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环保政策正文

河南省开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18-11-05 14:2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以电代煤河南火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河南开封印发《开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指出要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自2018年10月1日起,严格执行火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

兰考县要按照2020年完成生活和冬季采暖燃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制定三年实施方案,2018年应完成散煤替代1万户,建成区供暖面积达到240万平方米,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区,应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坚持先立后破,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同时,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全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煤炭质量标准。

全文如下: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

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18]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全力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十二部委和六省(直辖市)政府联合下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00号)统一要求,我市制定了《开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抓好落实

我市稳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1—8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呈现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特别是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预计2018年冬季气象条件总体较上年偏差,空气质量有可能出现反弹。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采取更有针对性措施,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加强指导,落实责任

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是《攻坚行动方案》落实责任主体,要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要以群众真实感受作为检验标准,确保各项统计考核数据真实准确,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并指导县区落实《攻坚行动方案》任务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地方和企业积极性,同时强化监督和管理。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制定实施方案。中央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各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注重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动员全民共同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加强调度,强化考核

各县区于2018年9月底前向市牵头责任部门报送“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清单、散煤治理确村确户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2018年10月20日前报送锅炉综合整治清单、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市级各牵头责任部门汇总后报市环境攻坚办。从2018年10月起,各县区和市直牵头责任部门每月2日前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地区强化督察问责,切实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开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2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01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10天以上。

完成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6.7%,不超过70微克/立方米,重度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以上。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以推进清洁取暖、公转铁、企业提标升级改造为重点,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严格督察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编制“三线一单”。加快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2018年12月底,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规划局参与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实施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人群密集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大的企业搬迁改造、关停退出,推动实施一批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退城工程。2018年9月底前,制定开封市规划区内建材及化工企业搬迁计划。2018年10底前,启动市区晋开化工一分工司、东大化工和铁塔橡胶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前期工作。

责任分工:市工信委负责,市发改委、环保局、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3.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9月底前,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工作,改变“脏乱差”生产环境。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推进,市发改委、工信委、规划局、工商局、质监局、国土局参与,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自2018年10月1日起,严格执行火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推进,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整合提升和集中整治力度,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按照“一区一热源”原则,推进园区内分散燃煤锅炉有效整合。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套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责任分工:市发改委牵头推进,市环保局参与,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完成28家砖瓦企业治理任务。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推进,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启动精细化工园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责任分工:禹王台区人民政府负责

5.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陶瓷、再生金属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2018年10月底前,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推进,市工信委参与,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6.有效推进清洁取暖。2018年10月底前,城区新增供暖面积109万平方米。继续巩固全域禁止燃煤散烧治理成果(不含兰考县)。严厉查处隐蔽散煤经销点。围绕控源、控销、控排,继续加强燃煤散烧管控。

一是建立工商、公安、交通联合执法体系,持续卡点管控,实施24小时值守,杜绝外域散煤入汴。

责任分工:市散烧办牵头推进,市工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参与,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是严查隐蔽散煤销售,防止死灰复燃。

责任分工:市工商局牵头推进,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是保持取缔燃煤散烧设施设备高压态势。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推进,市城管局、食药监局、机关事物管理局、住建局、卫计委、教育局按照行业管辖管理范围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现燃用散煤的,严格问责。

责任分工:市散烧办牵头推进,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兰考县要按照2020年完成生活和冬季采暖燃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制定三年实施方案,2018年应完成散煤替代1万户,建成区供暖面积达到240万平方米,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区,应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坚持先立后破,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同时,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全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煤炭质量标准。

责任分工:兰考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巩固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以下简称燃煤锅炉)淘汰成果。

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潜能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

责任分工:市发改委牵头推进,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018年12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推进,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精细化工园区、黄龙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改造,继续推进园区内分散燃煤锅炉淘汰。

责任分工:市发改委牵头推进,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按照超低排放标准实施改造。2018年10月,研究出台生物质锅炉污染排放在线监控安装方案。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标准(鼓励执行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标准),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新上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执行低氮燃烧排放标准,申领排污许可证单位燃气锅炉必须在规定时限完成低氮燃烧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金盛热力等重点企业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参与,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开展在用醇基燃料锅炉排查工作,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8.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2018年12月底前,制定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大宗货物、集装箱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绿色货运枢纽建设实施计划,明确运输结构调整目标,建设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大幅减少货物公路运输量。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禁止公路运输;加快重点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尽量采用铁路、水路或管道等绿色运输方式。晋开二分公司等大宗物料运输重点企业制定专用铁路建设计划,建成后,由铁路运输替代现有公路运输,新增铁路运输量400万吨/年。

责任分工:市发改委牵头推进,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9.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制定营运车船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0年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80%。

责任分工:市工信委牵头推进,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邮政局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制定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计划。

责任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制定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计划。

责任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新增船舶实行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8年12月底前,淘汰内河航运船舶1艘。

责任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018年8月起,道路保洁第三方公司环卫新增车辆,以及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新增车辆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2018年10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责任分工:市工信委牵头推进,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邮政局、郑州铁路局开封车站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018年12月底前,电动公交保有总量达760辆,比例达到61.4%。

责任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县人民政府落实

淘汰老旧车19784辆。

责任分工:市公安局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165个。

责任分工:市工信委负责,各县人民政府落实

强力推进国三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确保完成淘汰目标。

责任分工: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财政局参与,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019年新增不低于300辆新能源公交车。

责任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县人民政府落实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0.加快绿色生态廊道建设。2018年11月底前,完成生态廊道建设方案制定,以构建体系完善、功能健全的环市区生态网络为目标,进一步做好已有廊道绿化的完善提升与新修道路河渠的绿化工作,增强黄河滩区防风固沙建设工作,打造环市区的内层生态屏障。

责任分工:市农林局牵头组织,市河务局参与

加强滩区道路机扫保洁。

责任分工:市河务局牵头,龙亭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祥符区人民政府落实

按照创建国家生态城市标准,对中山路等市区8条城市道路及街旁绿地启动提升改造,提升城市的整体绿化水平。

责任分工:市城管局负责,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持续强化扬尘污染防控

严格降尘考核,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自2018年10月起,每月公布区县降尘监测结果。

11.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10月底前,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扬尘管理情况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对扬尘管理严重不到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建筑工地全面达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10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等,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市政、公路、水利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

责任分工:市控尘办牵头,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强化采暖季施工工地监督管理,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施工工地全时段、地毯式督查,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扬尘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对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依法查处,采暖季期间实施停工整治。

责任分工:市控尘办牵头,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12.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责任分工:市控尘办牵头,市城管局负责,市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参与,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13.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2018年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县城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10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标准。

责任分工:市控尘办牵头,市城管局、交通局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14.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依据省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区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定期组织开展全城大扫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

责任分工:市城管局、爱卫会牵头落实,市住建局、交通局、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和辖区推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