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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申报2019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的通知,其中涉及:核安全监管体制技术支持、我国核安全设备国产化科技攻关技术支持、运行核电厂日常运行和大修监管活动中机械设备、在役检查类技术支持、秦山第三核电厂日常运行和大修监管技术支持等141个项目。
项目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支持工作业绩;
(三)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四)具有相对稳定的核与辐射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五)具有与拟申报项目相适应的工作场所、设施与设备;
(六)拟申报项目与申报单位无直接利益关系;
(七)不接受单项项目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申报。
详情如下:
关于申报2019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的通知
为充分利用社会优势资源,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9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承担单位,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相关单位根据《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2019年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5日。
联系人: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刘乐
电话:(010)66103061
传真:(010)66556394
邮箱:nnsabangongshi@mee.gov.cn
附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2019年申报指南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2月27日
附件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2019年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支持工作业绩;
(三)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四)具有相对稳定的核与辐射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五)具有与拟申报项目相适应的工作场所、设施与设备;
(六)拟申报项目与申报单位无直接利益关系;
(七)不接受单项项目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申报。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直接向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报送申报材料(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办公室,邮编:100034);
(二)申报材料内容包括:《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2019年申报表》(含实施方案,详见附表1)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2019年申报汇总表》(详见附表2)纸质文件各2份(需加盖公章)、电子文件各1份(提交至nnsabangongshi@mee.gov.cn),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和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等。
三、项目主要内容
(详见附录)
附录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
目 录
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 6
(一)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等的技术支持............. 6
(二)运行核电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持........... 8
(三)建造核电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持........... 11
(四)研究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持............... 14
(五)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持............... 16
(六)铀矿冶与伴生矿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持............... 17
(七)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持................... 17
(八)核技术利用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持................... 18
(九)人员资质管理的技术支持......................... 19
(十)公众宣传与舆情应对的技术支持................... 19
(十一)法规标准框架制修订及组织管理................. 20
(十二)法规标准制修订............................... 21
(十三)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研究......................... 28
(十四)国际交流与合作............................... 39
二、全国辐射环境监测..................................... 39
(一)其他监测应急事项............................... 39
三、核设备监管........................................... 42
(一)国内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的监督管理............... 42
四、核设施、核基地放射性污染防治......................... 42
(一)调查与评价的综合支持........................... 42
(二)铀矿冶设施辐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4
(三)天然放射性物质(NORM)及核技术利用设施辐射环境现
状调查与评价................................... 46
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
(一)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等的技术支持
1.我国反核恐怖态势跟踪与评估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研究我国面临的核恐怖威胁形势,分析我国反核恐怖力量体系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评估我国民用核设施在特殊时期面临的风险及维护核安全的能力,提出加强特殊时期核安全能力的建议。
主要成果:专题报告
2.核能行业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识别我国核能行业的潜在风险,分析评价风险对安全的影响程度,并列出风险清单,确定主要行业风险,研究提出应对的政策建议。
主要成果:专题报告
3.核安全态势评估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跟踪国内外核安全动态,分析事件发生的背景、原因及对我国核安全的可能影响,研判核安全发展态势,提出工作建议。
主要成果:总结报告
4.核安全监管体制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调研世界主要核电国家的监管体制和我国监管体制现状,结合中央政府部门职能调整及环保垂直改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分析国内外监管体制的不同,提出“十四五”期间进一步理顺我国核安全监管体制的对策与建议。
主要成果:专题报告
5.我国核安全设备国产化科技攻关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调研我国核电机组现有国产化水平,研究分析我国核电项目进出口清单,对相关核电项目受国际双边或多边关系影响作出研判,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措施。
主要成果:专题报告
6.早期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领域“十四五”规划思路研究
主要内容:总结早期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十三五”规划落实的经验和教训,分析面临的形势、挑战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早期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十四五”规划思路。
主要成果:专题报告
7.研究堆领域“十四五”规划思路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总结“十三五”期间研究堆领域核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堆领域核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提出“十四五”期间研究堆领域核安全工作思路,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思路、目标指标、主要任务等。
主要成果:专题报告
8.伴生放射性矿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十四五”规划思路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总结“十三五”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污染防治和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现状,分析该领域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挑战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伴生放射性矿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十四五”规划思路。
主要成果:专题报告
9.核安全设备监管“十四五”规划思路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总结“十三五”期间核安全设备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核安全设备监管面临的形势,研究提出“十四五”期间核安全设备监管思路,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思路、目标指标、主要任务等。
主要成果:专题报告
10.核安保监管“十四五”规划思路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总结“十三五”期间核安保监管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提出“十四五”期间核安保监管工作思路,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思路、目标指标、主要任务等。
主要成果:专题报告
(二)运行核电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持
11.运行核电厂日常运行和大修监管活动中机械设备、在役检查类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完成各运行核电厂机械设备和在役检查相关事件、异常、申请项目的分析报告;结合各核电厂运行情况,梳理分析机械设备和在役检查相关信息,协助组织召开技术咨询活动,制定相关监管要求;赴电厂参加临界前检查或其他现场检查,提供机械设备和在役检查技术支持。
主要成果:总结报告
12.运行核电厂日常运行和大修监管活动中运行管理和质量保证类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根据任务安排,完成运行管理和质保相关事件、异常、申请项目的现场调查、审查和分析,完成调查和分析报告;结合各核电厂运行情况,梳理和分析运行管理和质保相关信息,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咨询会,协助制定相关监管要求;负责运行管理和质量保证监督检查计划、方案的制定,安排人员赴运行电厂参加临界前检查或其他现场检查,提供运行管理和质保技术支持,包括检查单编制、报告编写等;参加运行电厂运行管理和质量保证相关会议及其他技术支持工作。
主要成果:总结报告
13.秦山第三核电厂日常运行和大修监管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完成秦山第三核电厂相关事件、异常、申请项目的分析评价;结合核电厂运行情况,梳理和分析秦山第三核电厂相关运行信息,协助制定相关监管要求;提供电厂现场检查等的技术支持。
主要成果:总结报告
14.核电厂概率安全评价(PSA)和严重事故管理(SAMG)的同行评估
主要内容:(1)完善PSA同行评估技术导则;组织开展1场PSA同行评估活动,被评估单位从我国在运核电厂中选取;开展PSA同行评估回访,对同行评估的建议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验和评估。(2)总结严重事故管理同行评估经验,修订完善严重事故管理评估技术指南;选取1个核电厂开展严重事故管理同行评估,分析严重事故管理共性问题和电厂特性问题;对1个已评估单位开展回访活动,对评估建议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验和评估。
主要成果:评估报告
15.核电厂核安全文化同行评估
主要内容:(1)在评估我国核电集团核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核安全文化同行评估要求和标准,完善我国核电厂核安全文化同行评估文件体系,升版核电厂核安全文化同行评估实施程序和评估标准(PO &C)。(2)组织开展1场核电厂核安全文化同行评估活动,受评方从我国在运核电厂中选取。
主要成果:评估报告
16.运行核电厂日常运行和大修监管活动中人因类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1)参与2019年度国内运行核电厂人因事件的调查、监管及相关行动,对各核电厂人因相关运行事件进行深入分析评价,并给出评价报告、经验反馈及监管建议。(2)基于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平台对各运行核电厂上报的运行事件进行梳理和筛选,分析核电厂运行与大修活动的人因事件异常相关信息,协助组织开展技术咨询并制定相关监管方案。(3)建立综合集成的人因事件分析与数据挖掘框架,对典型人因相关事件进行定性与定量综合评价,归纳相关事件的发生特点并提供相关监管建议。(4)形成2019年度国内运行核电厂人因事件综合性分析、评价、经验反馈、监管建议报告。
主要成果:技术报告
17.运行核电厂严重事故管理中人因类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1)搜集并整理IAEA、NRC等机构有关严重事故管理的技术文件/报告,梳理与人因问题相关的内容,总结国外运行核电厂严重事故管理方面的经验反馈。(2)梳理国内运行核电厂严重事故管理导则及相关程序文件,对应考虑的人因问题进行分析,形成简报。
主要成果:技术报告
18.核电厂运行安全性能指标评价体系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协助规范指导核电厂运行安全性能指标数据填报;进一步论证和落实性能指标公众公开工作,研究制定性能指标公开相关工作程序;开展运行安全性能指标体系优化;每半年完成一份数据分析与总结报告。
主要成果:总结报告
(三)建造核电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持
19.二代改进型在建核电厂(除中广核控股核电项目)核安全检查、质保监督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全面参与二代改进型在建核电厂的核安全检查、质保监督活动,现场提供专业建议,并出具书面意见。
主要成果:总结报告
20.二代改进型在建核电厂(除中广核控股核电项目)建造事件、重大不符合项和设计变更等监督检查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参与在建核电厂的核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对在建核电厂建造事件、重大不符合项和设计变更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参加监督活动,确认建造事件、重大不符合项和设计变更的核安全风险。
主要成果:总结报告
21.调试监督检查大纲配套程序编制的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根据《核动力厂调试监督检查大纲》,结合核电厂调试监管经验、实践,参照美国核管会(NRC)监督大纲及有关程序,完成《核动力厂调试监督检查大纲》下游相关文件的制修订工作,最终形成文件汇编。
主要成果:文件汇编
22.二代改进型和EPR在建核电厂建造事件、重大不符合项和设计变更等监督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按照国家核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参与在建核电厂的核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对在建核电厂建造事件、重大不符合项和设计变更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参加监督活动,确认建造事件、重大不符合项和设计变更的核安全风险。
主要成果:总结报告
23.二代改进型和EPR在建核电厂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和役前检查核安全监督检查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按照国家核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参与在建核电厂的核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对在建核电厂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和役前检查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参加监督活动,确认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和役前检查中的核安全风险。
主要成果:总结报告
24.华龙一号示范工程调试阶段核安全和质保监督检查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全面参与华龙一号示范工程——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调试阶段的核安全检查、质保监督活动,现场提供专业建议,并出具书面意见。
主要成果:总结报告
25.华龙一号示范工程及后续项目建造阶段核安全和质保监督检查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按照国家核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参与华龙一号示范工程——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及后续项目建造阶段核安全检查、质保监督活动,现场提供专业建议,并出具书面意见。
主要成果:总结报告
26.华龙一号示范工程及后续项目建造阶段重大不符合项监督检查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按照国家核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参与华龙一号示范工程——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及后续项目的核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对建造事件、重大不符合项和设计变更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参加监督活动,确认建造事件、重大不符合项和设计变更的核安全风险。
主要成果:总结报告
27.CAP1400示范工程建造阶段核安全和质保监督检查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按照国家核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参与CAP1400示范工程建造阶段核安全检查、质保监督活动,现场提供专业建议,并出具书面意见。
主要成果:总结报告
28.CAP1400示范工程建造阶段重大不符合项等监督检查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按照国家核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参与CAP1400示范工程的核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对建造事件、重大不符合项和设计变更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参加监督活动,确认建造事件、重大不符合项和设计变更的核安全风险。
主要成果:总结报告
29.CAP1000项目建造阶段核安全和质保监督检查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按照国家核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参与CAP1000项目建造阶段核安全检查、质保监督活动,现场提供专业建议,并出具书面意见。
主要成果:总结报告
30.CAP1000项目建造阶段重大不符合项等监督检查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按照国家核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参与CAP1000项目的核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对建造事件、重大不符合项和设计变更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参加监督活动,确认建造事件、重大不符合项和设计变更的核安全风险。
主要成果:总结报告
(四)研究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持
31.原子能院在役研究堆(中国实验快堆、492堆、原型微堆、微堆临界装置、快堆临界装置、铀溶液临界装置、固体零功率堆、先进研究堆)、清华核研院5MW低温堆、医院中子照射器、加速器驱动嬗变研究装置(CIADS)等核安全监督检查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参与原子能研究院、清华核研院、中科院等在役、在建研究堆的监督计划(方案)制定、监督检查实施及监督检查报告编写。
主要成果:总结报告
32.核动力院(493、岷江堆、18-5临界装置、中国脉冲堆等)、清华核研院(屏蔽堆、10MW高温气冷堆)、深圳微堆、中科院钍基熔盐堆等在役、在建研究堆核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支持和研究堆环境评价监管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参与核动力院(493、岷江堆、18-5临界装置、中国脉冲堆等)、清华核研院(屏蔽堆、10MW高温气冷堆)、深圳微堆、中科院钍基熔盐堆等在役、在建研究堆的监督计划(方案)制定、监督检查实施及监督检查报告编写;参与研究堆选址、建造和运行等各阶段环境评价文件的审查及监督检查报告的编写。
主要成果:总结报告
33.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安全监管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参与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监督计划(方案)制定、监督检查实施及监督检查报告编写,为其他核安全监督问题的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主要成果:总结报告
34.原子能研究院、清华核研院、深圳微堆、医院中子照射器等在役、在建研究堆机械设备核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参与原子能研究院、清华核研院、深圳微堆、医院中子照射器等在役研究堆机械设备监督计划(方案)制定、监督检查实施及监督检查报告编写。
主要成果:总结报告
35.I类研究堆(临界装置)监督检查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更新深圳微堆和医院中子照射器技术资料;开展I类研究堆以及其他临界装置运行、维护人员经验交流研讨;为I类研究堆以及其他临界装置的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主要成果:总结报告
36.先进核反应堆(ADS)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1)跟踪国内外ADS系统及熔盐堆的最新进展,提供先进堆安全监管支持材料,使我国安全监管能力适应先进核反应堆技术的发展。(2)组织先进核反应堆安全交流研讨,探讨先进核反应堆相关的核安全监管及评审问题,收集国内外专家在先进核反应堆技术方面的建议,为先进核反应堆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主要成果:调研报告
37.研究堆运行阶段监督检查大纲配套程序编制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1)调研我国研究堆现状及运行阶段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提出研究堆运行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配套程序编制方案。(2)根据我国现行核安全法律法规导则,结合各类研究堆特点和现状,依据编制方案,编制体现分类要求的研究堆运行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配套程序。
主要成果:文件汇编
(五)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持
38.放射性物品运输法规宣贯及技术培训的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宣贯的技术支持;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制造培训的技术支持。
主要成果:总结报告
39.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1)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及其设计试验验证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持。(2)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及其制造活动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持。(3)进口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持。(4)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定期安全性能评价备案活动的技术支持。(5)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持。
主要成果:技术报告
40.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及运输容器设计、制造、使用等备案管理的技术支持
主要内容:(1)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持。(2)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制造、使用备案管理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持。
主要成果: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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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30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行政复议办法》同时废止。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第三章行政复议受理第四章行政复议审理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
4月11日,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承办生态环境部碳排放管理培训班现场教学。本次培训由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主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承办,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协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碳市场管理、技术支
4月12日至13日,生态环境部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并讲话。陕西省委副书记、省长赵刚出席会议并致辞。黄润秋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谋划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人就《公告》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本次发布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意义。答:电力部门是重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化石燃料燃烧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人就《公告》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本次发布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意义。答:电力部门是重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化石燃料燃烧
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本次发布的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分为三种口径,包括2021年全国、区域及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2021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和2021年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三种口径的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详情如下:为落实《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组织计算了2021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任命于会文为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4月11日消息,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任命龙腾为科学技术部副部长;任命刘忠义、胡彬郴为公安部部长助理;任命于会文为生态环境部副部长;任命莫高义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任命吴朝晖为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免去吴朝晖的科学技术部副部长职务;免去孙业礼的国务院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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