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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8-12-06 11:1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发电厂火电新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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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免除相应时段内的机组AGC投退频次考核:

1.省调自动化主站系统异常造成机组AGC投入信号频繁变位;

2.省调主站系统统计机组AGC频次数据错误;

3.因电网调整需要,省调值班调度员下令电厂退出机组AGC。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免除相应时段内的机组AGC调节速率考核:

1.省调AGC主站统计错误,导致机组AGC调节速率低于考核指标;

2.省调AGC主站系统异常、调度数据网络异常,导致机组AGC调节速率低于考核指标;

3.水电机组运行在“振动区”,导致机组AGC调节速率偏低的性能记录;

4.火电机组AGC指令超出供暖期核定上下限的时段。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免除相应时段内的机组AGC响应时间考核:

1.省调AGC主站统计错误,导致机组AGC响应时间不满足要求;

2.省调AGC主站系统异常、调度数据网络异常,导致机组AGC响应时间不满足要求;

3.水电机组运行在“振动区”,导致机组AGC响应时间不满足要求;

4.火电机组AGC指令超出供暖期核定上下限的时段。

(五)厂级模式下AGC投退频次、可用率、调节速率、响应时间免考核条款与单机模式相同。

(六)其他

1. 各并网发电厂因设备缺陷故障,导致AGC可用信号无法上传的,应主动汇报省调并提交书面临时检修申请(不得延期),可在申请期内免AGC可用率考核,超出申请期限,对超出部分进行考核,任一并网发电厂每月仅允许临修一次且总时长不超过12小时;

2.省调批准进行的AGC相关性能试验,试验批准期内免除AGC调节速率和响应时间考核;

3.机组启、停机过程中免AGC考核(最长时限不超过12小时);

4.机组停运时段免AGC考核。

第十条 新能源场站AGC免考核包括可用率、月均10min最大功率变化、月均1min最大功率变化、合格率、响应时间等五项。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免除相应时段内的有功功率控制考核指标:

1.省调主站统计错误,导致新能源场站有功功率控制系统可用率、月均10min最大功率变化、月均1min最大功率变化、合格率、响应时间不满足要求的;

2.省调主站系统异常、调度数据网络异常,导致新能源场站有功功率控制系统可用率、月均10min最大功率变化、月均1min最大功率变化、合格率、响应时间不满足要求的。

(二)其他

1. 各并网发电厂因设备缺陷故障,导致AGC无法投运时,应主动汇报省调并提交书面临时检修申请(不得延期),可在申请期内免AGC可用率考核,超出申请期限,对超出部分进行考核,任一并网发电厂每月仅允许临修一次且总时长不超过12小时;

2. 省调批准进行的AGC相关性能试验,试验批准期内免除AGC考核。

第十一条AVC管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免除并网发电厂该时段内无功电压考核:

1.并网发电厂已经达到机组最大无功调节能力、进相功率因数已达到0.97或迟相功率因数已达到0.85,但母线电压仍然不合格;

2.电厂机组全停时,母线电压不合格;

3.值班调度员下令进行电压调整,造成电压越限;

4.由于省调主站自动化系统采集或主站通信异常导致电压越限;

5.AVC正常投入的电厂(自AVC正常投运后开始)。

第十二条对并网发电厂发电机组提供AVC服务的免考核包括:AVC投运率、AVC调节合格率两项。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免除机组AVC投运率考核:

1.并网发电厂发电机组全停情况下的AVC装置退出的;

2.省调当值调度员下令AVC装置退出,至AVC投入期间;

3.AVC主站自动化采集异常、AVC主站通信异常导致考核的;

4并网发电厂AVC装置不具备投运条件的(如:未加装AVC装置、未做试验、调试、定值参数整定、主站模型参数配置等),免除投运率考核,不免除AVC管理考核;

5.省调批准的AVC试验,需要AVC退出的,试验批准期内免除AVC考核。

6.并网发电厂AVC装置每年仅允许进行一次消缺,时长不超过7天,消缺期间免除AVC投运率考核;

7.并网发电厂AVC装置每月仅允许异常退出一次,时长不超过12小时,异常期间免除AVC投运率免考核。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免除机组AVC调节合格率考核:

1.由于厂用电电压高低限、无功高低限、低励限制造成的全厂所有机组的AVC上闭锁或下闭锁导致的无法向上调压或无法向下调压造成的调节不到位的;

2. AVC主站自动化采集异常、AVC主站通信异常等造成AVC闭锁的;

3个别并网发电厂由于特殊分列运行方式,需要多电厂间AVC子站协调或主站策略优化方能解决的,AVC主站及子站策略优化前,免除AVC调节合格率考核。

第十三条一次调频管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免除并网发电厂该时段内一次调频考核:

1.并网发电厂发电机组AGC、一次调频同时动作的;

2.并网火电机组出力低于额定容量40%时段的;

3. 省调批准的一次调频试验或其它试验影响机组一次调频正常运行,需要一次调频功能退出的,免除试验批准期内一次调频考核。

第十四条调峰管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免除并网发电厂调峰考核:

1.按照省调计划安排启停的机组,免除当日及下一个工作日的调峰考核;

2.因省调发电能力申报主站系统异常,造成省调侧发电厂机组调峰能力数据错误的,免除数据错误时段调峰考核;

3.因调峰能力计算时段,调峰基准发生变化的发电机组免考核(每月每个发电机组只有一个调峰基准,在纯凝期、供暖初期、中期前后基准会发生变化。在对上月调峰能力计算完成后,才会对当月调峰基准进行调整);

4.供暖期期间,并网发电厂火电机组中仅有部分机组供暖或虽全部机组供暖但机组间供暖所带电出力有差别的,若在月内发生机组倒换供热方式造成供暖机组调峰基准变化,已提前向省调报备,且全厂调峰能力不变的,或供热机组出现事故停运、跳闸导致供热方式变化的,可免除本月相关时段免考核;

5.因提前供暖等特殊原因造成实际发电能力与调峰机组不符的,可适当减轻或免除考核;

6.经调度部门批准的停备、检修机组,因电厂人员误判未勾选相应机组状态但不影响电网安全的。

第十五条发电计划管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免除发电厂机组该时段发电计划考核:

1.火电机组投入AGC功能参与电网频率和联络线调整期间;

2.火电机组启停过程中;

3.火电机组一次调频正常动作导致的偏差;

4.当系统出现事故等紧急情况,机组按照调令紧急调整出力时;

5.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导致偏离发电计划曲线时,纳入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免于发电计划曲线考核;

6.电网方式调整,机组按照调令紧急调整出力时;

7.火电机组发电计划曲线负荷变化率超过AGC调节速率的时段;

对于火电机组:直吹式制粉系统的汽包炉的火电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1.5%;带中间储仓式制粉系统的火电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2.0%;循环流化床机组和燃用特殊煤种(如煤矸石电厂)的火电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1.0%;超临界定压运行直流炉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2.0%,其他类型直流炉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1.5%;燃气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20%;

8.新疆省调能量管理系统(EMS)、日内滚动系统、调度管理系统(OMS)故障,影响发电计划曲线下发、查看、考核计算时,经省调检查确认后,对故障期间的有关电厂免于考核。

第十六条风、光功率预测。新能源场站风、光功率预测免考核包括:风、光功率预测上传率和风、光功率预测准确率两项。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免除新能源场站风、光功率预测上传率考核:

1.由于电网一二次设备(仅限电网公司资产设备,不含场站及用户资产设备)检修、故障、停运,造成新能源场站风、光功率预测数据无法上传的,期间新能源场站可申请免除风、光功率预测上传率考核;

2.场站运维设备、站属资产委托运维等设备计划性检修、设备停运,影响风、光功率预测上传省调的,应按检修规定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省调水新处提交报告备案,并在检修工作结束后提交检修时段的免考核申请,省调结合备案的报告予以相应免考核。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免除新能源场站风、光功率预测准确率考核:

1.省调AGC自动控制新能源场站发电出力期间,系统自动免除新能源场站出力受限时段风、光功率预测准确率考核;

2.因电网一二次设备检修、故障、新能源场站一次调频、次同步振荡、AVC等试验要求,由省调(地调)下令退出AGC、进行人工控制发电出力期间,新能源场站可申请风、光功率预测准确率免考核;

3.由于电网一二次设备(仅限电网公司资产设备,不含场站及用户资产设备)非计划检修、故障、停运,造成的新能源场站风、光功率预测准率考核量,新能源场站可申请免考核;

4.新能源场站功率预测系统原则上三年内仅允许更换一次。功率预测系统更换后的三个月内,新能源场站可申请功率预测准确率免考核。更换风、光功率预测系统视为计划性工作,新能源场站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报备省调,许可备案后方可进行;

5.因违反调度纪律、二次安防等问题被省调采取控制措施全场停止发电的新能源场站,停止发电后,应立即与省调相关处室联系确定全停时段,并及时修正风、光功率预测系统参数、合理上报后续风、光功率预测数据。省调采取控制措施全场停止发电当日及次日,新能源场站出力恢复当日风、光功率预测准确率免考核。

第十七条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山洪、泥石流等)造成的机组“两个细则”考核,并网发电厂可以提交相应免考核申请,并提供相关事件佐证材料。

第十八条因“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异常,造成考核的,若数据无法追回,系统异常期间给予免考核。

第十九条各并网发电厂(水电、火电),因机组未通过整套试运而产生的“两个细则”考核的,并网发电厂可以提交相应免考核申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电力调度机构应完善相应的考核支持系统,并网发电厂完善相应配套设施,体现公平公正性,以保证免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第二十一条并网发电厂与电力调度机构之间因并网考核、统计及结算等情况存在争议的,由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

第二十二条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免考核审核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电力调度机构、并网发电厂应予以配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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