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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印发《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

2018-10-12 08:5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装备人工智能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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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支持示范区在降成本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实施组建售电公司等政策。结合示范区生态现状和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结构,深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工业区和矿区生态治理,培育从事生态修复和工业遗产再利用的专业化企业。

详情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8〕144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辽宁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8〕116号)精神和《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完善工作机制,尽快制定配套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形成对辽宁振兴乃至东北振兴强有力的带动作用。

二、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在政策实施、资金安排、体制机制创新、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强化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9月30日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改革加快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推动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现就辽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方案。

一、发展条件和重要意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推进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立足现实发展基础,在辽宁省沈阳、抚顺市加快建设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事关辽宁振兴发展,对于探索东北振兴新路径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条件。

——依托沈阳雄厚的产业基础、发达的交通网络、丰富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产业培育初见成效,科技教育等公共服务初具规模。

——依托沈阳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改革创新平台,建立了完善的省级协调推进机制,改革创新潜力突出。

(二)重要意义。

——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沈抚同城化和沈阳经济区建设。通过示范区建设,能够充分发挥沈阳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促进抚顺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提升沈阳经济区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有利于推动辽宁高质量发展。通过示范区建设,营造优越的投资营商环境和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打造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衔接贯通的发展生态,培育辽宁振兴发展新引擎。

——有利于探索东北振兴新路径。通过示范区建设,统筹衔接国家已批准在沈抚地区开展的各类试点示范,率先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为东北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落实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引领,着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现代产业体系,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建设东北地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优化投资营商环境的标杆区、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区和辽宁振兴发展的新引擎。

(二)发展目标。

到 2022 年,示范区管理体制基本理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初步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综合实力显著提高,在经济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的基础上,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显著高于辽宁全省平均水平。转型升级迈向新台阶,新动能持续快速增长,在转变发展方式、转换增长动力、优化经济结构、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初步具备对辽宁省的引领示范作用。

到 2035 年,示范区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国内一流水平的投资营商环境和创新驱动发展环境基本形成,转型升级内生动力机制基本建立,建成体制机制新、创新能力强、开放程度高、营商环境好、生态环境优的示范区,形成对辽宁乃至东北强有力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成为支撑东北全面振兴的新引擎。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创新管理模式。在不改变行政区划前提下,探索示范区跨行政区统一建设和管理的新模式。在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研究赋予示范区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建立健全相应的规划、财政、土地等管理体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全面建立示范区行政审批清单管理制度,做到清单外无审批。深化“一站式”行政服务改革,全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鼓励示范区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和自主灵活的用人机制,创新干部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深入推进商事制度、“多规合一”、“多证合一”等改革,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进一步完善配套监管措施。

创新开发模式。创新互利合作机制,以共建、托管、“飞地经济”等方式积极推进“一区多园”建设,发展一批主业突出、特色鲜明、集约集聚的产业园区,形成分工明确、协作配套的产业链条。

依托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机制,支持示范区与北京市和苏州工业园区深入开展对口合作,积极吸引东部地区社会资本参与示范区建设。充分利用央企在技术、资金、市场、人才等方面优势,推动共建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的央企地方合作产业园。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和军民融合产业。借鉴中德、中新、中英合作共建产业园模式,研究支持示范区建立面向发达国家的开放合作平台。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入推进示范区国企国资改革,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加快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全域统一规划建设。

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增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和承载力。支持示范区发展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示范区在降成本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实施组建售电公司等政策。

(二)大力推进科技创新。

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创新中高端人才推选制度、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和职称评定制度。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牵头组建产业与技术创新联盟,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依托开发开放优势,集聚高水平科技创新资源要素,推进与发达国家和国内发达地区开展科技创新合作。

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深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激励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落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等改革措施,探索建立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间技术转移和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推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支持科研机构下属的科技成果转化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机制。发展技术市场,加大力度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国际技术合作与贸易机构落户示范区,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建设。构建区域创新生态体系。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支持示范区内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机构建设。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推动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研究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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