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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11家燃煤电厂40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目标!大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发布

2018-12-20 11:4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电厂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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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大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该方案对空气质量目标与11家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目标,进行了说明。

2019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2020年底前,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要求,在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和未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电厂全部关停整合。

大力淘汰关停能耗、安全、环保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

全文如下: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2日

大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战略部署,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政发〔2018〕31号)和《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大委办发〔2018〕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精准溯源、科学分析、精细管理、联防联控”为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瞄准“十三五”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强化督察督考,严格执法检查,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坚持以调结构为治本之策。深入调整能源结构,稳步推进多种清洁能源替代,促进用能结构日趋合理;推动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标准倒逼产业升级,引导企业绿色发展;积极调整运输结构,严控柴油车污染,形成绿色物流;优化调整用地结构,降低扬尘污染,严控秸秆焚烧。

坚持以全民共治为防治体系。强化地方党委、政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引领和措施引导;强化企业减排责任,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强化公众社会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倡导践行绿色生活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三)工作目标。

1.战略目标。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细颗粒物(PM2.5)浓度进一步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2.年度目标。

2018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以上。

2019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低于3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5%以上。

2020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低于3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17.2%和1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能源结构调整。

1.推进清洁供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冬季取暖安全。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2年)》,逐步提高清洁取暖率。坚持清洁燃煤集中供暖,因地制宜利用电、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供暖。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方式。对现有热电厂、工业企业余热深度挖潜,优先使用实现超低排放的热源供热。研究制定清洁能源取暖价格政策。加快城镇配套天然气管网建设,在落实气源、保障居民生活用气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完成省下达的清洁取暖目标。(市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配合,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抓好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贯彻落实《大连市煤炭消费控制方案(试行)》,开展燃煤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末端约束。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重点发展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有序发展生物质能。大力淘汰关停能耗、安全、环保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市经信委配合)

加强建筑节能。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市建委负责)

3.持续优化供热布局。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18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2019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2020年底前,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要求,在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和未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电厂全部关停整合。(市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

(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4.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区域应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应符合区域环评或规划环评要求。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制造企业原则上应进入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土房屋局配合)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各级政府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鼓励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实施集中喷涂,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配合)

6.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治理改造一批、整合搬迁一批、严格监管一批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2020年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动态管理,杜绝反弹。(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国土房屋局、市行政执法局配合)

(三)开展交通结构调整。

7.优化道路货运结构。着力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推进大宗货物运输由公路有序向铁路转移,逐步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扩大海铁联运吞吐量,抓好大连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及成果转化。(市港口口岸局牵头,大连港集团配合)

8.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2020年10月底前,主要港口的矿石、煤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要改由铁路和水路运输。钢铁、电力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并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不断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9.优化并调整城市道路结构。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不断增加公交专用道、多乘员车辆(HOV)专用通道。实施公交优先战略,逐步提高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加强城市道路维修改造,提高城市道路水平。(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车辆结构升级。2018年,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80%、90%;2019年,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5%,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85%、95%;2020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3%以上,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力争全部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同步建设配套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使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8年底前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交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配合)

12.强化在用车辆管理。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强化路检和停放地抽测,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及车用尿素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加油站点。按省要求推进超标排放车辆全治理工程。(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四)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治理攻坚战。

13.继续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2018年,拆除市级以上工业园区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49台。取缔2014年以来新注册的265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9年,提高淘汰燃煤锅炉标准,扩大实施范围,推进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外,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要予以淘汰。(市环保局、市建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燃煤设施污染治理升级改造试点。逐步开展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启动泰山热电和北海热电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完成香海热电等企业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完成全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石化企业重点工序逐步开展特殊排放限值改造试点。跟踪国内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展,择机督促东北特钢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市环保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燃煤锅炉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在用燃煤锅炉清单。加强在用燃煤锅炉环境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所有在用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向社会公开燃煤锅炉排放信息。加强环保、住建、质检部门联动,严控新建燃煤锅炉,新、改、扩建燃煤锅炉必须执行特殊排放限值标准。(市环保局负责)

(五)开展非道路移动源管控攻坚战。

16.提升油品品质。按国家部署,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全市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及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深入开展燃料油品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执法联动,突出港区燃料油、城乡结合部及乡村加油站油品品质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港口口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执行船舶排放控制区油品控制要求。2018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港区停靠期间船舶使用低硫油政策。2019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排放控制区船舶使用低硫油政策。在调查后评价基础上,力争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下一步油品控制政策研究。(大连海事局牵头,市港口口岸局、市环保局配合)

18.积极发展船舶岸电。开展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鼓励政策研究,力争2019年底前出台。到2020年,全市主要港口80%的港作船舶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50%的客滚、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市港口口岸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大连港集团配合)

19.实施老旧车辆区域限行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限用。2018年划定并公布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通告,2019年7月起国三柴油车等老旧车辆在中心城区限制行驶。2019年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通告,2020年4月1日起执行。逐步加强高排放车辆禁限行区监管能力建设。(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城建局等配合)

20.积极开展非道路源管控项目试点。开展吊车、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改电”和“油改气”试点。开展港区等重点区域集卡等运输车辆清洁化改造及尾气脱硝试点。推动机场运行车辆和装备“油改电”工程,到2020年,周水子机场实现地面桥载电源全部替代APU电源,机场运行车辆力争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市环保局、市港口口岸局、市国资委、大连国际机场集团、大连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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