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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方面解读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对电网企业的影响

2019-03-14 11:20来源:电力法律人茶座作者:魏阳,罗晓伊等关键词:发用电计划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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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是发电侧和售电侧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在回顾电力体制改革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比分析国际电力市场改革经验,并对中国电力市场的现状进行了考察。最后,结合电网企业实际,从盈利空间、电网规划、电网运营和电网调度等四个方面解读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对电网企业的影响并据此提出应对建议。

(来源:电力法律人茶座 ID:dlflrcz 作者:魏阳,罗晓伊等)

01

引言

2015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拉开帷幕。同年1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就优先发购电制度、电力电量平衡工作、电力直接交易等方面进行明确。政府主导发用电计划制定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种管制制约了市场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无法实现价格发现功能,也不利于跨区跨省送电和节能减排的推进。发用电计划的放开将推动发电侧和售电侧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实现市场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和价格发现功能,并助力打破省间壁垒,促进清洁能源的消纳。

目前,中国的发电侧己经形成“厂网分开”的局面,而售电侧市场才刚刚起步,电力市场尚未形成“多买多卖”的竞争格局。作为电力体制改革“三放开”的关键一个环节,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将为市场竞争创造条件,有效推动电力市场改革进程。在此背景下,电网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一方面,要主动服务,为发用电市场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另一方面,要认识到新形势下,市场环境和政策对企业经营带来的挑战,积极调整经营策略,提高市场竞争力。基于此,在总结电力市场改革理论及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剖析放开发用电计划放开对电网企业的挑战与影响,并从经营管理、电网规划、电网运营和电网调度等方面给出应对策略。

02

国内外研究综述

在电力产业链中,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是最主要的四个环节。不同的国家在上述各个环节上的市场开放程度存在差异,也就形成了不同类型的电力市场结构和模式。据此,Hunt归纳出了四种典型的电力市场结构模式,它们分别是:纵向一体化的垄断模式、单一买方的发电竞争模式、批发竞争模式和零售竞争模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电力行业引入竞争所需要的条件。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电价形成机制问题因与电力成本和电力市场竞争密切相关,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

首先,在考虑电力成本影响的电价形成机制方面,学者们基于20世纪70年代油价上涨引发电价强烈波动这一现象,通过对两者内在逻辑的分析与揭示,提出了相应的电力定价方法,较为典型的有低成本定价法、均匀成本定价法、边际成本定价法等等。

其次,在考虑电力市场竞争的电价形成机制方面,以Vickrey、Hobbs,、Metzler与Pang、Gan与Bourcier等为代表的学者有效地利用博弈论模型,对市场竞争结构下的电力定价机制进行了刻画和分析,揭示了良好的电力市场竞争对降低电价以及增大社会福利的积极影响。

相比国外,国内开始市场化电力改革的时间相对滞后。鉴于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一直处于计划经济阶段,为了便于统筹调度,中国在售电市场也相应地采用了单一电价模式。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逐渐推进与深化,逐渐调整为多种电价并存模式,由此掀开了国内学术界关于电力市场化改革研究的序幕。

综合而言,国内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售电市场的市场细分、交易模式、报价原理以及竞价机制等方面,基本观点如下:

从改革进程来看,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仍然处于过渡阶段,一些遗留问题需要尽快解决;

从改革侧重来看,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心主要是放在合同市场,现货市场的改革才刚刚起步;

从改革举措来看,加大竞价电量己经成为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手段。相应的,批发竞争模式也成为了与当前电力市场化改革环境最匹配的市场结构模式。

纵观己有的国内外理论研究可以看到,鉴于电力工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电力市场改革已成为各国工业化过程中必须经历的过程。由于各个国家国情的差异,各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进度、内容、举措等也不尽相同,但这些理论研究成果为中国由计划向市场改革提供了诸多有益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

03

国际经验

在国外,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目标和路径不尽相同,其推进速度和在不同阶段所选择的电力市场结构模式也存在差异。

以德国为例,德国最初采用的是纵向一体化的垄断模式,为了推动国内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提升电力市场运行效率,德国政府随后将电力公司拆分为发电公司、输电公司、配电公司和售电公司4个不同的市场运营主体,并制定和出台了如下的一系列措施:

立法引导,在放开发电计划方面优先保障清洁能源地位;

用高额补贴和全额上网的保障机制吸引资金,引入多元化市场主体;

将计划电量市场化;

建立独立且匿名保密的交易平台(欧洲能源交易市场,EEX),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推动发电计划有序放开;

完善交易机制,将电价结构细分为12项不同的税费;

设立联邦网络管理局(FNA)来监督市场参与者和政府。

经过持续多年的努力,德国的电力市场结构模式最终转变为零售竞争模式。

相比于德国,日本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则相对稳健。早在20世纪末,为了打破纵向一体化的垄断模式,放开发电环节的竞争,日本政府于1999年开始先后三次对《电力事业法》进行修改。进入新千年后,2011年日本国内的“3.11”地震事件证明了全面放开发电计划的市场化改革方式在应对特大紧急意外时存在严重缺陷,这也从侧面验证了进行稳健型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现阶段,通过多年的酝酿和稳中有序的推进,日本政府拟开始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这将是日本自1950年以来对电力行业最大范围的重组,改革的中期目标是实现发电和输电的分离,长期目标则是电力自由化和市场化。

整体而言,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遵循“从垄断和管制向市场化和自由化转变”的电力市场改革路径,致力构建“多买多卖”的电力交易格局。但也有一部分决策者认为电力市场化和自由化会加剧电价的波动性,最终不利于电力市场运行效率。

为维护电价的稳定性,一些国家和地区则选择了“从市场化和自由化回归垄断和管制”的改革路径。加拿大的安大略省就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在改革之前,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水电公司一直采用纵向一体化的市场结构模式,实行垄断经营和管制定价。当开始改革后,安大略省将发电和售电环节从原来的水电公司独立了出来,并采用了发电环节竞争上网,输配电环节进行价格管制,售电环节自主化定价的方式,力图提升电力市场的运行效率,但结果却事与愿违。上述改革一经推行,安大略省的发电价格和售电价格均出现了大幅上扬的局面,给整个区域的电力工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最终,迫于维护区域电力市场稳定性的压力,安大略政府放弃了售电环节市场化运营的决定,重新对销售电价进行价格管制。

综合德国、日本、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实例可以发现,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自身情况的差异,其最终所选择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程度会有差异,甚至个别国家和地区还出现了改革倒退的情况。但不管最终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电力市场结构模式如何选择,其关键是要结合本国国情,在电力市场供应的稳定性、经济性和电力市场运行的效率性之间进行有效的平衡,实现计划向市场的平稳过渡。

文章来源 I《四川电力技术》

2018年第41卷第5期

原标题: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及电网企业应对策略研究(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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