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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18-11-05 08:5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电机组煤改电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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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山西运城印发《运城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指出要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产能。加快化解过剩产能,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项目,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2018年退出煤炭过剩产能30万吨、钢铁过剩产能70万吨,水泥过剩产能60万吨,淘汰煤电机组5.7万千瓦以上。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全面完成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实施停产治理。

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其中,中心城区及县城区域清洁取暖工程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农村优先利用太阳能、余热、余压、地热能、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煤改气”或“煤改电”。要认真组织改造区域采暖现状的入户排查工作,制定清洁取暖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改造任务、改造方式。中心城区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100%,各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农村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30%左右。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煤改气”2.29万户,完成“煤改电”1.91万户。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优先使用型煤、兰炭、洁净焦等洁净燃料进行散煤替代,并保证质量。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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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行动方案。

运城市位于山西省南端,与陕西、河南两省隔黄河而相望,北与临汾市毗连,东与晋城接壤,总面积13968平方公里。运城地形比较复杂,相对高差明显,最高峰为垣曲境内的舜王坪,海拔2321.8米;最低处为垣曲县境内的西阳河入黄河处,海拔180米。主要有中条山、吕梁山、稷王山、孤峰山4大山脉,占总面积的19.1%。运城全年受季风活动影响,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受西伯利亚干冷气流控制,盛行西北季风,气候特点为寒冷、干燥;夏季受太平洋暖湿气流控制,盛行东南季风,气候特点是高温、多雨,降雨集中且多暴雨和雷阵雨。

2017年10月到2018年3月,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分别为92μg/m3、64μg/m3,综合指数8.82,重污染天数18天。环境空气质量全省排名靠后。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及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重点,以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气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持新发展理念,以环保倒逼转型,全面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主要目标:2018年10月到2019年3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3%左右,PM2.5平均浓度达到62μg/m3左右,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达到42μg/m3左右,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30%左右。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建成区二氧化硫小时浓度最高值不超过800μg/m3。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好于去年的目标。

基本思路: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从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构调整和用地结构调整四个方面突出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四类重点污染源治理,以“控煤、治污、管车、降尘”为抓手,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把稳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成果和高架源稳定达标排放作为坚守阵地,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动员全市人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进一步控制工业污染。

1。 优化产业布局。2018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编制工作,启动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产能。加快化解过剩产能,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项目,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2018年退出煤炭过剩产能30万吨、钢铁过剩产能70万吨,水泥过剩产能60万吨,淘汰煤电机组5.7万千瓦以上。坚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并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严格落实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能耗、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后产能工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配合)

3。 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拉网式排查,对经核实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其中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依法依规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坚持“先停后治”原则,对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取缔类“散乱污”企业的取缔工作,并由环保部门组织进行第三方评估。列入整治类的“散乱污”企业要按要求时限,限期完成整改验收,2018年12月底完不成整改验收的一律取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配合)

继续加大砖瓦行业整治力度。对所有采用轮窑生产工艺的砖瓦企业全部取缔,彻底拆除生产设施,废毁窑体,清理物料,平整场地并统一进行评估验收销号。对35家隧道窑进行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并一律在11月底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鼓励企业利用工业固废和建筑垃圾生产砖瓦制品,进一步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范围。(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配合)

4。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全面完成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实施停产治理。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电力(燃煤以外)、钢铁、焦化、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等现有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钢铁等非电行业开展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试点。2018年9月底前完成7家焦化企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完成1家陶瓷生产企业除尘改造;完成17家有色金属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完成27家水泥企业治理措施改造,其中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3家,粉磨站和混凝土搅拌站24家。燃煤电厂、钢铁、焦化企业开展烟气脱白试点,消除石膏雨、有色烟雨等现象,减少烟气中可溶性盐、硫酸雾、有机物等。(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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