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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风电在内!广东潮州市政府公布优先发展产业目录(2018)

2018-11-13 09:51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广东风电海上风电风光互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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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广东潮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印发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2018)的通知》,其中包括3个风电相关产业,分别为:

(二)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

(十一)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十二)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制造

以下为通知原文: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2018)的通知

潮府函〔2018〕5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2018)》已经市政府2018年第21次常务会议、市委十四届第100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9日

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2018)

一、陶瓷及建材

(一)150万平方米/年及以上、厚度小于6毫米的陶瓷板生产线和工艺装备技术开发与应用

(二)一次冲洗用水量5升及以下的智能坐便器、蹲便器、节水型小便器及节水控制设备开发与生产

(三)智能建筑产品与设备的生产制造与集成技术研究

(四)先进适用的建筑成套技术、产品和住宅部品研发与推广

(五)钢结构住宅集成体系及技术研发与推广

(六)预制装配式整体卫生间和厨房标准化、模数化技术开发与推广

二、食品

(一)天然食品添加剂、天然香料新技术开发与生产

(二)先进的食品生产设备研发与制造;食品质量与安全监测(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生产

(三)热带果汁、浆果果汁、谷物饮料、本草饮料、茶浓缩液、茶粉、植物蛋白饮料等高附加价值植物饮料的开发生产与加工原料基地建设;果渣、茶渣等的综合开发与利用

(四)营养健康型大米、小麦粉(食品专用米、发芽糙米、留胚米、食品专用粉、全麦粉及营养强化产品等)及制品的开发生产;传统主食工业化生产;杂粮加工专用设备开发与生产

(五)粮油加工副产物(稻壳、米糠、麸皮、胚芽、饼粕等)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开发应用

(六)菜籽油生产线:采用膨化、负压蒸发、热能自平衡利用、低消耗蒸汽真空系统等技术,油菜籽主产区日处理油菜籽400吨及以上、吨料溶剂消耗1.5公斤以下;花生油生产线:花生主产区日处理花生200吨及以上,吨料溶剂消耗2公斤以下;棉籽油生产线:棉籽产区日处理棉籽300吨及以上,吨料溶剂消耗2公斤以下;米糠油生产线:采用分散快速膨化,集中制油、精炼技术;玉米胚芽油生产线;油茶籽、核桃等木本油料和胡麻、芝麻、葵花籽等小品种油料加工生产线

(七)发酵法工艺生产小品种氨基酸(赖氨酸、谷氨酸除外),新型酶制剂(糖化酶、淀粉酶除外)、多元醇、功能性发酵制品(功能性糖类、真菌多糖、功能性红曲、发酵法抗氧化和复合功能配料、活性肽、微生态制剂)等生产

(八)薯类变性淀粉

(九)畜禽骨、血及内脏等副产物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

(十)采用生物发酵技术生产优质低温肉制品

(十一)海水养殖及产品深加工,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与保护

(十二)茶叶深加工;茶叶自动化、标准化生产线;茶文化研究开发

三、新材料

(一)信息、新能源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1、信息:直径200mm以上的硅单晶及抛光片、直径125mm以上直拉或直径50mm以上水平生长化合物半导体材料、铝铜硅钨钼等大规格高纯靶材、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铜镍硅和铜铬锆引线框架材料、电子焊料等。2、新能源:核级海绵锆及锆材、高容量长寿命二次电池电极材料

(二)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1、交通运输:抗压强度不低于500MPa、导电率不低于80%IACS的铜合金精密带材和超长线材制品等高强高导铜合金、交通运输工具主承力结构用的新型高强、高韧、耐蚀铝合金材料及大尺寸制品(航空用铝合金抗压强度不低于650MPa,高速列车用铝合金抗压强度不低于 500MPa)。2、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高性能纳米硬质合金刀具和大晶粒硬质合金盾构刀具及深加工产品、稀土及贵金属催化剂材料、低模量钛合金材及记忆合金等生物医用材料、耐蚀热交换器用铜合金及钛合金材料、高性能稀土磁性材料和储氢材料及高端应用

(三)信息、新能源、国防、航天航空等领域用高品质人工晶体材料、制品和器件生产装备技术开发;高纯石英原料、石英玻璃材料及其制品制造技术开发与生产;航天航空等领域所需的特种玻璃制造技术开发与生产

(四)应用于工业、医学、电子、航空航天等领域的特种陶瓷生产及技术、装备开发;陶瓷清洁生产及综合利用技术开发

四、新能源

(一)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

(二)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

(三)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组件设计与制造

(四)高效太阳能热水器及热水工程,太阳能中高温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五)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物柴油等非粮生物质燃料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六)生物质直燃、气化发电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七)农林生物质资源收集、运输、储存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农林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设备、锅炉和炉具制造

(八)以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城市填埋垃圾、工业有机废水等为原料的大型沼气生产成套设备

(九)沼气发电机组、沼气净化设备、沼气管道供气、装罐成套设备制造

(十)海洋能、地热能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海洋发电

(十一)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十二)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制造

五、生物医药健康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新型计划生育药物(包括第三代孕激素的避孕药)开发和生产,满足我国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药物首次开发和生产,药物新剂型、新辅料的开发和生产,药物生产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萃取、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生物转化、自控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原料药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

(二)现代生物技术药物、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和生产,大规模细胞培养和纯化技术、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发酵、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

(三)新型药用包装材料及其技术开发和生产(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可降解材料,具有避光、高阻隔性、高透过性的功能性材料,新型给药方式的包装;药包材无苯油墨印刷工艺等)

(四)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及代用品开发和生产,先进农业技术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中的应用,中药有效成份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药现代剂型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成药二次开发和生产

(五)民族药物开发和生产

(六)新型医用诊断医疗仪器设备、微创外科和介入治疗装备及器械、医疗急救及移动式医疗装备、康复工程技术装置、家用医疗器械、新型计划生育器具(第三代宫内节育器)、新型医用材料、人工器官及关键元器件的开发和生产,数字化医学影像产品及医疗信息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七)实验动物标准化养殖及动物实验服务

(八)基本药物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提升及降低成本

附件:《实施<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2018)>工作机制》

附件:

实施《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2018)》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精神,推动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实现“力争三年打造陶瓷产业、食品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生物医药健康产业5个500亿产业集群”的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家发改委2013年印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版)(修正)》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印发的《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参考国家、省和其他地区制订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做法和相关目录,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客观实际,制订本目录。

该目录适用于潮州市全境范围内,但饶平县需同时对照广东省生态发展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国家、省对主体功能区划调整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目录的制订和认定

市人民政府设立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决策审核机构(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联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研究认定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和决定项目准入条件及其资格审查方式、项目发展监管等重大事项。

决策审核机构负责人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法制、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信、科技、商务、卫生、教育、金融、审计、监察、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组成。决策审核机构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决策审核机构实行联席会议决策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局应当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联席会议,视情况邀请有关行业协会参加会议。

《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及本工作机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更新,经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决策审核机构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项目审查认定程序

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实行认定申报制度。

(一)由项目单位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项目认定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以及产业类型、建设规模、用地需求和使用方式、投资估算和时间要求等。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自受理项目认定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市经信、商务、科技等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经初审属于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的,组织决策审核机构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提出审查意见:

1.发展改革、经信、商务等部门从产业政策、产业布局、投资总额、产业定位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

2.科技部门从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类型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

3.环境保护部门从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审查意见;

4.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用地控制指标、土地使用方式、土地使用年限、开竣工时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

5.城乡规划部门根据产业项目需求提出选址意见及规划控制指标;

6.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根据项目发展要求从项目发展监管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

7.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提出审查意见。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对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进行审查时,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委托专家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四)市发展和改革局应当将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进行汇总,就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的认定、准入条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方式、项目发展监管要求等形成汇总意见,报决策审核机构审核决定。

(五)市发展和改革局应当建立优先发展产业项目信息库,信息库内容包括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以及产业类型、建设规模、投资估算、选址意向、用地面积、土地使用方式、时间要求等,为合理安排优先发展产业用地的储备和供应提供依据。

三、优惠措施

参照《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扶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对符合产业导向和用地等相关指标要求的,根据项目投资强度、地方贡献度等情况予以扶持。

属于我市优先发展产业,同时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1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对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建设期内,在项目公司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后,属市、县本级收入的行政性收费按规定免收或收后返拨,服务性质的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符合条件企业向市发改局提出减免申请,由市发改局按程序组织审查认定。

针对优先发展产业优惠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国土、税务、财政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

纳入国家、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的产业项目,但未纳入本目录的,经决策审核机构审查认定后,可同等享受我市有关优惠政策。

备注:1 经市委十四届第100次常委会议审议,同意将原《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扶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修订)》中“10亿元人民币”的标准调整为“5亿元人民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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