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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集团:将清洁能源等境外业务纳入巡视监督范围

2019-01-07 10:02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键词:三峡集团风电走出去清洁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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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三峡集团着眼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三大攻坚战决策部署,将境外业务纳入巡视监督范围,启动了对境外业务单位党组织的专项巡视。

近几年来,中国三峡集团紧跟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以境外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投资为重点,加快“走出去”步伐。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中国三峡集团党组高度重视并扎实开展境外业务监督管理和廉洁风险防范工作。2015—2018年,集团党组纪检组连续四年组织开展境外业务风险防范调研和监督检查;制定出台了中国三峡集团《关于加强境外党建工作实施意见》《海外业务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等境外业务监管制度,督促指导从事境外业务的二级单位加强对境外业务的监管检查,落实境外管理人员履职报告制度和回国期间党委纪委约谈制度,严肃查处境外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保障境外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018年,中国三峡集团党组将境外业务单位党组织纳入巡视监督范围,围绕集团境外业务重点发展区域,分三轮开展了三峡国际在欧洲相关国家、巴西,中水电在老挝、尼泊尔及相关单位在巴基斯坦业务单位及党组织的专项巡视。对标“六个围绕、一个加强”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境外业务单位及党组织贯彻落实“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集团公司党组决议、决定,加强境外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执行六大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重点检查境外业务单位及党组织加强干部员工队伍管理,执行员工招聘录用、绩效考核、提拔晋升、薪酬待遇等制度,加强境外人员监督管理等选人用人工作方面的情况。

重点检查境外业务单位及党组织加强合规经营管理,执行重要事项决策制度,健全合规体系和内控机制,执行投资、资产财务、招标采购和合同管理制度,防范境外业务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促进境外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的情况。

同时,充分考虑境外业务单位所处不同国家在政治制度、意识形态方面的特殊性。专项巡视共分国内检查、境外检查及国内补充检查和形成报告三个阶段进行,压缩境外检查时间,与合规检查相结合。集团党组通过“双反馈”“双报告”等压实国内主管单位党委及境外单位和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中国长江三峡集团纪检监察部||责任编辑王小宁)


原标题:三峡集团:将境外业务纳入巡视监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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