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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煤电机组2018年停止运行

2018-12-07 11:1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电厂天然气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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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6.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超低排放)、宜热则热,多能源供暖,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同步实施居民生活用煤清洁能源替代。2018年10月底前,城六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焦、洁净煤和其它洁净燃料及高效清洁环保炉具。切实做好调查摸底、确村确户工作,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改造数量、改造方式。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实施生物天然气工程。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城乡管委、市环保局、国网太原供电公司、各燃气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力争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0%左右。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限时完成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构建形成全市“外联内畅、互联互通”的大燃气网。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乡管委等配合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方案。电网企业制定电网发展规划,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和配电网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和管线廊道,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市经信委、国网太原供电公司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配合

加强“禁煤区”建设。2018年10月1日前,结合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将城市近郊区纳入“禁煤区”范围,实施联片管控,县(市)建成区划定为“禁煤区”。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将其划为“禁煤区”。“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

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煤炭局、市工商局配合

7.加强煤质管控。加强煤炭销售流通环节管控,煤质抽检覆盖率逐年提高,2019年底前,对民用散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以上,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依法查处销售劣质煤的单位,集中清理、整顿、取缔不达标散煤供应渠道,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严禁洗煤厂煤泥、中煤进入民用市场,禁止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保障农村地区民用洁净煤供应。

市煤炭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8.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下降到80%。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全市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省下达的指标要求。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国网太原供电公司等配合

9.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20年10月1日前,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在取缔淘汰燃煤锅炉的同时,质监部门注销承压锅炉使用登记证。

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等配合

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市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备用热源除外)及位于城市建成区、县(市)建成区的生物质锅炉于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市环保局牵头,市城乡管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配合

加大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锅炉。

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城乡管委配合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1.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占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例达到9.8%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 - 8%。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拓展可再生能源电力本地和外送消纳渠道,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市发改委、国网太原供电公司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配合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2.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40%。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太原铁路局等配合

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加快货运铁路建设。大力提升铁路线煤炭运输量。2020年采暖季前,运往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黄驿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运输。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煤炭等重点企业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

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太原铁路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航空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公路、铁路、空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推动物流业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

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太原铁路局等配合

13.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全市使用比例达到80%。全市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资金补贴力度,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市经信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容环卫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太原铁路局等配合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和已报废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路面查处。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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