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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20年前完成违规小水电清理整改 整改通过验收后可调增上网电价每千瓦时3-5分

2019-01-14 13:41来源:江西省水利厅关键词:小水电江西省水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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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标准

(一)退出类。退出类项目应综合考虑合法性、运营时、使用年限、环境影响程度等综合因素,结合项目建设时成本和发电收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固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综合核算后确定补偿价格,由政府和项目业主共同认可后签订补偿协议。退出费用由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

(二)整改类。整改类项目应严格按照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生态修复方案开展生态修复,切实履行环保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义务,整改费用以业主自筹解决为主。对整改后通过验收并执行生态调度运行的水电站,可适当调增上网电价每千瓦时3-5分。

四、实施步骤

结合我省小水电的特点和实际,清理整改工作分为广泛动员部署、全面核查评估、集中清理整改、复核验收总结四个阶段。

(一)广泛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2月1日-2019年2月28日)。

认真组织学习《四部委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研究对策与措施,及时制定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方案。成立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合工作组,切实加强对清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组织动员,拓宽宜传渠道,将小水电清理整改的精神和要求及时传达至水电站业主、社会各界,营造良好的清理整改环境。

(二)全面核查评估阶段(2019年3月1日-2019年6月30日)。

在前期开展小水电排查摸底的基础上,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聘请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全面开展小水电问题核查评估,逐站提出综合评估意见;综合评估意见公开征求乡镇政府、村“两委”千部、电站业主、群众代表等利益关方的意见与建议,最后经县级政府研究决定后报设区市政府同意,建立台账。小水电综合评估意见及台账于2019年6月底前报省水利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能源局汇总,最后上报省政府。

(三)集中清理整改阶段(2019年7月1日-2020年9月30日)。

在符合退出或整玫条件水电站已先期进行清理整改的基础上,加大对小水电集中清理整改工作的指导力度,集中精力、扎实攻坚。严格按照水电站综合评佔意见,逐站开展集中清理工作。建立清理整改销号制度,退出或整改一座,销号一座。清理整改情况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将清理整改情况及销号台帐上报省水利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能源局汇总,最后上报省政府。

(四)复核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集中清理整改结束后,县级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郡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已经同意的水电站综合评估意见以及退出或整改方案(含生态修复方案和调度运行方案),对辖区内小水电清理整改进行全面复核,形成清理整改工作报告;设区市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县(市、区)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进行验收,于2020年11底前将验收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并上报省水利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省水利厅牽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省级抽查,并形成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总结报告上报省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筑牢生态意识,提高政治站位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扛起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贵任,切实增强落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撄在压倒性位置”指示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择不扣推进我省小水电问题清理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

设区市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导、县(市、区)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常务担任组长,同级水利、发改、生态环境、能源、自然资源、林业、电监、物价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分设五个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政府办牵头)、生态泄流核查组(水利部门牵头)、环境影响评价核查组(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立项审批核查组(发改部门牵头)、清理整改督查与考评组(水利部门牵头),能源、自然资源、林业、电监、物价等部门派员配合工作。要将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按照“一站一策”要求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贵任人和资金,确保整改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

将清理整改工作纳入市、县(市、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内容和考核体系。加强对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整改难度大、问题突出的要挂牌督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进展缓慢或数衍塞责、弄盧作假等问题,要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问责迫责。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清理整改工作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完善相关政策,建立长效机制

要以此次清理整改为契机,制定小水电相关监督管理政策,完善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监测监督体系。健全小水电绿色可持续评价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充分反映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成本的小水电优先上网及电价政策,鼓励打造绿色可持续电站。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小水电练合评估、合法退出,以及生态流量监测平台、建设管理监管信息平台等。

各地务必严格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及时编制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到对照清单、抓住主要间题和举一反三整改,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辖区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于2019年2月底前编例宪成县级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方案,并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水利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相关部门将在2019、2020年联合组织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回头看活动,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调研指导。

2019年1月8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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