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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市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

2018-11-12 09:0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改电大气污染防治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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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菏泽印发《菏泽市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8〕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8-2019年秋冬季(2018年10月-2019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遏制重污染天气频发态势,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以上。

(二)基本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以推进清洁取暖、公转铁、企业提标升级改造为重点,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严格督察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

为防止工作推诿,对于各项工作,本方案只明确一个责任部门负责牵头,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工作。县区在落实任务时,如有和市管理体制不一致、不能对应的,由各县区指定该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同时,下述各项工作除市直牵头部门外,均需各县区负责落实,括号中不再一一列出。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责任部门为市环境保护局)完成菏泽康利化工有限公司、郓城恒信釉料制品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关闭、搬迁、转产工作。加大焦化、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2018年完成国家下达的燃煤机组的淘汰任务,按照省以钢定焦比例,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责任部门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各县区要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9月底前,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责任部门为市环境保护局)对整合搬迁类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责任部门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工作,改变“脏乱差”生产环境。企业未达到治理标准要求的,电力公司不予供电,违规供电的予以公开问责。(责任部门为市环境保护局)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自2018年10月1日起,严格执行火电、石化、化工、炭素、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责任部门为市环境保护局)

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整合提升和集中整治力度,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按照“一区一热源”原则,推进园区内分散燃煤锅炉有效整合。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套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责任部门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4.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陶瓷、再生金属等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2018年10月底前,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严厉依法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责任部门为市环境保护局)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5.有效推进清洁取暖。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按照2020年采暖期前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散煤“清零”的任务要求,制定三年实施方案,确定年度治理任务,要兼顾农业大棚、畜禽舍等散煤治理工作,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责任部门为市发展改革委)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质利用;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优先保障2017年已经开工的居民和供暖锅炉“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气量以及实际供电能力合理确定“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和供暖锅炉“煤改气”“煤改电”蒸吨数;坚持先立后破,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2018年采暖期前,全市完成散煤替代7万户,其中气代煤2万户、电代煤5万户。以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区,防止散煤复烧。(责任部门为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清洁煤替代散煤16.1万户。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煤炭质量标准。(责任部门为市煤炭局)

6.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各县区依法依规加大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同时严防新增各类燃煤小锅炉。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制定并落实供热衔接方案,在确保供热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清洁供暖方式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2018年12月底前,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鼓励其他区域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提前淘汰。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责任部门为市环境保护局)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7.大幅提升铁路货运量。制定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大宗货物、集装箱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铁水联运、绿色货运枢纽建设实施计划,明确运输结构调整目标。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大幅减少货物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量。加大铁路与港口连接线、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投入,加快电力、焦化、煤矿等重点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尽量采用铁路、水路或管道等绿色运输方式。(责任部门为市交通运输局)

8.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制定营运车辆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确保2020年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80%。制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的提前淘汰计划。自2018年10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邮政、出租车辆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港口、铁路货场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18年12月底前,全市新增和更新100辆城市公交、71辆出租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电动公交保有总量达到550辆,比例达到57%;全市淘汰全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类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责任部门为市交通运输局)同时,自2018年10月1日起,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辆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责任部门为市城市管理局)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9.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考核,各县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每月公布县区降尘监测结果。(责任部门为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底前,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采暖季期间(2018年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加大建筑工地管控力度,各县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制定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施工等停产停工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筑工地要达到“七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房屋拆迁要达到“五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责任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强渣土车辆管控,严格密闭运输,规范车辆通行时间和路线,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18年12月底,菏泽城区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80%以上。(责任部门为市城市管理局)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等线性工程,全部实行分段施工。(责任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落实“路长制”,全面抓好道路扬尘防治。各类县乡道路等线性工程,全部实行分段施工。(责任部门为市交通运输局)各类国、省道路等线性工程,全部实行分段施工。(责任部门为市公路管理局)各类长距离的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部实行分段施工。(责任部门为市水利局)

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责任部门为市农业局)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用于留白增绿。(责任部门为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确保2020年达到40%。(责任部门为市城市管理局)加快未利用土地、道路两侧造林绿化,推进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对老化、退化和低效林分进行改造提升。(责任部门为市林业局)

10.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或关闭。(责任部门为市国土资源局)

11.严控秸秆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责任部门为市农业局)强化县区、乡镇(办事处)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实行严格问责,对监管不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肃追究县区、乡镇(办事处)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责任部门为市环境保护局)

(五)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2.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2018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安排部署,配合省环保厅对本地销售的车(机)型系族全面开展抽检工作。严格新注册登记柴油车排放检验,排放机构在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开展检验时,要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责任部门为市环境保护局)

全市形成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施工工地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同步抽测车用燃油、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通过随机抽检、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做到年度全覆盖,重点核查超标车、异地车辆、注册5年以上的营运柴油车的检测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等,严厉打击排放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责任部门为市公安局)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里程低、残值高等具备条件的柴油车深度治理,并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变化,以及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确保治理效果。开展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设工作。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责任部门为市交通运输局)

13.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各县区要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区。对低排放控制区内使用的工程机械定期开展抽查。(责任部门为市环境保护局)

各县区划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内,所有建筑拆迁、所有市政工程(包括除国道和省道之外的道路)(责任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县乡道路(责任部门为市交通运输局)、所有省道和国道(责任部门为市公路管理局)施工工地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的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工程机械,对出现冒黑烟的,向社会通报并责成整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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