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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2018-11-13 15:21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云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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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云南省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二次)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采购条件

1.1云南省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已由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丽发改地区(2017)244号文)批准建设,并通过丽江市古城区财政局开展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授权丽江市古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为云南省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并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古政复【2018】20号)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模式(PPP),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省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二次)

2.2.合同名称:云南省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2.3建设地点:拟建厂址位于丽江市古城区文化街道文化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北侧,已建成的餐厨粪便处置中心北侧,距离丽江中心城区约18公里,道路交通条件良好。地块主要为山坡,坡度相对较缓,为“V”型山谷的狭长地段,占地74.25亩,距离干地坝村约1.1公里。

2.4建设规模: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规模900吨/日,一期处理规模为600吨/日。

2.5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热力系统、垃圾接收及贮存系统、除灰渣系统、化水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站、供排水系统、电气系统、热工自动化系统和附属生产工程等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总图运输、绿化、水土保持、厂外配套工程等。一期工程建设日处理规模生活垃圾600t/d,即建设1×600t/d机械炉排焚烧锅炉,配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1)主要建筑物

主要建筑按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三组。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主要建筑物包括:焚烧厂房、卸料大厅、垃圾池、35kV升压站、主控制及安环交接班楼、汽机房、烟囱等。

(2)主要设备

汽轮发电机组(配置1×600t/d焚烧炉配1×12MW凝汽机组,汽机设一级大旁路)、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布袋除尘器”烟气净化工艺)、焚烧炉(选用炉排炉焚烧方式,由炉排及出渣机组成)、余热锅炉(卧式单锅筒自然循环水管锅炉)等。

2.6运营要求:本项目的运营内容主要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运营管理等。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的接受范围为丽江市古城区、玉龙县城区及部分乡镇。主要工作为垃圾焚烧项目工程建设、垃圾接受、焚烧处理、处理后的残渣填埋处理、渗滤液处理等,以及在处理过程中的设备、实施维护管理、环保管理等工作。

2.7投资规模:本项目(一期)可研估算投资37,421.44万元。

2.8建设进度:本项目预计开工时间2018年内,计划完工时间2020年。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在30年(含建设期2年)的PPP服务期内独家的权利以完成本项目,包括投融资、各项招标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并收取政府补助。本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2.9其他事项:

(1)如在PPP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超过900吨/天的处理规模的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中选的社会资本方承担处理任务,但是采购人也有权利另行委托。

(2)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规模900吨/日,一期处理规模为600吨/日。(二期工程具体启动时间以政府的相关要求为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施。当本项目一期工程无法满足垃圾处理服务需求需要扩建二期时,社会资本方方应根据古城区环卫局的规划和要求进行项目的二期建设投资,届时由古城区环卫局根据当时的垃圾量、投资规模、经营成本以及社会资本方投标时确定的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核定二期的补贴单价。在核定二期补贴单价也不得超过当时一期的垃圾补贴单价)。

(3)本项目付费机制:古城区环卫局对项目公司的履约进行考核,采用绩效付费,由古城区环卫局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缺口补助。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缺口补助支出应纳入古城区财政中长期财政预算。

(4)环保要求:本项目确定中选的社会资本方在建设或者运营本项目期间,如被本项目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或发生其他环保违法行为,由中选的社会资本方承担因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和赔偿责任。

3.采购需求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选社会资本方,采取BOT运作方式,由中选社会资本方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用户服务和移交职责。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投资估算金额的30 %(投资估算总额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中的一期测算),其中:政府不出资,社会资本方以现金形式出资,占股权投资比例的100%。融资成本按4.9%(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9%)测算。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享有项目经营收益权,合同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4.1.1资格预审申请人(含联合体)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需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4.2财务要求

4.2.1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书面声明)

4.2.2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伍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不含70%),且融资能力不低于人民币伍亿元(需提供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净资产和资产负债率以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融资能力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或融资协议等,2017年1月1日后成立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请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财务报表。若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牵头人的净资产和资产负债率必须满足此项财务要求,融资能力证明可以由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联合体双方都需要提供审核)。

4.3业绩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在国内具有至少1个单项日处理1000吨及以上的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含PPP\TOT\BOT项目合同〉;如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主体为项目公司,投标人应为项目公司的唯一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合同或股权证明材料等。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的业绩均可)

4.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双方都出具。

4.5其他要求

4.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4.5.2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包括三个月(2018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5.3资格预审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5.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4.5.5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4.5.6未被限制参与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和未被云南省财政主管部门限制参与市场竞争活动的书面声明(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双方出具,格式自拟)。

4.5.7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企业运行以来未出现移交司法的环保污染事故的书面声明(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双方出具,格式自拟)。

4.5.8本次资格预审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社会资本方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以联合体参加申请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提出申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申请。

(4)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并具备运营管理能力及业绩,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6)采用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申请的,牵头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70%。

4.5.9对申请人的法律声明要求,申请人须对以下内容进行逐一承诺,并对承诺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①在本次招标过程中申请人所提供披露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无效,申请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②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止,申请人不存在由于自身任何过失或疏忽,而导致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发生;

③有能力清偿其债务;没有处于停业清理、清算或破产状态;其资产没有被法院查封、冻结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其经营活动没有被终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的对象;

④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止,没有任何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如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获得投资、合作、承包、融资合同而被宣告为违约、违规或违法等)而被处罚的记录存在;

⑤在特许经营期内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环保指标;

⑥如有需要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如拒绝考察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同时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如发现材料有虚假,经查证属实,有权取消投标资格;

⑦本项目不允许恶意竞争;

5.资格预审方法(合格制)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本项目不再接受资格后审,且未参加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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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南省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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