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煤气能源市场正文

能源局第10号公告:全国生产和建设煤矿产能情况

2018-10-10 11:4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行业煤矿火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公告,截至2018年6月底,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的生产煤矿3816处,产能34.91亿吨/年;已核准(审批)、开工建设煤矿1138处(含生产煤矿同步改建、改造项目96处)、产能9.76亿吨/年,其中已建成、进入联合试运转的煤矿201处,产能3.35亿吨/年(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核准(审批)及其他开工报建审批手续的建设煤矿、未取得相关证照的生产煤矿,不纳入本次公告范围。

原文如下:

1.png

2018年 第10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 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全国生产和建设煤矿产能情况予以公告。截至2018年6月底,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的生产煤矿3816处,产能34.91亿吨/年;已核准(审批)、开工建设煤矿1138处(含生产煤矿同步改建、改造项目96处)、产能9.76亿吨/年,其中已建成、进入联合试运转的煤矿201处,产能3.35亿吨/年(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核准(审批)及其他开工报建审批手续的建设煤矿、未取得相关证照的生产煤矿,不纳入本次公告范围。

各类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尚不具备公告条件的煤矿应抓紧完善相关手续,按规定要求公告煤矿产能信息。因证照过期原因取消公告的煤矿,应及时办理证照延期手续;因列入关闭计划取消公告的煤矿,应按计划关闭退出。煤矿产能规模、开工建设、建成投产等情况发生变化后,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变更产能管理档案登记内容、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并将煤矿产能情况报国家能源局汇总。

附件:1. 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情况(生产煤矿)

2. 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情况(建设煤矿)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