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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发电市场主体艰辛培育40年(三) 着手“政企分开”

2018-12-12 10:07来源:配电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作者:王鹏关键词:发电企业发电行业电力工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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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发电厂、发电企业、乃至发电行业,在改革开放40年中的制度变迁,体味中国电力工业变革的历史合力。使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需要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改革存在路径依赖,深刻理解中国文化与电力工业的历史变迁,有助于辨析当前电力市场建设的困惑与纷争,实事求是地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力改革顶层设计。

(来源:配电企业发展研究中心 ID:PDS_league 作者:王鹏)

着手“政企分开”,寄望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电力行业明确“政企分开”是在1987年。1986年5月,国务院研究电力工业体制改革问题,决定成立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小组,组长是国家计委副主任黄毅诚。1986年6月电力体制改革小组提出了《加快电力工业发展的改革方案(草案)》的报告,提出了五项改革措施和五项政策。1987年9月,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水电部共同召开加快电力发展与改革座谈会,李鹏副总理代表国务院提出“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和“因地因网制宜”的方针。

电力行业“政企分开”的政策,既是基层的诉求,更来源于国家的明确要求。80年代中期,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明确提出,要相应地转变政府机构的职能和管理方式,调整机构设置的总体格局及其职责权限。1988年,中央政府进行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中心,结合进行政府内部的制度化建设。国务委员宋平在1988年3月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指出,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现有机构的弊端愈益突出起来,主要表现第一项就是:政企不分,结构不合理,在职能上微观管的过多,宏观调控不力。方案提出:为了统筹管理和开发能源,对能源工业实行全行业管理,调整能源结构,加快能源建设,撤销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核工业部,组建能源部;原水利电力部中的电力部分划归该部。

何为“政企分开”呢,1988年6月在能源部的成立大会上,黄毅诚部长给出了定义。黄毅诚讲话提出能源部的工作方针就是:实行政企分开、搞好职能转变;基本做到“四管三不管”,即管政策、管行业规划、管监督、管服务,不直接管理企业、不直接管钱、不直接管物资。

1988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88〕72号),提出:

“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电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包括联合电力公司[注]和省电力公司在内的各类电力企业办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逐步增强企业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省电力公司和联合电力公司都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具有法人地位。电网内各发供电单位的资产关系不变。

“省电力公司是所有权不同的电力企业组成的联合企业。实行建、管、用统一,责、权、利结合,财务上按中央和地方的产权分别核算,自负盈亏。

“外资独资、中外合资兴办的电厂和按流域组建的水电开发公司、新建的水电厂、集资或利用各种贷款新建的电厂均可独立核算,与电网订立经济合同,其电价由电厂提出核定依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政企分开知易行难,电力系统的公权力直到现在仍较多地留存在电网企业中;但这又是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及电力行业改革中绕不开的问题。能源部提出和践行政企分开后,电厂是什么切身感受呢?请看:发电市场主体艰辛培育40年(四)“承包经营”实施困难,电厂的感觉是个车间。

[注]适应联合电网的管理体制,将省电力局改建为省电力公司,将网局改建为联合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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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王鹏:发电市场主体艰辛培育40年(三) 着手“政企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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