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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GW!宁夏1月一次性核准19个风电项目

2019-02-02 08:46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宁夏风电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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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盐池马斯特惠安堡郝家山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审发〔2018〕120号

宁夏盐池马斯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宁夏盐池马斯特惠安堡郝家山30MW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宁马风电字〔2018〕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开发盐池县风能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意建设宁夏盐池马斯特惠安堡郝家山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018-640323-44-02-013278),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盐池马斯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盐池县境内,项目拟用地面积0.4860公顷。

三、宁夏盐池马斯特惠安堡郝家山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30MW,本期工程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四、本期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6132.9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宁夏盐池马斯特惠安堡郝家山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宁自然资预审字〔2018〕25号)、盐池县住建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6403232018032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宁夏盐池马斯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林评、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限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30日

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盐池马斯特王乐井鸦儿沟(一期)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审发〔2018〕121号

宁夏盐池马斯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宁夏盐池马斯特王乐井鸦儿沟(一期)49.98MW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宁马风电字〔2018〕6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开发盐池县地区风能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意建设宁夏盐池马斯特王乐井鸦儿沟(一期)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018-640323-44-02-013279),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盐池马斯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盐池县境内,项目拟用地面积2.3943公顷。

三、宁夏盐池马斯特王乐井鸦儿沟(一期)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49.98MW,本期工程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四、本期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2049.5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宁夏盐池马斯特王乐井鸦儿沟(一期)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宁自然资预审字〔2018〕22号)、盐池县住建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6403232018029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宁夏盐池马斯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林评、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限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30日

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盐池马斯特王乐井鸦儿沟(二期)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审发〔2018〕122号

宁夏盐池马斯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宁夏盐池马斯特王乐井鸦儿沟(二期)49.98MW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宁马风电字〔2018〕6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开发盐池县地区风能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意建设宁夏盐池马斯特王乐井鸦儿沟(二期)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018-640323-44-02-013281),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盐池马斯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盐池县境内,项目拟用地面积0.8101公顷。

三、宁夏盐池马斯特王乐井鸦儿沟(二期)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49.98MW,本期工程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四、本期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9210.8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宁夏盐池马斯特王乐井鸦儿沟(二期)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宁自然资预审字〔2018〕24号)、盐池县住建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6403232018030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宁夏盐池马斯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林评、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限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30日

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浙能宁夏中卫香山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审发〔2018〕118号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浙能宁夏中卫香山120MW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浙能电计〔2018〕4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开发中卫市地区风能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意建设浙能宁夏中卫香山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018-640502-44-02-013290),项目建设单位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中卫市境内,项目拟用地面积3.0277公顷。

三、浙能宁夏中卫香山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120MW,本期工程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四、本期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84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由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浙能宁夏中卫香山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宁自然资预审字〔2018〕14号)、中卫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640500201810040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林评、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限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31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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