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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大变局:陆上抢装 海上急刹车

2019-04-15 16:28来源:能源杂志作者:王秀强关键词:风电平价上网陆上风电海上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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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轮海上风电开发大潮中,风机制造、叶片、塔筒、海底电缆、电气设备、EPC等全产业链主体积极参与,行业开发建设的热情空前。

国家能源局《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建设,到2020年全国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力争累计并网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按照当前行业开发的节奏,2019年有望提前实现500万千瓦装机的开发目标。

各开发企业之所以加紧圈占海上风电资源,目的也是在2019年风电开发之前锁定0.85元/千瓦时的高电价。但是,海上风电在享受高电价的同时,财政补贴缺口压力进一步加大。

从2018年底开始,国家能源管理部门即对各地的突击审批行为提出异议,主要开发主体在公共场所对海上风电慎而又慎。在2019年风电开发管理文件中,国家能源局提出“有序稳妥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

图表4:主要省份大幅调整海上风电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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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领航智库、各省能源局

本次国家能源局专门提出,2018年度未通过竞争方式进入国家补贴范围并确定上网电价的海上风电项目,其核准文件不能作为享受国家补贴的依据。在47号文发布之日前(2018年5月18日)获得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在本次通知发布前未办齐开工前手续的,均参加竞争配置并通过竞争确定上网电价。

尽管是征求意见,但行业内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出现了。简而言之,各省在47号文下发之后突击核准的海上风电不能进入国家补贴目录,需要重新竞价核定上网电价。对于海上风电开发商而言,0.85元/千瓦时的高电价可能成为奢望,各省提出的高容量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目标实现可能打折扣。

但是,对于海上风电是否参与竞争配置资源,上述新规与47号文件限定的条件并不一致。47号文提出“在2018年5月18日之前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可以执行原资源配置方案”,海上风电是否豁免参与竞价配置资源的条件是在47号文之前确定投资主体,且未对项目开工、投产时点做出明确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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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新政,只有在2018年5月18日之前获得核准并于2019年4月11日(征求意见稿发布时间)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才可以豁免参与竞价配置资源。这一规定与47号文提出的“在2018年5月18日之前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可以执行原资源配置方案”的规定冲突。在风电开发流程中,确定投资主体与获得核准并不是同一个时间节点,列入开发建设方案与具备开工条件也非同一时间节点,建议进一步明确海上风电豁免参与竞价配置资源的时间点,以减少对投资企业开发节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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