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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除热电联产外 不再核准“十三五”期间新投产的燃煤发电项目

2018-11-20 14:3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清洁能源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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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除热电联产外,全市不再核准“十三五”期间新投产的燃煤发电项目,详情如下: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带领全市上下认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决向污染宣战,生态环境治理明显加强,环境状况得到持续改善。但我市污染底子厚、治理基础差,一些县(市、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问题依然严重,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为确保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以严格监管、强化督察、奖优罚劣为抓手,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抓紧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改善中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商丘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指标。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市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为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商丘目标基本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1.2018年度目标。

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59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103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25天以上(见附件1)。

2018年,沱河张板桥断面、大沙河包公庙断面、沱河小王桥断面、惠济河砖桥断面、包河马桥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Ⅴ类;浍河黄口断面、东沙河业庙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Ⅳ类,包河颜集断面氨氮≤3.0毫克/升,其他指标持续稳定达到Ⅴ类;其它市控断面水质达到所在流域出境省(国)控断面水质目标值要求(见附件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6%;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配合省完成我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依据省农业厅攻坚目标指标分解意见,完成省下达我市的2018年度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面积任务,完成省下达我市的2018年度的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建立土壤污染地块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2. 2019年度目标。

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50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91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45天以上。

2019年,包河颜集断面、沱河小王桥断面、包河马桥断面、惠济河砖桥断面、沱河张板桥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Ⅴ类,大沙河包公庙断面、东沙河业庙断面、浍河黄口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Ⅳ类,其它市控断面水质达到所在流域出境省(国)控断面水质目标值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7.7%;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依据省农业厅攻坚目标指标分解意见,完成省下达我市的2019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任务,累计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面积任务,累计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完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

3.2020年度目标。

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8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65天以上;2023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020年,包河颜集断面、沱河小王桥断面、包河马桥断面、惠济河砖桥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Ⅴ类,沱河张板桥断面、东沙河业庙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Ⅳ类,大沙河包公庙断面、浍河黄口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Ⅲ类,其它市控断面水质达到所在流域出境省(国)控断面水质目标值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确保完成省水质考核目标。

完成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与2015年相比实现零增长。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认真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打好结构调整优化、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柴油货车治理、城乡扬尘全面清洁、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五个标志性攻坚战役。

(一)打好结构调整优化攻坚战役。加快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区域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强化源头防控,加大治本力度。

1.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1)严控煤炭消费目标。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强化电力、煤炭、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措施,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我市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212万吨(不含永城市)以内,下降率2%;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03万吨以内(不含永城市)。睢县、民权县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2%左右,其他县(区)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左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焦化等8大类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全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电力行业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等量替代。除热电联产项目以外,全市不再核准“十三五”期间新投产的燃煤发电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构建全市清洁取暖体系。

(1)基本实现城区集中供暖全覆盖。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在已有大型热源和集中供暖管网的区域,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未发展集中供热而群众确有供暖需求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供暖需求,鼓励优先发展热电联产为主,地源热泵、电隔膜等清洁取暖方式为辅的供暖方式。2018年10月底前,商丘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5%以上;2020年年底前,商丘市区建成区集中供暖普及率达到75%以上;已有集中供热的县级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以上。(市城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取暖。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外,在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地区,实施电能清洁取暖工程,加快推广地源、水源和空气源热泵技术,建设一批分布式电能供暖项目;天然气管网覆盖到的区域,在落实气源合同的前提下,经规划、城管等部门批准后,有序建设燃气锅炉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建设一批地热、生物质、工业余热等供暖示范项目,推广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电空调等和燃气壁挂炉等分散式取暖,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2018年,市区、县城和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50%、40%、15%。2019年分别达到60%、50%、20%;2020年分别达到70%、60%、30%。其中商丘市主城区(迎宾大道以北、晨风大道以西、黄河路以南、金桥路以东)要实现燃煤全替代,杜绝燃煤取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商丘供电公司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加强清洁型煤质量监管。依托全市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配送机制,在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偿措施。集中资源推进重点区域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街道)或县(市、区)为单元整体推进。持续组织开展市、县、乡、村四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市工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开展城市建成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

2020年底前,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煤气发生炉等工业燃煤设施;全市建成区实现工业燃煤全替代。(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市、县(市)城市建成区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锅炉拆改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且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确需保留的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实现超低排放。重点区域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市、县(市)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改造升级无望的污染企业,依法依规停产限产、关停退出。全市原则上不再办理使用登记和审批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5.提升多元化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1)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供应保障能力。在热负荷相对集中的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新建和改建天然气集中供热设施,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县(市、区)重点乡镇气化水平。鼓励天然气下乡,按照《河南省农村燃气工程技术与管理导则(试行)》的内容和要求,灵活采取管道燃气供应。到2020年年底,天然气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0%。加快储气设施建设,2020年供暖季前,各县(市、区)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用气量的应急储备能力,城市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采暖季期间,天然气要突出“压非保民”。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大力推进风电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域建设大型风电基地,有序推进平原地区低风速平原风电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有序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全市生物质发电装机累计达到12万千瓦。统筹地热能开发利用,积极发展地热供暖(制冷),全市新增地热供暖面积100万平方米。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开展燃煤自备电厂高效替代工程。结合电力体制改革,鼓励开展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清洁替代试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支持拥有30万千瓦以下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的企业积极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将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的全部或部分电量转让给公用高效清洁机组代发。(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商丘供电公司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6.持续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

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原则,加快现役纯凝机组采暖供热改造和背压机组发展,有序推进抽凝供热机组建设,加快供热管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域或建筑推进冷热电多联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全市新增供热能力300万平方米。2019年10月底前,全市再新增供热能力300万平方米。到2020年,全市累计新增供热能力2000万平方米左右。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7.加快农村电网保障能力。

商丘供电公司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商丘供电公司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8.有序推进建筑节能减排。

鼓励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到2020年,全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结合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探索农村地区建筑能效提升新模式。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9.严格环境准入。

各县(市、区)要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原则上禁止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以及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和企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不再实施市内产能置换。(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0.控制低效、落后、过剩产能。

(1)加大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全面淘汰退出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不达标企业,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区域禁止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1.优化城市产业布局。

实施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人群密集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大的企业搬迁改造、关停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化工、商砼企业等重污染企业退城工程。进入乡村范围内的污染企业,项目选址位置应与规划、国土等部门充分对接,完善有关许可审批手续。2018年年底前,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对标改造、关停、转型、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未按计划执行的予以停产。2018年年底前,建筑料堆场要搬至绕城高速以外;2019年年底前,商砼企业要搬至绕城高速以外;2020年年底前,商丘市区黄河路以南、晨风大道以西、华商大道以北、金桥路以东范围内的污染企业(根据制定的行业目录)力争全部完成退城进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国资委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2. 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依法依规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坚持分类处置,给予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或搬迁入园。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一律依法关停。建立市、县(市、区)、乡联动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实行逐街逐巷逐家排查,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建立台账和网格化管理,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向乡村转移、死灰复燃。(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3. 加快壮大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

(1)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推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规模化发展,推动新能源高效低费利用的技术产业化。积极发展非粮生物液体燃料,降低纤维素酶、纤维乙醇生产成本。积极发展生物质供气供热和地热能供热。加快建设有利于新能源灵活并网和充分消纳的智能电网系统,积极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源—网—荷—储—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完善动力电池产业链,加快新型动力电池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跨越提升,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动力总成;加快发展便捷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完善配套设施和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4.推动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1)增加铁路货运比例。积极发展铁路运输,到2020年,全市货物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铁路货运量占比达到6%,“宜铁则铁、宜公则公”的交通运输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铁路专用线直通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实现“点到点”铁路运输。以推动大宗物料及粮油等农副产品运输“公转铁”为重点,鼓励钢铁、电力、电解铝、水泥、汽车制造等大型生产企业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支持煤炭、钢铁、建材等大型专业化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推进企业自建铁路专用线对外开放共用,进一步规范和简化铁路专用线接轨审核及行政许可手续,加大对铁路专用线用地支持力度。力争新增铁路专用线,铁路集疏运配套系统更加完善,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商丘火车站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优化骨干公路网布局。开展普通国道在我市境内通道规划研究,推进实施G310民权段南移、G310市区段北移、G105东移等项目,2020年年底前具备通行能力。科学实施重型车辆绕城行驶,确定绕城通道路线,完善通行条件,明确国家第三阶段(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线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根据我市现有路网结构和实际通行量,完善全市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重型车辆跨市快速通行主通道及辅助通道的路线设计,制定我市重型车辆通行引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告,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优先选择主通道通行,远离城市通过。现有道路不能满足重型车辆绕城需求的县(市、区),加快推进绕城公路规划建设。力争2020年年底前,全市建成普通干线公路多向绕城通道,打通普通国道辖区内城市间断头路。(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快推进铁路物流基地等货运枢纽建设,同步实施周边配套道路畅通工程,完善物流集散地周边集疏运通道。加快发展集装箱铁海联运,拓展至沿海港口铁海联运班列规模,逐步实现网络化常态化运行。着力引进培育一批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标准化、一体化、一单制的多式联运管理体制。(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商丘火车站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5.提升机动车油品质量。

组织开展全市国六标准车用油品升级置换、保障供应工作,2019年1月1日起,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坚持堵疏结合,合理增加市场供给,在大力取缔非法加油站点的同时,各县(市、区)应将加油(气)站项目纳入《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乡镇(街道)、村庄规划,依据规划进行建设,弥补农村地区正规加油(气)站的市场空白。2018年年底前建成80个加油站(点),2019年年底建成90个加油站(点),2020年基本保证正规加油站点在农村偏远地区满足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统筹规划布局充电桩以弥补出行能力建设,主要国省道充电桩等设施完善。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持续组织开展“油品质量检查行动”,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车辆的油品质量进行抽检,同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石化企业、职业举报人提供案件线索,凡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中石化商丘分公司、中石油商丘分公司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6.大力推广绿色城市运输装备。

(1)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科学编制公交优先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积极推广清洁能源运输装备、装卸设备。原则上全市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泔水运输车及施工工地倒土运料三轮四轮车辆全部实现纯电动化。全市新增、更新的邮政、出租、市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施工工地等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2018年年底清洁能源车比重不低于75%,2019年年底不低于85%,2020年年底不低于95%。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2018年年底不低于30%,2019年年底不低于40%,2020年年底不低于50%。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公交市政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质监局、商丘供电公司、市公安消防支队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打好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攻坚战役。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大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升级力度,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行动。

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牵头)

2.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制定砖瓦窑等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砖瓦窑等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鼓励砖瓦窑等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凡不能达标排放的砖瓦窑等工业炉窑,依法一律实施停产整治。(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完成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2020年年底前,城市(含县)建成区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达到《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在主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外规划建设1家喷涂中心,汽车维修涉及喷涂作业的全部入驻喷涂中心。(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实施重点企业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2018年10月底前,选择鼓励1家钢铁、1家炭素企业试点开展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年底前,全市钢铁、铝用炭素、水泥、平板玻璃(含电子玻璃)、电解铝力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完成火电、钢铁、建材、有色、铸造等行业和锅炉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建立管理台账;对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对达不到要求的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责令停止使用。开展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含重金属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治理,确保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5.大力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1)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实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责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完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高新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产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6.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集群。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和稳定就业,聚焦新能源及网联汽车、智能传感器、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文化旅游、数字经济、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综合推动城市产业战略转型,力争培育形成1个千亿级新兴产业集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标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争创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力争到2020年年底前累计培育创建4家绿色工厂。全市“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进入全省第一方阵,智能转型走在全省前列;实现全市1300家规上企业普遍完成新一轮技术改造。对获得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绿色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的,在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7.开展秋冬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制定实施方案,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采暖季实施钢铁、铸造、建材、有色、化工行业错峰生产,其中,对2018年10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当年给予错峰生产豁免政策激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打好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役。以柴油货车治理为重点,强化机动车监管整治,开展柴油机清洁行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提升机动车污染治理水平。

1.突出重型柴油运输车辆治理。

开展重型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污染治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不达标重型柴油车安装尾气后处理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主要入市道口开展外埠入市重型柴油车尾气抽查检测,在市内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对重型柴油车开展达标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依法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对外埠进入我市的重型柴油车予以劝返。强力推广车用尿素,市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必须销售合格的车用尿素;在加油站点逐步设立固定“加注式”尿素供应设施,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加大重型货车分流力度,将重型货车分流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继续在310国道民权县段、宁陵县段、虞城县段、睢阳区段、梁园区段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段分别设立分流站,实行管控分流措施。(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各县(市)政府要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并采取边排查边执法查处的形式,开展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严禁“冒黑烟”等污染严重的施工机械进入工地施工。依托信息互联功能和空间定位技术,建立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数据库和动态监控平台,全面掌控施工机械和车辆的位置信息、作业状况和排放情况,对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核发张贴二维码环保标志,严禁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未张贴环保标志)施工机械进入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进行施工。2019年,将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纳入监控管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淘汰或清洁化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开展新生产机动车、船源头治理。

全市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全面开展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检查和对销售流通环节的抽查工作,严查车辆环保设施配备,对不符合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的机动车予以查扣,报告环保部责令生产企业予以召回。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动或天然气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船舶。2019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 加强在用车辆污染监管。

(1)全面规范社会化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运行管理。2018年,开展打击环保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造假行动,利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控平台,甄别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车辆,锁定超标排放车辆并实行“黑名单”管理,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擅自上路行驶的车辆联合多方依法惩处。(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加强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及网络平台建设。在市区主要进口、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10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各县(市、区)尽快在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1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1套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将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纳入“黑名单”,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5.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

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8年年底前,对城市公共服务单位的园林绿化、道路维修、清扫、工程抢险、电力检修、商砼运输等尾气超标排放老旧车辆进行全面整治,分类予以淘汰、更新和改造。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老旧机动车,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并通知车主立即予以淘汰。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将全市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对于已注销黄标车和已报废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实施现场查处,强制淘汰。(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6.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完善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制定机动车“限行、限号”预案,定期组织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采用科技手段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合理组织车流疏导,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强化宣传引导,倡导“停车息匙”。同时划定“冒黑烟”三轮四轮车禁行区域。2018年年底国省控监测站点周边1公里禁止“冒黑烟”三轮四轮车通行。2019年年底市区主城区禁止“冒黑烟”三轮四轮车通行,施工工地在用三轮四轮柴油车全部更换为电动车。(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打好城乡扬尘全面清洁攻坚战役。严格工地、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清洁标准,开展城市绿化建设,全面提升城乡扬尘污染治理水平。

1.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开展大规模土地绿化行动,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推行城区建筑物屋顶绿化工程,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实施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在沿交通干线两侧形成线状林带,在河道沿岸形成棋盘式城镇林带网,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18年、2019年、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含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率分别达到35.3%、35.6%、36.5%,城市绿地内裸露土地绿化治理率分别30%、60%、80%以上。(市城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

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依据商丘市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广泛发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理整治楼顶等各类卫生死角、盲点,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县级以上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市直机关工委、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严格施工扬尘污染管控。

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将建筑、市政、公路、水利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渣土外运审批、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禁止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置砂浆。建筑工地四周围挡及塔吊上要安置喷淋装置,建筑物每6层设置环形喷淋装置。将扬尘管理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及时恢复原貌。采暖季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继续实施“封土行动”。(市城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加强拆迁扬尘污染控制。

城市建成区所有房屋拆迁和渣土外运必须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审批、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不经报备、不经会商、不经审批,不得擅自实施拆迁作业和渣土外运作业。同时,实施拆迁施工、渣土运输施工数量控制,确保拆迁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渣土运输坚持渣土减量化、管理制度化、车辆标准化、作业网格化、执法严格化“五化”管理的原则。充分利用渣土就地塑造地形,堆山造景,实施渣土资源化。确需外运的,清运时必须严格落实“两固定、四严格、一及时”管理制度,即:固定渣土运输时间、固定渣土运输路线;严格渣土密闭管理、严格落实湿法作业、严格进出冲洗制度、严格渣土运输执法;及时清洗经过道路。渣土车全部实现自动化密闭运输,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房屋拆迁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渣土运输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5.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多机联合、人机协同”等作业模式,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2018年县城及县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10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标准。2018年11月底市区主城区背街小巷100%硬化;2019年年底各县(市)主城区背街小巷100%硬化。2019年6月底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其余县(市)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达到“双10”标准,主要出城道路外延5公里每天高压冲洗2次。2019年年底全市所有县(市)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标准。加强对主要出城道路外延5公里、绕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主要出城道路外延5公里按照城区主次干道作业模式进行清扫,绕城区国省高速公路每两日至少清扫1次,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2次。(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6.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1)强化秸秆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9%以上。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全市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应用,继续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火点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市夏秋“零火点”目标。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市农业局、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7.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

建立和完善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2019年春节起落实市区环城高速以内所有自然村、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张阁镇、周集乡、贾寨镇,梁园区的双八镇、刘口乡、李庄乡、谢集镇、王楼乡、水池铺乡、观堂镇,睢阳区路河镇、郭村镇、临河店乡、李口镇、闫集镇,虞城县芒种桥乡、店集乡、谷熟镇、刘店乡、城关镇、李老家乡、古王集乡,宁陵县赵村乡、乔楼乡等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所在地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供销等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加强经营、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供销社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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