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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到2020年累计关停淘汰煤电机组5万千瓦以上

2019-01-09 11:1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机组热电联产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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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到2020年,累计关停淘汰煤电机组5万千瓦以上。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按相关规定进行交易或者置换,可以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

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以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到2020年,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

全文如下:

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省政府《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经过三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逐步消除重污染天,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全市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22%以上,PM2.5平均浓度降至4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2%以上。

二、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优化产业布局。2018年,完成全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细化单元、精确到每个镇街(园区),为优化发展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科学指南。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国家、省以及泰州市产业结构指导目录,各市(区)可根据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其中化工、钢铁和煤电项目应当符合省相关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积极参与省环境政策和制度集成改革试点,放大政策扶持和改革集成效应。(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行政审批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全市已明确的退城企业,应当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坚决予以停产。到2022年,梅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泰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化工、石化生产项目退城入园。(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安监局、行政审批局)

规范涉化行业发展,实施压减、转移、改造和提升计划,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清水通道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企业。切实推进化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幅淘汰落后化工产能,重点实施先进、高效、绿色化工项目。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严格执行江苏省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评价结果对园区进行分类整合、改造提升、压减淘汰。(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行政审批局)

(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铸造和水泥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局)

加大铸造、建材等产能压减力度。烧结砖瓦行业仅保留年产量3000万块以上的隧道窑生产线,人造板加工行业仅保留1万立方米/年以上的生产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

(五)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落实省“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要求。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18年完成摸底排查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国土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

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依法注销相关生产许可;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迁入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

“散乱污”企业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国土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

(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落实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继续推行“专家治厂、科学治污”,引导企业将环境污染治理向专业性、高效性发展,进一步强化企业环境意识、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努力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推动全市环境管理水平稳步提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加大污染减排力度,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支持经济效益好、产业鼓励类的重点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钢铁等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6月底前实现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达标排放,鼓励燃气机组实施深度脱氮,燃煤机组实施烟羽水汽回收脱白工程。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2018年底前,全市火电、水泥、砖瓦建材、钢铁、燃煤锅炉、船舶运输、港口码头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无组织排放严重的重点企业,完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交通运输局、泰州海事局)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从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高效利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组织管理创新等方面,推进现有各类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和所有化工园区(集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环保局、科技局)

聚焦工业园区,大幅提升区域污染防治能力,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加强环境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提升污染物收集、污染物处置和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园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定期开展环境绩效评价。到2020年,全市至少建成1个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实现同类污染物集中处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委、科技局)

(七)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以泰兴环保产业园等为重点,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企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科技局)

三、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八)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推进《泰州市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泰政办发〔2017〕63号),严格落实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要求,加大散煤整治力度,有效控制非电行业用煤,逐步提高电煤占比,到2020年,全市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完成省下达的非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削减量,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销售全部清零。继续推进电能、天然气替代燃煤和燃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

按照省下达的煤电机组关停实施计划,推动相关煤电机组关停到位。到2020年,累计关停淘汰5万千瓦以上。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按相关规定进行交易或者置换,可以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供电公司)

(九)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动态更新燃煤锅炉管理清单,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者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进行整治,鼓励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质监局、发改委、住建局)

加大对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以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到2020年,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加大散煤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质监局)

(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贯彻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落实节能标准,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行政审批局)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

(十一)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调整优化开发布局,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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