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环保政策正文

燃煤热电厂、自备燃煤热电机组须达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广西贵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发布

2018-10-12 10:4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热电厂热电机组超低排放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12.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废气全面达标排放。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依据国家要求,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2020年底前,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实现“一证式”管理。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动实施火电、钢铁、建材、铸造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钢铁行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脱硫旁路取消工作。新(改、扩)建钢铁企业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总规模1200MW共2台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的掺烧污泥的燃煤热电厂、自备燃煤热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探索、创新糖厂蔗渣燃料锅炉清洁燃烧和烟气污染控制新技术,按照“以奖代补”方式推广应用,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糖厂锅炉烟气治理改造。(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糖业发展局,贵港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无组织排放治理。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化工、制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却、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实施钢铁行业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原料场封闭化,原料转运设施封闭皮带运输改造,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除尘装置;实施水泥企业水泥窑、粉磨设备(粉磨站)除尘系统实施提升改造,原料场密闭化、原料高效输送改造、厂区道路硬化及保洁。(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推进工业园区循环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编制工业园区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工作,建立涉气排放企业清单,明确具体整治要求和重点整治项目,落实“网格化”管理。对全市的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2019年底前,市产业园区、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桂平市产业园、平南县工业园、覃塘区产业园等5大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其中市产业园区粤桂园、江南工业园在2019年上半年实现集中供热。

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废气收集装置和高效治理设施,禁止各企业配套独立喷涂工序,提升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产业园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商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绿色交通建设,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6.优化调整运力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铁路货运提高3个百分点。大力推进江铁联运,2020年全市江铁联运比例达到5%。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内河港口的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钢铁、电力、水泥、造纸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滚装运输、甩挂运输、驼背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7.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车。重点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公交首末站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物流配送、通勤、部分公务车及港口、铁路货场等作业车辆采用纯电动或其他清洁能源车。其中,2019年底,全市新增及更换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不低于3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贵港海事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2020年底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数量。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将全市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城市监控系统和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要立即予以查扣。到2020年,中心城区基本淘汰国Ⅰ阶段的汽油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贵港公路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按国家要求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航运船舶。(牵头单位:贵港海事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提升燃油品质。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强加油站销售油品质量的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确保供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用汽、柴油。落实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政策。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公安局、物价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违法行为。开展新生产机动车注册登记环保查验,随车清单载入机动车登记档案,2018年底前实现全覆盖。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倒查责任主体,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安装尾气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催化还原装置(SCR),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加强道路执法检查,查处机动车冒黑烟和超标排放行为。2018年底前,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柴油车辆进城。(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开展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制定疏导管理通行措施,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减少机动车怠速运行尾气排放。(牵头单位:市市政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并发放环境标识,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老旧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到2020年,基本淘汰高排放、服务年限超过15年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推动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加快水上LNG加注设施建设,鼓励现有船舶改用LNG和新建LNG燃料动力船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贵港海事局)

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贵港港完成1个集装箱专业化泊位的岸电设施改造。对于新建泊位,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贵港海事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

(五)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20.实施城市绿化工程。落实城市规划确定的空间管控和绿地控制要求,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达到40%。对城市规划区内裸土登记造册,对不能进行绿化的裸地,实施硬化、铺装等措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各县(市、区)组建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组织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各类扬尘管控,建立城市扬尘环境监管信息平台。2018年底前建立管理清单。严格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口两清三包四协议”。认真贯彻土方规范作用“一三八”规定,全面深入开展土方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实行封闭施工,不能随意开口。市区内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市区内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围挡可根据施工进度分段封闭设置,高度不得低于1.8m,底部应安装牢固。施工作业应采取有效降尘设施,做好施工现场6个100%,即:现场封闭围挡100%,现场湿法作业100%,场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在建楼体封闭100%,出入车辆清洗100%。市区所有建筑工地按照“6个100%”标准要求整治达标,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100%,建设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在市区主要施工工地出口、起重机、堆料等位置安装监控监测设施,并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开展道路、消纳场扬尘整治。重拳整治建成区范围内“泥头车”引起的扬尘污染问题。贵港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成立泥头车管理公司,制定泥头车准入标准,按“双限三必须两不准”原则,严格管理泥头车。市市政局负责核发建筑垃圾准运证。严厉查处土方施工运输车辆撒漏、车轮带泥造成道路污染、随意倾倒抛洒建筑垃圾、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超高超速超载、无运输许可证运输等违章行为。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喷雾降尘和洒水冲洗力度。确保晴天城区路段昼夜清扫和洒水冲洗作业不少于2次,重点路段洒水、喷雾达到每天12次以上的要求,在秋冬污染季以及污染天气条件下加密频次,确保路面有湿润、无灰尘扬起等现象。2020年底前设区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市)级达到80%。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统筹推进建制村硬化路、农村公路网改善、窄路面拓宽等工程,2020年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和沿途撒漏及其他交通违法的执法检查。制定贵港市示范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标准,并按标准建设2个以上示范性消纳场,树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示范样板。(牵头单位:市市政局、交通投资集团。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机局、贵港公路局)

加强采石场粉尘污染治理。对全市采石场石料开采、破碎、转运等过程粉尘污染实行有效管控,确保除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各类堆场扬尘治理。所有露天堆场、散货码头、大货车停车场等地面实施硬化处理,划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并清洗道路。矿石、煤炭码头堆场应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等设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给予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燃煤热电厂查看更多>热电机组查看更多>超低排放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