措,共拆除建筑面积和硬化面积约105.5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硬化面积62.5万平方米),完成2017年度违建拆除整改任务。

2.编制并严格落实《七里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17—2025年)》,统筹推进七里海湿地保护修复十大工程建设。

3.加强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实验区准入管理,成立七里海保护区公安警务站,强化执法监管,加大违法进入行为的处罚力度。梳理完善“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相关活动许可”事项审批流程及“进入海洋自然保护区从事相关活动许可审核意见单”。

4.彻底关停原湿地公园,对七里海湿地公园相关设施以及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116宗、1130.2亩违法用地项目进行了拆除清理。结合对全市8个自然保护区的全面排查整改,共对130宗、1164.23亩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进行了拆除清理,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386宗、面积905.66亩。

5.印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严格规范土地整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等管理工作,对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严格矿业权审批准入、加强地质遗迹保护等三个方面作出安排部署,各区加大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内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力度。

6.按国家要求,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并对社会公开发布。陆海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393.79平方公里,占陆海总面积的9.91%。

7.市政府批复实施《天津未来科技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修改),未来科技城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已将未来科技城总体规划与七里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冲突的8.42平方公里规划用地扣除,突出规划的引导性和权威性,加强对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规划管控。

八、2014年1月,武清区政府违规同意在大黄堡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发建设翠金湖居住小区项目,相关部门违规办理规划、土地等手续,生态保护为项目开发让路,目前已完成建筑面积28.35万平方米。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编制规划方案。编制了《天津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2017—2025年)》。按照天津湿地自然保护区“1+4”规划要求,制定了大黄堡湿地保护修复“1+7”工作方案,包括1个总体方案和村庄环境整治、生态移民、核心区土地流转、生态补水、生态移民工程规划选址和实施主体、翠金湖项目治理、资金核算7个专项方案,突出湿地生态系统和鸟类资源的保护方向,形成了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进一步细化责任体系,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任务分工、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工作落实到镇、村、片区、科室,层层压实责任,形成更加明细完善的保护与修复工作体系。

2.编制专项规划。编制《天津大黄堡湿地保护与修复专项规划》和《龙凤河综合治理专项规划》,通过专家评审会,已经区政府常务会通过,现正按程序进行立项、招投标工作,进入工程实施阶段。

3.推进土地流转。按照“依法、公开、自愿、有偿”的原则,细化制定土地流转价格、补偿标准和增长机制等政策,已经完成52.5平方公里鱼池和农用地流转。对核心区 4 个村庄、缓冲区 5 个村庄,计划采取跨镇异地生态移民,已确定了还迁区选址,拟定移民安置选址位置在汽车产业园配套服务区范围内,并组织上马台、汽车园等相关单位针对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召开了专题会进行深入研究,目前已完成生态移民用地规划调整,可以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生态移民方案已完成起草,正在修改完善,还迁房建设工作与企业进行着对接,洽谈合作。移民选址位置地上物清除工作正在进行。

4.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按照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方案,开展湿地环境综合整治,组建巡查队伍,对违法建设、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进行全天候管理。对湿地保护区内村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违法建设、“散乱污”企业作坊、河道坑塘等进行了全方位整治,清理垃圾5600余吨,购置垃圾分类桶、保洁车、垃圾周转箱等1600余个(套),保证村庄垃圾日产日清。集中开展生活污水整治工作,将2018-2020年三年生活污水处理任务全部纳入2018年任务中,目前已经启动实施。大力整治违法建设,完成了湿地内49处违法建设整改。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共排查清理141家。对保护区内河道坑塘进行了集中清理,落实了河长制,发现垃圾、漂浮物随时清理。推进水源调蓄,利用北运河、青龙湾减河等雨洪资源和北京再生水资源,为湿地生态补水 8100 万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河道清淤 7 万方,修建巡护路 6000 平方米,补充界碑界桩 200 余处,核心区南部区域实施了半封闭化管理,立围网4050米。启动湿地修复工程招标代理单位的招标工作。加强湿地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8000多份,印制宣传展牌87幅,开展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解救放飞珍贵鸟类近千只,救助野生动物300余只。

5.推进翠金湖专项整改。制定翠金湖项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该项工作方案的实施。对翠金湖项目进行详细摸底,对已建未售的房屋坚决停止销售,对未建成的房屋坚决停止建设,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业主调查、资金测算等工作,确定了回收土地的五个工作流程,土地回收工作取得新进展。

6.加强制度建设和日常巡护。起草完成《天津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日常巡护制度,湿地管委会和三个镇坚持每天对湿地保护区进行巡查,建立巡查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九、一些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及时不给力,迟迟得不到解决,甚至有的地方对多年明显存在的环境污染痼疾久拖不治。静海区渗坑污染和北辰区“垃圾村问题”一度引发社会高度关注。2013年起天津市组织排查并要求对92个工业废水渗坑污染进行治理,其中有12个渗坑未按期完成治理或出现污染反弹,2017年在静海、武清等区又新排查出大大小小多个渗坑,污染触目惊心,亟待加快治理。北辰区刘家码头村集聚千家废品回收点及小作坊,占地2000余亩,积存20余万立方米垃圾渣土、9万余吨污水,区域环境恶劣,多年来得过且过,直到2017年4月底经环境保护部督查并经媒体曝光后才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完成工业纳污坑塘整治任务。出台了天津市工业纳污坑塘整治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明确工业纳污坑塘整治要求、技术规范及核查方法和程序等。相关区政府在全面排查、逐一监测、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一坑一策”整治方案,并经充分论证后开展整治。为加快推进整治进度,建立实行了工业纳污坑塘整治进展调度和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区政府进行通报,督促加快整治进度,并对进展相对缓慢的区进行了约谈。截至2017年底,存在污染反弹的12个工业渗坑和新排查发现的54个工业污水渗坑全部治理完成。为强化监管,保障整治效果,建立了工业坑塘长效管理机制。深化落实河长制,将全市坑塘全部纳入河长制管理,并明确了责任人和相关监管责任。我市和16个区分别向社会公布了工业企业偷排偷放污染坑塘的5个举报途径,广泛发动群众,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污染坑塘的环境违法行为,成功破获静海区佟庄子村、武清区陈咀镇污染坑塘案件。建立了整治后的工业纳污坑塘环境评估机制,专门申请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实施工业纳污坑塘环境状况评价评估项目。

2.完成刘家码头村环境整治工作任务。一是重拳出击、立即整改。共清理废品回收、垃圾回收点位300余处,600亩地上建筑、900户废品回收点位已全部拆除,清运处理危废、垃圾8吨、生活垃圾306吨,清运工程渣土20万立方米,处理水体9万余吨,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二是标本兼治、彻底整改。推动刘家码头村、李家房子村和铁锅店村农业旅游观光项目建设,采取流转土地、招商建设、村民分红方式实施,项目规划设计已完成,招商工作同步实施。三是区纪检委对相关属地和部门履职不力问题进行了追责问责。

3.通过疏堵结合,杜绝回潮反弹。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群众反应的垃圾污染问题可立即查实、严肃查处。在全市范围内查处各类违法建设,铲除“垃圾村”问题滋生土壤。

十、一些部门履责“左右不衔接”,相互推诿。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6部门对渣土车管理严重碎片化,未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与联合监管机制,源头监管力度不足,过程监管各自为战,末端渣土消纳监管无序,致使全市近万辆渣土车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管控。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制定天津市渣土治理工作整改方案。围绕“一个管理机构、一套管理机制、一个管理办法”,把渣土产生、运输、处置等纳入全过程闭合式管理。

2.调整牵头部门和机构设置,明确管理职责。全市渣土治理工作牵头部门由市建委调整为市市容园林委,将市建委所属市渣土站整建制划给市市容园林委,由市市容园林委统一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考核有关部门和各区渣土治理工作。

3.持续加强渣土源头治理。坚持对外环线内出土工地进行不间断夜查,继续强化工地出土预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工地出土时间、线路等信息。出土量超过5万方以上项目均按要求安装了滚轴式自动冲洗设备,保证冲洗质量,带泥上路和渣土撒漏现象明显减少,基本保证出土工地周边道路的清洁。渣土运输撒漏、扬尘污染等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涉及渣土运输撒漏的投诉举报数量大幅减少。2018年1至5月,仅接到投诉举报23件,比去年同期下降55%。

4.完成环城四区渣土处置场建设,并具备受纳条件,以环城四区渣土处置场为试点,积极研究渣土处置场正规化运行管理、渣土处置平衡和临时堆卸地管理措施。

5.组织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开展渣土治理联合执法,采取“查、蹲、堵、罚、抓”等手段,加大渣土撒漏打击力度。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研究联合检查机制和成立市渣土管理联合管理机构。

6.推广使用智能建筑垃圾车。制定天津市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暂行),推广使用智能建筑垃圾车,统一渣土运输车辆使用标准,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逐步淘汰老旧渣土车。推广使用智能建筑垃圾车,使用的运输企业达30家,车辆达1200余辆,完成推广使用700台的任务目标。

7.研究制定天津市渣土管理规定、天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十一、2016年“四清一绿”行动方案要求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负责推进宁河区等垃圾处理厂建设,但两部门不协调、不调度、不督促,甚至推卸责任,垃圾处理厂至今未建成使用。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印发《关于协商共同推进宁河区等垃圾处理厂建设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函》《市农委关于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9、59、60、73项整改内容的函》,建立了常态化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

2.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宁河垃圾处理厂于2018年7月30日建设完工,8月15日正式投产运行,8月18日实现并网发电,日处理量达400-500吨。静海垃圾处理厂于2017年10月底基本实现联调联试,但由于遭受龙卷风灾害,项目严重受损,目前正在抓紧重建,一是加快设施修复工作,完善污水处理、堆肥设施等相关设备;二是加快处理场区内临时堆存生活垃圾,解决环境污染隐患。

3.逐步解决城乡生活垃圾“二元分治”的问题。市农委与市市容园林委密切配合,一是共同督促、指导各涉农区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统筹安排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各项工作。二是共同开展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的调查,进一步了解掌握各涉农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存在问题,督促各涉农区抓好工作 。三是市农委制定下发《关于做好村、乡镇生活垃圾清扫和运输高质量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清整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做好村、乡镇生活垃圾清扫和运输的工作标准。四是实施了农村全域清洁化工程,目前已经选取武清、静海两个区的全域和其他涉农区的一个镇开展了试点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待近期我市“村两委”换 届完成后,将在全市全面启动清洁化工程,计划利用60天左右的时间,集中力量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臭”等突出问题,并作为一项长效机制长期坚持。

4.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制定《关于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护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护机制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护机制建设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加大对文件执行的检查力度,确保各涉农区执行到位。

十二、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立项的13个公路项目长期不履行环保验收手续,其中津永公路改建工程等5个项目在未全面落实环评要求情况下,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违规为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1.加强组织推动。组织中介机构进行现场踏勘、环境监测和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安装路侧声屏障3000余平方米,为110多户居民加装隔声窗,动用180余人次,完成13个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先环境保护等专项验收后再项目竣工验收各项要求。

2.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工程环保专项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环保专项验收工作的职责分工、环保专项验收的程序、公路环保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要求。

3.加强公路环保配套设施建设,将环保配套设施落实到设计文本中,对项目环保配套设施的投资在概算中单独列项,确保资金有着落。

4.积极推进绿色公路建设,选择了蓟州区的邦喜公路改建工程作为市级绿色公路示范工程,严格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并确定了“优化路网功能、控制资源占用、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的绿色公路示范创建方案,最大程度地保护好生态环境。

十三、一些地区工作导向存在偏差。滨海新区、武清区等为完成环保工作任务“走捷径”,分别在2015、2016年政府常务会上研究出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大气环境保障方案,在监测站周边区域采取控制交通流量、增加水洗保洁次数等功利性治理措施。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1.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监测站周边采取功利性治理措施问题,滨海新区环境局做出深刻检查,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扎扎实实开展大气治理工作,坚决杜绝走捷径。武清区组织召开区政府党组会议,分管副区长进行了深刻检讨,抽调精干人员共38人,成立了由正处级领导干部任组长的6个驻镇街园区督察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等工作的督察推动力度。

2.强化制度保障。2017年滨海新区印发了《滨海新区大气环境保障方案》《滨海新区牵头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1项监测站周边采取功利性治理措施问题专项整改方案》《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滨海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区级督查工作实施方案》《滨海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2018年区政府印发《滨海新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继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43次区政府常务会再次强调要诚恳接受大气环境治理“走捷径”的批评意见,抛弃功利思想,确保类似错误不再发生。武清区印发了《武清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武清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将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严格落实空气质量日调度、周调度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镇街园区积极性、主动性,推动空气质量治理全面开展。

3.滨海新区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目标逐级强化责任,严格落实“控煤、控尘、控污、控车、控新建项目”及实施精细化管理要求。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新区PM2.5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全市排名第五,同比改善30.3%,圆满完成秋冬季攻坚行动任务。截至2018年9月9日,新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52,同比下降15.9%;PM2.5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9%。

4.加强大气质量调度。武清区充分发挥各镇街园区36处空气自动监测站作用,指导推动属地镇街园区有效排查整改各类大气污染源。做好各镇街园区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对落后单位进行重点推动,每月对排名后三名的单位进行约谈批评,对措施力度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进行约谈问责,切实传导压力,推动工作高标准落实。

5.深入推进源头治理。武清区强化燃煤污染治理,坚决杜绝燃烧散煤现象;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强化控尘力度,同时加大秸秆垃圾荒草焚烧治理力度,进一步减少大气源头污染;强化企业排污管理,发挥全区36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作用,通过数据分析全区企业排污特点,逐家企业制定治理方案,推动实现减排目标。

十四、宁河区落实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敷衍塞责,为应付检查做表面文章,仅采取杂物堵塞排污口、设立挡水墙等临时措施,只堵不疏,管网建设、污水纳管等治本工程滞后。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完成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对董庄深渠、董庄引渠沿线21处排水口门采取永久封堵、安装铸铁闸门、蝶阀封堵等方式实施截污,通过纯氧纳米生态修复设备运行,完成对董庄深渠、董庄引渠水体生态改善工作。同时,聘请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对修复后水体的14个点位进行检测,水质已达到合格标准。2017年底,已经完成董庄深渠、董庄引渠截污治理及水体修复工作。

2.推进雨污分流管网等治本工程建设。投资1.57亿元实施经济开发区雨污水分流工程,计划建设主干管网15.41公里,已完成全部雨污分流管网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加强雨季排水能力综合调度,防止污水外溢,并加强河道水质监测。董庄深渠、董庄引渠治理效果评估工作已完成,结果合格达标。经济开发区企业排污状况调查工作已完成,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企业污水达到排放标准。

3.严格落实举一反三机制。一是制定《宁河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2017年底已全面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二是印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水务局拟定的天津市宁河区河湖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区深入开展河湖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行动。依据检测结果确定黑臭水体和劣Ⅴ类水体数量,制定2018至2020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计划。三是严格落实《天津市宁河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强化属地、属事责任,加强日常管护。四是区纪委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了调查处理,确保环保责任落实。

十五、静海区水务局为应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编造会议纪要、工作台账,公然造假,影响恶劣。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1.深刻反思检讨。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议,通报问题,举一反三,对全区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引以为戒。

2.严肃问责处理相关责任人。市纪委给予静海区主管副区长行政记过处分,区纪委给予静海区水务局党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静海区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职务;给予静海区水务局相关副调研员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静海区水务局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六、2015和2016年度,天津市在散煤清洁化治理、垃圾处理厂和再生水厂建设、危化企业搬迁等方面,均存在任务目标未完成的情况,但各区政府、市直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中环保工作指标评分均为满分。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召开市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常委会会议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精神,强调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规定,加强环保工作经常性检查,严格考核纪律,对考核不认真、责任不到位,搞“好人主义”、打“面子分”“人情分”、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

2.组织召开全市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工作会议、全市绩效管理工作中期推动会议、全市绩效管理工作年终考评部署会议,强调要坚持动真碰硬,从严从实考评,坚决避免应扣分而未扣分或漏扣分等情况发生;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考评人员,坚决清理出绩效管理工作队伍;对考核不认真、责任不到位的考评责任单位,约谈有关负责同志,推动形成从严考评的良好态势。

3.制定印发《关于2017年度环保工作日常检查考核扣分细则》,加大环保工作经常性检查考核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各区进行严格扣分,坚决避免扣分不严、不实问题,根据我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情况通报,按月统计各区绩效考评指标扣分情况。制定印发《关于被考评单位因获得表彰和受到通报批评进行加减分的规定(试行)》,明确对被考评单位年度工作因获得表彰和受到通报批评的,在年度绩效考评中进行加减分。

4.完善各区绩效考评发展指标体系。根据环保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将原来绩效考评发展指标的两项考核指标调整为“环境质量指数”和“环境管理指数”,已于2017年7月印发实施。通过调整,突出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环保重点工作为保障的工作思路,把改善环境质量贯穿到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全过程,加快补齐环境短板;体现了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既对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又针对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考核环保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落实新发展理念。

5.组织考评责任单位,深入有关区进行督查调研,采取座谈、核验佐证材料、实地检查等方式,重点了解环境保护等有关指标进展情况,持续跟踪,做好平时记录,为年终考评奠定基础,切实解决平时不算账,年终算总账的问题。

6.严格执行《关于2017年度环保工作日常检查考核扣分细则》和《关于被考评单位因获得表彰和受到通报批评进行加减分的规定(试行)》等规定,加大环保工作经常性检查考核力度,对经核实存在问题的,进行严格扣分,坚决避免扣分不严、不细、不实问题。同时加大反馈力度,跟踪整改,推动环保工作即时改进、持续改进。2017年度绩效考评中,对16个区的环保指标均给予了扣分,其中静海区因渗坑污染问题被中央电视台曝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分处理。

十七、过去一段时期存在考核失之于宽、问责失之于软的现象,考核要求、问责规定执行不够,动真碰硬少,导致责任传导不足,压力层层递减。天津市制定《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但执行过程中未将各区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追责范围。2015年至2016年,全市对19起生态环保履责不到位问题进行调查处理、问责38人,但处理方式偏软,主要为约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和书面检查。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专项研究有关环保问责事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天津市环境保护问题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及相关案卷后,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研究决定对涉及环保问题有关责任人进行立案审查,综合研判11个问题线索,根据其涉及的区和部门、问题的性质和时间跨度、严重及复杂程度,按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提出线索处置意见。

2.积极开展明察暗访,强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组成5个暗访组,不打招呼,深入现场,对原环境保护部大气强化督察第八轮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事项落实等情况开展暗访,推动属地政府和部门主动作为、动真碰硬,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履行到位。

3.组织精干力量“号脉确诊”,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失职失责行为进行精准认定。对情况复杂问题,由市纪委统筹组织,明确业务室牵头,抽调环境保护业务专家、市法制办法律专家和业务能力突出的纪检干部,组成核查组,合力攻坚。将复杂问题条分缕析,逐步将历史遗留问题还原本来面目,分清责任,拿出意见。

4.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清新空气行动督查问责。坚持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属事、属地基层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时依据环保业务部门的调查情况和责任认定建议,认真做好追责问责工作。坚持依纪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大自办和转办工作力度,努力实现目标和效果的统一。

5.建立“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其他对口纪检监察室、各区纪委调查核实,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的工作机制,按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查清事实、认定性质、厘清责任。组织相关区纪委、派驻机构和纪检监察室对11个问题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召开会商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失职失责行为作出认定。

6.将环保整改事项落实情况纳入主体责任检查和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明察暗访工作内容。开展专项明察暗访,暗访组赴有关区和相关企业,直击现场开展查访工作。

7.暗访组赴有关区,察访35家“散乱污”企业。对7家企业存在的应停未停、违规生产行为,对属地政府及职能部门失职失责问题严肃问责。19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其中局级3人,处级14人。

8.对七里海湿地和大黄堡湿地违规建设2个情况复杂的问题,市纪委牵头,抽调环境保护业务专家、市法制办法律专家和业务能力突出的纪检干部,组成核查组,合力攻坚。

9.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环保部门沟通协作联动问责机制、环保领域违纪违规问题明察暗访制度。

10.对不作为不担当第3轮明察暗访中发现的生态环境方面和清新空气行动方面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转办;对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移交的关于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线索,按要求进行处置。

11.按“三转”要求积极承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依纪依规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问责工作。

十八、天津市“钢铁围城”现象未得到改观,全市7座钢铁厂及1座焦化厂环城分布,物料出入全部依托汽车运输,多数未建成封闭式料场。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大力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钢铁产能。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的2017年目标任务,推动天铁集团2座505立方米高炉、冶金集团1座450立方米高炉和1座160吨转炉封存退出,完成化解炼钢产能180万吨、炼铁产能175万吨年度目标任务。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受理已化解过剩钢铁产能企业违规行为举报,建立不定期抽查制度,对已退出的钢铁产能进行监督检查,严防死灰复燃。

2.压减钢铁产能200万吨,行政辖区内钢铁产能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落实国家压减钢铁产能任务要求,2017年印发实施《天津市行政辖区钢铁产能压减总体方案》,压减钢管集团、江天重工各1座100吨电炉,退出炼钢产能200万吨,完成行政辖区内钢铁产能总量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的硬任务。

3.积极稳妥推进渤钢系国有钢铁企业改革重组。2018年4月,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属钢铁企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研究推动渤钢系国有钢铁企业改革重组工作。

4.推动静海区“轧三”“天丰”两家钢铁企业搬迁调整。2018年5月,市领导到静海区调研“轧三”“天丰”两家钢铁企业,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研究推动大邱庄地区钢铁行业搬迁调整工作。目前,市有关部门和静海区正在按照《天津市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规划方案》要求,研究制定“一企一策”专项方案。

5.加快推动钢铁企业物料全封闭运输与存储。2017年推动完成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3个料场、天津天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个料场、天津荣程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个料场、天津天重江天重工有限公司3个料场全封闭,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18年印发《市环保局关于严格落实钢铁焦化企业散装原料封闭运输要求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函》,督导企业落实封闭运输要求,控制扬尘污染。

6.印发实施《天津市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规划方案》,召开了全市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部署推动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全市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钢铁围城”整改工作。2018年8月31日,市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工作会,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十九、《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2017年底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钢铁产能控制在2000万吨,但截至督察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仍对319万吨压减任务没有具体落实计划。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1.核准基数,落实指标。开展产能基数核准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制定的产能换算标准,对生产特钢的天钢集团、荣钢集团按照特钢产量重新核算,经反复确认,全市2016年行政辖区内钢铁产能基数核准为2200万吨。

2.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印发《天津市行政辖区钢铁产能压减总体方案》,明确通过压减钢管集团、江天重工各1座100吨电炉,退出炼钢产能200万吨的工作方案。

3.推动交易,落实资金。积极落实《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帮助企业通过市场化交易的方式进行产能异地置换。江天重工和钢管集团分别签订指标转让协议,筹集资金9.3亿元,有效缓解企业因产能压减工作带来的经济损失。

4.关死后门,确保落实。制定钢管集团、江天重工两个企业压减产能分方案,江天重工和钢管集团各100万吨产能已通过交易全部退出,相关电炉设备已经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进行封停,通过现场验收,压减产能工作全部完成。

原标题:天津等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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