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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广东东莞:强化火电厂污染控制 提高发电机组烟气排放标准

2018-12-07 10:3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火电厂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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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紧密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空气质量达标为目标,以防治细颗粒物和臭氧复合污染为重点,坚持污染物总量减排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相匹配,着力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快经济转型及优化发展方式,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管理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和区域联防联控,持续改善东莞市大气环境质量,最终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大气环境基础。

(二)规划原则

统筹协调、相互衔接。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任务措施作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将达标规划的实施作为优化经济发展和城市布局的重要手段,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综合评估、科学施治。重点分析影响城市达标的主要污染物及其超标点位和超标时段,综合运用排放清单编制、数值模拟、污染来源解析等技术手段,有针对性地制定达标措施,科学优化达标方案。结合各行业的生产工艺、排放特点和政策要求,分析不同行业污染防治的技术潜力,分别提出控制要求,做到精准施策、靶向治理。

项目落地、责任落实。围绕不同阶段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推进多污染物综合控制和优化减排,明确各项污染物的防控要求和工作任务,对年度工作任务要编制详细的污染防治项目清单,将工程项目细分到源,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单位和镇街,做好资金保障。

依法监管、制度创新。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改革环境治理体系,落实政府环境质量责任制,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完善生态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建立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气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东莞市行政区域,总的面积2465平方公里。

(四)分阶段达标时限

分阶段目标年分别为2020年和2025年。2020年为近期规划年,要求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2025年为中远期规划年,要求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五)分阶段规划目标

2020年,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和48微克/立方米以下。

到2025年,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基础上持续改善,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42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到30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并持续改善。

四、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战略

(一)总体战略

以国家、省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为依据,按照相关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规划中所要求的空气质量要求,分阶段持续提升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煤炭总量控制与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与布局优化等重点工作,强化大气污染源精细化管理与监督执法,打造并持续完善环保科技支撑平台。

(二)分阶段战略

到2020年近期规划年,以巩固污染源末端治理成果为主,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立空气质量预警体系,打造环保科技支撑平台,全面提升东莞市环保管理能力;全面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确保臭氧实现达标;进一步降低空气中二氧化氮、PM2.5和PM10浓度,提高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全面完成“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中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

到2025年中远期规划年,以不断巩固“十三五”综合整治的成效,全面深化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为主要工作内容,推动区域空气污染联防联控,创新环境管理政策措施,提升企业主动治污积极性,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五、近期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措施

(一)产业结构调整措施

1.划分大气环境功能区,明确区域污染类型

将我市划分为一类功能区包括6个自然保护区和24个风景名胜区,这些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浓度限值;缓冲区为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与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之间300 m的区域,区域内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浓度限值;二类功能区为除去一类功能区和缓冲区之外的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对不同功能区采取不同的环境管理政策和措施,针对各个区域的特点,明确主要污染类型、控制路线和重点。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以《东莞市环境功能区划》为准。

2.综合专项规划成果,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加快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区域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结合我市污染防控重点,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引导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规模以上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必须入驻工业园区或产业基地,严格落实产业园区项目准入和排放强度要求,提升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的环境管理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工业园区、产业基地能源需求以热电联产电厂或分布式能源站提供。强化镇村工业园区(集聚区)环境管理,逐步引导涉气污染企业入驻工业园区(集聚区)。开展涉VOCs排放镇村工业园区(集聚区)试点建设,实施集中管理、集中治污。

对建城区内污染企业依法开展排查和清理,确保建成区无钢铁、石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污染行业企业和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其他企业。

3.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禁止新建、扩建炼油石化、炼钢炼铁、烧结类制砖(以处理河涌污泥淤泥、生活污泥及建筑垃圾等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水泥熟料、粉磨水泥、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陶瓷(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焦炭、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项目,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

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主要污染物削减替代政策。新建、扩建、改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按照《东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实施方案》要求分区域、分行业实施“2倍减量替代”、“1.5倍削减量替代”、“减量替代”。探索开展扬尘总量控制研究。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政策,对未完成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镇街限制其建设新增污染物排放的相关项目。

加强工业锅炉环境准入管理。新建、扩建、改建工业锅炉(包括我市各种容量用于生产、经营的热水锅炉、蒸汽锅炉、热载体炉、热风炉和烘干炉)必须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禁止新建、扩建以煤、水煤浆、生物质成型燃料、重油、柴油等燃料的工业锅炉等燃烧设施。

提高重点VOCs排放行业企业准入标准。严格按照《东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实施方案》中关于禁止准入区域、严格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要求,加强VOCs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准入控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从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废气治理工艺等方面提出要求。家具、制鞋、印刷和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VOCs削减和控制措施,水性或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淘汰整治“散乱污”企业

完成省下达的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继续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两高一低”企业整治和引导退出工作,引导推动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高污染企业有序退出,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要求,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电镀、家具、造纸、印染、制革及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企业。

建立“散乱污”名录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治改造一批”要求进行分类处置。2018年底前全市完成5000家“散乱污”企业淘汰整治工作。

(二)能源结构调整措施

1.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使用

大力推广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完善配套政策,增加清洁能源的供应量,确保天然气、电力供应量满足我市能源结构调整需要。

加快按照“多气源、一张网、互连互通、功能互补”等总体目标,建成东莞市天然气高压主干管网系统,推进天然气利用工程。2018年底前天然气管道通达全市所有有用气需求的工业企业。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城镇工业燃料替代、陆上和水上交通燃油替代,大型医院、酒店和工业企业等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根据电力调峰需求和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需要发展天然气发电,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利用,结合已有气源,完善东莞天然气输送管网,做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重点工业园区全覆盖。

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到2020年天然气和其他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分别提高24和0.6个百分点。

2.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加强煤炭减量管理,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和煤炭总量减量替代管理方案。2018年各镇街煤炭控制指标按照2017年煤炭实际消费量的70%下达(不含沙角电厂),以后逐年降低各镇煤炭消费总量,具体指标按实际情况由市政府另行下达。

3.积极推进集中供热发展

落实东莞市热电联产规划,建设天然气供热和天然气纯凝供热改造等集中供热项目,因地制宜、合理建设分布式能源集中供热设施,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

积极推行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取消集中供热范围内在用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麻涌新沙港、沙田镇环保专业基地、沙田(虎门港)立沙岛、通明/众明、中电新能源、中堂镇造纸基地集中供热项目辖区范围内供汽。加快推进产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东城、高埗、虎门燃气电厂集中供热改造工程以及谢岗华能热电联产项目、中电立沙岛热电联产项目,2019年底前完成中堂热电联产项目。

4.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东府〔2018〕119 号),自2018年9月21日起,东莞市行政区全辖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Ⅲ类(严格)的要求执行。

高污染禁燃区内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要达到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高污染禁燃区内锅炉禁止燃用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树木、秸杆、锯末、稻壳、蔗渣等)。高污染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高污染燃料销售单位要取消禁燃区内的销售网点,对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5.加强交通和建筑节能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布设公交线网,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出行比例,鼓励绿色出行。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完善城市充电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全市建成纯电动公交车约1100个充电桩、2200个充电车位,建成面向全市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促进互联互通。2020年底,在全市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合理、高效开放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全市由政府财政采购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领域新增车辆必须使用纯电动汽车(特殊用途车辆除外);全市国有企业新增车辆必须使用纯电动汽车(特殊用途车辆除外)。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60%公交纯电动化,2019年底前实现全市100%公交纯电动化。2019年1月1日前,落实国控考点5公里范围以内所有新招标道路清扫工程用车电动化达到100%,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全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新招标清扫工程用车电动化比例不低于70%,公园、广场清扫工程用车电动化比例达100%;2020年1月1日起,全市新招标道路清扫工程用车电动化比例达到100%。2018年起,物流快递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使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60%,且逐年提高10%。

制定和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标准等相关制度,对达不到排放和能耗标准的车辆不得上路。推广节油新技术,开发先进节能内燃机、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清洁能源、车身轻量化等新型高效汽车,出台政策引导消费者购买低油耗汽车。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促进报废车的回收和再利用。

以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主线,创新工作机制,严格实施规划方案阶段、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施工图审查阶段的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制度,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制度,确保新建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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