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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散乱污”整治专项行动。
对“散乱污”企业进一步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名录清单(附件2,表3)并及时更新,实行动态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确保整治到位。重点对有色冶炼加工、矿山开采、铁合金、化工、陶瓷、铸造、轧钢、耐火材料、碳酸钙粉体、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木材加工、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中药材硫磺熏制等行业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对列入淘汰类的企业,要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企业,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制定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计划。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制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计划。(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产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工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
加强火电、钢铁、水泥、陶瓷及制糖等高排放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建立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周报制度,对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附件2表4和表5)
加大木材加工行业整治力度。以江南工业园和贵港城区周边木材加工企业小锅炉整治为重点,以集中供热供气、推广高效锅炉、取缔燃煤小锅炉、实施工程改造、提升运行水平、调整燃料结构等措施,全面开展木材加工企业综合整治,要求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江南工业园区尽快建成集中供热设施,逐步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小锅炉。在2018年10月31日前,未采用集中供热供气的所有木材加工企业锅炉都要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加大对木材加工企业环保监管、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产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砖瓦行业整治专项行动。
对全市砖瓦行业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相关台账,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处理措施、整改目标、责任人。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要在2018年12月底前,桂平市、平南县要在2019年3月底前,辖区内的所有砖瓦企业必须按时完成安装烟尘(颗粒物)、SO2(二氧化硫)、NOX(氮氧化物)三项因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以燃气为燃料的非页岩煤矸石烧结型砖厂和加气砖场除外),并与市环境监控中心平台联网,实时传输排放监控数据;对未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不得开工生产。企业外排废气要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要求,并对成型、焙烧、出窑等工艺废气进行治理,加大集气罩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
建立网格化监管巡查制度,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乡镇、村;要疏堵结合,加强秸秆、垃圾禁烧宣传教育,设立相关激励措施,增强群众不焚烧秸秆的自觉性和参与禁烧的积极性。加快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发挥市场作用,引导支持企业投资秸秆回收利用。落实秸秆禁烧监管责任,农业部门要制定完善秸秆禁烧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乡镇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明确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范围,层层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每块农田都有监管责任人。加大秸秆禁烧监管力度,各地要全面开展秋季秸秆禁烧行动,严看死守秸秆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大关键时段、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巡查频次,对城市周边、机场周围、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公路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各地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快取证、快处理,严厉打击焚烧秸秆、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在当地公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坚决杜绝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一经发现,在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要严肃追究相关监管单位及责任人责任。每核实一个火点,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缴纳50万元到市财政局,专项用于生态损害修复。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部门要加快推进秸秆还田、能源化利用、饲料化利用、收贮运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大力推广以秸秆还田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支持秸秆有机肥料化利用,最大限度消纳利用剩余秸秆(附件2表7)。市、县(区)两级政府建立秸秆收贮渠道,设立专项资金,补贴有关公司回收农户秸秆,扶持秸秆再生有机肥或发电等项目。2018年10月底前,三区政府要完成市中心城区周边的乡镇(街道办):港城镇、贵城、根竹镇、大圩镇、武乐镇、江南、八塘街道办、新塘镇、石卡镇、大岭乡等的秸秆收贮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水产畜牧局、林业局,广西农垦国有西江农场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开展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综合执法检查,依法处罚超标排放车辆;对货运车辆超标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城市建成区限制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全面排查机动车环保检测线,严厉打击车辆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每月检查一次。(牵头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餐饮油烟和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开展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的集中整治,在露天烧烤中大力推广无烟烧烤设备,全面取缔造成污染的露天烧烤,实现“合理布局、集中管控”。对餐饮企业强制性推行清洁能源改造,并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对不具备烧烤、煎炒集中加工条件和完成油烟净化设施配套的,禁止经营。取缔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餐饮等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方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公安部门要严格执法,开展拉网式巡查,劝导和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违规燃放的单位和人人依法进行处罚。环境环保部门要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环境空气监测网络的作用,对节日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监控,做好日报预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重大节庆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和环境空气质量周报等工作。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政务微博等媒介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应采取强制限制燃放措施,扩大禁限放区域,并加强执法检查和巡查,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桂平市、平南县、覃塘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加快禁燃限放区域和时段划定工作(附件2表8)。(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建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台账,加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监管。指导鼓励重点管控企业在重点防控时段(每日11-16时)实施错峰生产和限产。编制胶合板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开展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督促未安装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进行整改。(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
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附件1),编制贵港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规范启动应急预案,分类实施减排措施,加强对预案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可统计、可监测、可操作、可核查。
1.关停限产中心城区内重污染排放企业。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附件3),根据不同预警级别、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细化工业污染源管控措施,建立“一企一策”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根据不同预警级别下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在III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中心城区的重污染企业(未搬迁前)实施停产;有色冶炼、水泥制品、造纸等实施以停代限或轮换停产方式落实应急减排;其他不宜实施频繁停限产的工业企业(如电厂),采取工艺减排、提标减排等措施,实施应急减排,确保减排措施可执行、可核查,通过实施管控,有效缩短污染过程,降低污染强度,缩小污染范围;对钢铁、有色、煤矿和矿石等涉及大宗货物等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防止扬尘污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每日至少2次),停止土石方施工。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每日至少2次)。
3.机动车减排。
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重中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禁止重中型货车进城。各县(市、区)负责督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20%,尾气排放不达标、未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并将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动方案的实施主体,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要将工作责任压实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月召开至少一次专题会,分析攻坚行动成效、重点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问题。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组织本行业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大对下级部门指导、督促力度,帮助地方破解工作中的难题。各部门间要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合力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
(二)全程跟踪调度。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全市各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跟踪、分析、通报;对专项行动实行半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段,对各县(市、区)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并在应急结束后通报各地应对情况。同时建立微信调度群,针对每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领导亲自调度,结合市有关部门、专家组联合会商意见,促进相关责任主体快速及时解决。
(三)加大督查力度。重点围绕9个专项工作,对重点地区开展环境监察,严查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不到位、“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秸秆焚烧治理不力、工业企业超标排放、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要求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清单式、销号制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统筹推进,立行立改。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要求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立案处罚、限期整改、停产治理、关停取缔、移送公安、责任追究等措施严厉查处。市环保、住建、市政、发改、工信、公安、交通、农业等部门要密切协调联动,加强督查指导,对突出环境空气质量问题进行督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采取针对性更强的措施,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治理效果。各县(市、区)要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要求整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惩。
(四)加强技术支撑。实施分类技术指导并提供咨询,对各县(市、区)大气污染成因跟踪把脉,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市政府引进专家团队,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精准解析并提供针对性管控建议,为科学、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环境空气监测网络的作用,对节日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监控,做好每日预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重大节庆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和环境空气质量周报等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为“百日攻坚”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政务微博等媒介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六)严格考核问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缓慢、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地方,市政府将采取约谈、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七)加强信息公开。市环境监测站要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预警预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按月对各地环境空气质量及改善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发布,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的县(市、区)下达预警函。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各县(市、区)要在每月2日前将上月攻坚行动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将各地情况汇总后,于每月4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于每月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自治区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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