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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发布了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对关中地区火电企业进行改造。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2019年底前,完成关中地区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其中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2018年全部完成。详情如下:
陕西省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陕政发〔2018〕16号)从即日起废止。《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陕政办发〔2018〕22号)中目标、任务和要求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不再另行下发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2日
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改善全省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关中地区为重点,深入推进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以增强区域联防联控为主线,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使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工作目标。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臭氧前体污染物控制。到2020年,全省设区市优良天数比率和PM25浓度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较2015年下降25%以上,PM10浓度明显下降,二氧化氮浓度上升和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强化源头管控。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石化、焦化、建材、有色、钢铁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参与,各市政府负责落实。各市政府包括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写明关中地区工作目标任务的需关中地区各市政府负责落实,未写明的需各市政府负责)
(四)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关中核心防治区域(见陕政办发〔2015〕23号)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制订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各地已确定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关中地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关中地区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铸造、钢铁、电解铝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执行严于国家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关中地区依法依规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等参与)
(七)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我省“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关中地区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省中小企业局等参与)
(八)深化工业污染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监督污染源企业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对涉气污染源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环境保护部门。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九)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关中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关中地区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关中地区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十)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参与)
(十一)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等参与)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十二)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市(区)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各市政府负责)
(十三)关中地区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落实《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关中地区热电联产(自备电厂)机组“以热定电”暂行办法》,加强节煤改造,严控新增燃煤项目。关中地区煤炭消费实现负增长,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省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明显提高。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150亿千瓦时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四)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在关中地区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关中地区完成农村散煤治理定村确户清单,扎实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制订2018至2019年我省散煤治理方案。关中平原地区以外和各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的地区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应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过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质监、工商部门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省质监局牵头,省工商局参与)
(十五)对关中地区火电企业进行改造。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关中地区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加快建成陕北至关中第二条750千伏线路通道,到2020年,关中地区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2019年底前,关中地区现有1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全部实行热电联产改造,释放全部供热能力,对热电联产项目发电计划按照以热定电原则确定。采暖季,供热机组严格按照以热定电原则落实发电计划,确保民生用电、用热需求不受影响;非采暖季,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减少或停止发电;其中,西安周边的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渭河热电厂、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西安西郊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于2018年底前率先完成改造。开展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清洁替代,30万千瓦以下(不含)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的企业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将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电量转让给公用高效清洁机组代发。制订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陕北、陕南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十六)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热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备条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对关中地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实施清洁化改造,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集中供热站全部予以拆除,覆盖范围外的统筹布局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限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2019年底前改造完毕,其中,2018年不少于60%。(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七)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省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陕南、陕北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9年底前,关中地区所有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其中,2018年不少于60%。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关中地区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其中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2018年全部完成。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参与)
(十八)加强秸秆等生物质禁烧。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2018年底前,力争秸秆原料产业化利用实现一县一品,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关中地区力争达到95%。(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从源头禁止秸秆焚烧。杜绝使用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省农业厅牵头)
(十九)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关中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关中地区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地方各级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二十)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各市县要制订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地方各级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加快建设西安坚强电网,确保建成后的电网能够满足西安市承办大型国际性会议需要和“煤改电”要求。(西安市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等参与)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智能电表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农村智能电表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重点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参与)
(二十二)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参与)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二十三)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关中地区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25%。制订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中铁西安局集团、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力度,2020年采暖季前,电力、焦化、电解铝、钢铁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并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关中地区达到5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中铁西安局集团、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中铁西安局集团参与)
建立过境柴油货车避让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制度。通过限制性措施和经济激励政策,引导车辆从西咸北环线等线路分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连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发展关中城际轨道交通。加快实施《关中城市群城际铁路网规划》,着力解决关中城市群综合交通网与其经济发展速度水平不相适应、城际交通结构单一等问题。(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二十四)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对标国家淘汰老旧车任务,将我省国二及以下汽油车和国三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调整为通过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订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省公安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参与)
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参与)
(二十五)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关中地区使用比例达到80%;关中地区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关中地区各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公交车,其中,2018年不少于40%,2019年不少于40%。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中铁西安局集团、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等参与)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推动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关中地区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二十六)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等参与)
强化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推进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对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省公安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参与)
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强市、县两级在用机动车尾气检验和监管平台建设。(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认真落实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格。(省质监局牵头)
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和超标排放执法取证能力、机动车污染排放执法防控监管及相关省、市平台建设、完善和升级等工作。通过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机场巴士)、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省公安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二十七)加快油品质量升级。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省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关中地区提前实施。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二十八)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2019年7月1日起,关中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参与)
(二十九)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市场准入,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关中地区禁止使用不符合国三排放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各市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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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江苏大唐吕四港电厂二期项目三大主机集中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江苏大唐吕四港电厂二期项目建设2台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高效清洁燃煤发电机组,本项目性质为扩建,区域性主力发电厂,厂址位于吕四港电厂围堤内,一期工程的南侧,场地已于2005年左右完成吹填,现地面高程在3.5
近日,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发布鄂尔多斯市蒙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抽凝供热机组关停公告,详情如下:鄂尔多斯市蒙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抽凝供热机组关停公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机组淘汰关停工作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2〕402号)及《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22-2025年
国家能源招标网发布宁夏电力灵武公司1号机组电除尘器提效改造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灵武公司1号机组电除尘器提效改造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402251,招标人为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
项目一:京能秦皇岛热电二期2x660MW工程项目地点: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徐各庄,京能秦皇岛热电现厂址西南侧扩建端建设内容:规划建设2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配2台2,068吨/小时锅炉。项目投产后,可实现2,0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及200吨/小时工业蒸汽供应能力。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为608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4月26日,内蒙华电披露2024年一季报,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5.72亿元,同比下降7.43%;归母净利润8.88亿元,同比增长2.96%;扣非净利润8.58亿元,同比增长0.7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72亿元,同比下降26.18%;报告期内,内蒙华电基本每股收益为0.132元,加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赣能股份发布2024年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6.94亿元,同比下降0.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4亿元,同比增长3565.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2亿元,同比增长5230.59%。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晋控电力公布2024年一季度报告,报告期营业收入46.17亿元,同比下降15.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11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2177元。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4月26日,长源电力披露2024年一季报,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2.24亿元,同比增长7.66%;归母净利润2.50亿元,同比增长12.95%;报告期内,长源电力基本每股收益为0.091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48%。报告期内,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局面稳定,累计完成发电量95.85亿千瓦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4月24日,豫能控股发布2023年度业绩报告,2023年营业收入约119.84亿元,同比下降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5.54亿元,同比增长74.14%;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3628元。2022年同期营业收入约130.9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21.41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1.4858
近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2023年迎峰度冬火电厂顶峰发电奖补情况公示,据显示,贵州省能源局梳理了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迎峰度冬期间各火电企业顶峰发电情况,其中,2月份不包含2月9日—2月22日期间的顶峰电量,共计顶峰电量168136.41万千瓦时,奖补资金20002.06万元。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
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湖北区域碳市场电力行业碳排放计量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按照自愿参与、通力协同、有序管理的原则,全省22家大型统调火力发电企业建成碳计量子站并实现与总站的联通,300MW级以上火电机组烟气直测法碳计量装置覆盖率不低于70%。详情如下:省市场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4月24日,华能国际披露2024年一季报,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53.67亿元,同比增长0.15%;归母净利润45.96亿元,同比增长104.25%。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深圳能源发布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2024年1-3月,净利润预计9.62亿至12.50亿,同比增长51.65%至97.15%。公司2024年一季度业绩同比上升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把握煤炭市场价格下行窗口,降低燃煤电厂单位发电成本,煤电板块整体效益提升;环保板块因新项目陆续投产,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广州发展发布2024年1-3月主要生产经营数据公告,2024年1-3月,公司合并口径发电企业累计完成发电量58.76亿千瓦时,上网电量(含光伏发电售电量)56.24亿千瓦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22.41%和23.43%。公司合并口径发电企业电量(以亿千瓦时计)具体情况如下:备注:1.广州珠江电力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大唐发电发布2024第一季度上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截至2024年3月31日,大唐发电及子公司累计完成上网电量约598.619亿千瓦时,同比上升约12.82%。大唐发电上网电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受全社会用电需求同比增加因素影响,火电上网电量同比增长;二是受公司部分水电机组所在区域来水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消息,陕西省全面启动2023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部署,有序推进我省碳排放核查,大力提升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效能。4月22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全面启动我省2023年度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省厅应对气候变化处、省环
4月17日,陕西省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名单公布(陕工信发〔2024〕104号),其中包含多个电力项目,涉及微电网、储能、光伏、氢能、核电等方面。工业绿色微电网试点方向含三个,分别是西咸新区产发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泾河新城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安优能科技发展(榆林)有限公司氢赋能零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陕西省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名单,本名单由工业领域绿色低碳技术试点方向、重点行业低碳技术改造试点方向、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方向、工业绿色微电网试点方向、“零碳或近零碳”工厂试点方向五部分组成。关于公布陕西省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陕工信
4月17日,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布陕西省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通知指出,光伏项目包括西安中易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建筑外立面太阳能光伏一体化技术、西咸新区产发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泾河新城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文如下:关于公布陕西省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2024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要求各市突出重点方向,结合实际,有侧重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重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公开征求《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通过严格环境准入要求等措施,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具有陕西特色的多元共治大气污染治理格局。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
近日,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陕西省促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工业水效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到2025年,重点用水行业水效和废水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纺织、造纸、食品等行业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7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培育千亿级化工材料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计划》指出,实施创新引领行动,增强产业发展动能依托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和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加强理论研究和基础研究,加快突破新兴
关于印发《陕西省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各相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
关于印发《陕西省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工信发〔2023〕372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级各相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陕西省培育千亿级硅基太阳能光伏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称以大型电站、分布式发电、智能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等应用带动产业发展,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大格局拓展市场。实施龙头企业带动战略,完善产业布局、扩大省内配套,扶持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上下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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