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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9-02-15 08:3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神火股份煤电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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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简要介绍京仲裁字(2015)第0352号仲裁案的基本情况

2015年2月10日,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提交了以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潞安集团”)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

2015年2月12日,北仲决定受理公司的仲裁申请。

2015年2月16日,公司收到北仲《关于(2015)京仲案字第0352号仲裁案受理通知》。

2015年3月16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应诉通知书》((2015)三中民(商)特字第03811号),该院已受理潞安集团提交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书》,潞安集团请求确认2012年6月27日签署的《山西省左权县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中仲裁协议无效。

2015年3月16日,公司收到北仲《关于(2015)京仲裁字第0352号仲裁案中止仲裁程序的通知》。

2015年4月20日,公司收到北京三中院《民事裁定书》((2015)三中民(商)特字第03811号),驳回潞安集团要求确认其与本公司签订的《转让合同》中仲裁条款无效的申请。

2015年4月23日,公司收到北仲《关于(2015)京仲案字第0352号仲裁案恢复仲裁程序的通知》。

2015年5月8日,公司收到北仲《关于(2015)京仲案字第0352号仲裁案反请求答辩通知》。

2016年1月8日,公司收到北仲《关于(2015)京仲案字第0352号仲裁案再次延长审限通知》,本案审限再次延长两个月至3月7日。

2016年3月8日,公司收到北仲作出的《裁决书》((2016)京仲裁字第0289号)。

2016年3月17日,公司收到上海二中院作出的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裁定书((2016)沪02执199号)以及两份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6年3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三中院《应诉通知书》((2016)京03民特80号),该院已受理潞安集团提交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潞安集团申请撤销北仲(2016)京仲裁字第0289号仲裁裁决。

2016年5月4日,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了“(2016)京03民特80号”申请撤销裁决案。

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2月17日、3月18日、4月22日、4月25日、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公司重大仲裁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公司重大仲裁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公司重大仲裁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公司重大仲裁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以及2016年分别于1月13日、3月9日、3月19日、4月2日、8月2日、10月1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16-002)、《公司重大仲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公司重大仲裁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公司重大仲裁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6-038)、《公司重大仲裁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

二、仲裁进展情况

近日,有关北仲(2016)京仲裁字第0289号仲裁撤仲案(以下简称“本撤仲案”)的进展引起媒体关注:传闻本撤仲案因牵扯重大利益受到行政干预,在不符合法定撤销仲裁理由、应当驳回起诉的情况下被有关司法机关操纵,违反审判程序下,做出了对公司不利的判决结果。

公司充分理解市场有关各方对本撤仲案的高度关注。截至目前,公司并未收到北京三中院出具的书面文件。

由于本撤仲案涉案金额重大,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后又超过法定期限迟迟未能作出裁定,地方政府、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及公司十余万名中小股东、数万余名公司员工均对该案进展情况极度关切。广大中小股东经常通过电话、互动易平台质询,并多次要求投诉;公司员工特别是退休干部职工多次要求上访。公司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及时披露案件进展,另一方面也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推动仲裁事项依法尽快审结,分别于2016年6月27日向北京三中院、8月29日分别向北京三中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9月26日向北京三中院寄送了关于恳请依法及时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作出裁定和尽快审结的函件,并积极通过上市公司协会、人大代表等合法渠道多次反映公司诉求,但至今没有结果。目前,该案审理已超出法定审限近33个月,虽经多方努力,但至今仍未审结。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公司相信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任何违规违法干预司法或插手具体案件的行为必将受到追究,司法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生力军应该会让每一个司法案件都充分体现公平正义。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4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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