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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一)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盐城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扩大、细化应急管控项目名单。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地、各相关部门。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工地等单位制定落实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等配合)
(二)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坚持“油路车企”统筹,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高污染车辆治理,建立完善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专项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建立机动车全防全控监管制度,加强柴油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实现柴油货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全覆盖。2019年,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的新增车辆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三)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各地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2019年6月底前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根据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察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四)深化VOCs治理专项行动。完善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核算与综合管理系统,建成能够统一管理VOCs主要污染源排放、治理、监测、第三方治理单位等信息的综合平台。基本完成VOCs源解析工作,识别本地重点高活性VOCs物质。2019年制定出台全市重点控制的VOCs名录和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2019年底前,凡列入省、市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企业,均应自查VOCs排放情况、编制“一企一策”方案,地方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开展企业综合整治效果的核实评估、委托第三方抽取一定比例VOCs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核查,确保治理见成效。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排3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2020年,全市高活性溶剂和助剂类产品使用减少20%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加强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化工行业全面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实施LDAR技术,并及时报送实施情况评估及LDAR数据、资料。化工园区应建立LDAR管理平台,定期调度企业LDAR实施情况,通过企业自查、第三方及环保部门核查等方式,确保LDAR技术应用工作稳定发挥实效。列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VOCs治理项目,2019年度前全部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或停产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治理单位应依法追责。2019年6月底前,对采取单一活性炭吸附、喷淋、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公布治理效果不达标、造假等第三方治理单位,禁止其在市内开展相关业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积极参与推进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严格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共同推进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加强环境协同监管和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共同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调整预警分级标准,细化限产限排等应急管控清单,强化区域应急联动。实行“省级预警、市县响应”,依据省、市统一预警信息,各地各部门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联动。建立大气环境质量异常情况预警管控机制,进一步提升精准治气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三)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30%、40%、5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强化精准限停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各地按要求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没有完成年度目标的地区,要加大错峰生产力度。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牵头)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依据全省涂料VOCs含量限值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细化各领域VOCs管理要求,完善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在线监测等规范,结合省相关标准规范,制定餐饮油烟治理净化、汽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制定化工行业废气管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各级财政支出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向环境整治任务重、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的地区倾斜,加大对生态保护引领区、生态保护特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对规范落实环保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按相关规定加大财政资金的激励力度,加快资金项目审查进度,提高资金下达效率。强化专项资金统筹,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提标升级改造、VOCs污染治理、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并从中优选一批有创新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治理效果稳定、减排效益显著,具有示范价值和推广意义的工程项目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市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多渠道筹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根据江苏省《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构建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引导各类资本投入生态环保领域。提供“环保贷”金融产品,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为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环保产业发展提供贷款增信和风险补偿。充分发挥生态环保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拓宽企业环保投融资渠道。加强与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在大气污染防治、清洁能源、节能改造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的贷款合作,鼓励信贷机构通过财政贴息等激励政策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对环保项目提供绿色信贷资金。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金融局等配合)
(三)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修订评价细则,扩大参评企业覆盖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实现信用数据的实时推送、归集入库和动态评价,避免人为干预,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实行企业环保信用等级与强制减排措施的联动,对绿色、蓝色企业给予政策鼓励,对黄色、红色和黑色企业加大强制减排力度。建立环境应急管控豁免机制,对实现超低排放、污染治理达到国内标杆水平的企业,免予执行应急停产、错峰生产等管控措施,豁免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继续执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研究燃气电厂脱硝深度治理电价政策。严格落实储气调峰设施建设、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淘汰治理、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按规定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和支持蓝天保卫战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税对排放污染物浓度低于排放标准的企业的优惠政策,引导主动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促进减污增效。(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依据《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全面推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综合考虑污染治理成本、环境资源稀缺程度、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并结合排污权期限及贴现率合理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制定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激励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一)全面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调整优化扩展国控、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开展物联网加密监测试点,加强区县、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区县、乡镇监测站点全覆盖,并分别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实现数据直联。国家级新区、经开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各区县、乡镇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2019年按月公布排名情况。市区和臭氧污染严重的区县,要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环境监测中心应配置VOCs监测分析仪,具备对环境空气臭氧前驱物(包括低碳化合物)、重点大气污染源的VOCs进行监督监测的能力。2020年底前建成全市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形成国控、省控、质控一体,覆盖全市、重点突出、功能较为完善的大气复合污染监测网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工业园区监管能力建设。工业园区要建立与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空气异味监测要求相适应的监测能力,实行网格化监测。根据周边区域大气环境以及污染源排放特点,确定园区特征污染物。在园区内、园区边界、重点企业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处,全面建成园区大气污染预防预警监控点。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安装视频监控、在线工况监控、污染物在线监测等。园区建立统一的“一园一档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涵盖园区基本情况、企业基础档案、特征污染物名录库、环境监控预警、LDAR管理系统、园区污染溯源分析、园区风险与应急指挥以及园区环境视频监控等。强化企业用电设备荷载监控,对实施应急减排的企业相关生产线、工序和设备限停产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改委等配合)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排污单位2019年底前完成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加强固定污染源生产、治污、排污全过程信息自动采集、分析、预警能力,逐步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控覆盖面。建设大气污染源排放动态管理平台和跟踪评估系统,整合污普、VOCs在线监测等信息,完善污染源监测平台建设,为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减排评估等提供支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确保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加快建设遥感监测系统(主要包括遥感监测点和遥感监测平台),2019年9月底前,市本级完成1个固定式和1个移动式遥测点建设,各县(市、区)至少完成1个固定式遥测点建设,并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20年1月1日起,将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的重型柴油货车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科技局等配合)
市、县研究成立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快建设船舶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系统,按照省下达任务要求,完成大桥固定式监测点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按照省相关要求,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并形成一套技术规范,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强化科技支撑。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大科研和示范项目,针对PM2.5和O3协同控制的重大科技需求,组织优秀科研团队进行协同攻关。建立全市高精度的污染源排放清单,健全覆盖关键VOCs组分的成分谱和精细化清单,推进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协同相关科研单位开展典型城市秋冬季PM2.5污染、春夏季臭氧污染与关键输送通道的多组分天地空一体化综合监测,剖析PM2.5和O3污染天气形成机理、演变规律与控制路径,量化重污染天气中区域输送和本地贡献。推进盐城及周边区域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的双向反馈机制研究,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局地和大尺度天然源排放对我市臭氧污染的影响、农业面源氨排放污染特征及控制对策研究。深入开展工业VOCs污染防治技术实施有效性评估研究,编制最佳技术手册。加快非电行业脱硝、工业源和流动源NOx减排技术、空气质量和气象预报技术、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秸秆综合利用、环境监测等重点领域的技术研发与示范,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完善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定期发布先进适用环保技术推荐目录以及环保装备、技术需求信息,建立集关键技术研发、集成应用、成果产业化、产品商业化于一体的大气污染防治科技产业链。充实全市环保专家库,组织若干环境问题“诊疗”队,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的突出环境问题,定期开展把脉问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市科技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配合)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定不移地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市场秩序和环境秩序,为环境守法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保规范和精准执法水平。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将自动监测数据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督执法的依据,制定配套具体实施办法。加强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企业复产监督检查,对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加强公安机关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机构队伍建设,构建完备的市、县两级专业侦查体系。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建立完善在用车超标排放、油品监管等方面的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加强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强化基层执法人员培训与考核,充分利用无人机、红外遥感、便携采样分析、大数据平台等先进技术,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完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地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各地政府(管委会)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动态更新重点工程项目,明确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任务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要采取更有效、更有针对性的结构调整、燃煤控制、工业企业提标改造、交通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整治、政策调控等措施。未达标地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规定,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严格考核问责。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量化考核体系。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继续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和“分级评价、鼓励创优”的奖惩政策。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应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检查,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生态文明方面的市级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对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市纪委监委牵头,市委编办、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三)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对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每月进行通报。市、县(市、区)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环境治理,人人有责。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建立完善市生态环境局与各县(市、区)会商机制,选择一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治理不力的地区,集中力量和资源实施定点精准帮扶,协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通过普法、司法、执法,提高排污者守法意识,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引导绿色生产。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鼓励有奖举报并保护举报人利益,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参与社会监督。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和绿色出行,提倡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实践和监督。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组织编写PM2.5和臭氧污染防治等专题科普宣传材料,纳入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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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京能秦皇岛热电二期2x660MW工程项目地点: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徐各庄,京能秦皇岛热电现厂址西南侧扩建端建设内容:规划建设2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配2台2,068吨/小时锅炉。项目投产后,可实现2,0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及200吨/小时工业蒸汽供应能力。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为608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电力装机比重达83.3%,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41.5%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稳步推进“国家天然气(页岩气)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达州市通川区政府发布国家电投川东北高效清洁煤电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2×1000MW新建燃煤机组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等文件。项目名称:国家电投川东北高效清洁煤电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2×1000MW新建燃煤机组;项目选址:厂址位于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下辖石梯镇愉活村,厂址东距达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布锡林郭勒苏能白音华电厂2×66万千瓦项目-脱硫系统及烟气提水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中标,报价27900万元。该项目招标内容包括烟气脱硫提水一体化系统以内且能满足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烟气脱硫提水一体化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须的从初步设计
近日,大唐集团发布临海头门港电厂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大唐临海头门港电厂项目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详情如下: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集团发布吉林公司吉林热电“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燃煤机组工程锅炉及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详情如下:吉林公司吉林热电“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燃煤机组工程锅炉及附属设备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
1月25日,河南分公司沁北电厂自主完成的一项发明专利《燃煤机组脱硝全负荷投运控制方法》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该专利通过减少机组启动过程中尾部烟道烟气的换热量,提高给水温度等方式,加快烟气的温升速率,进一步扩展脱硝反应器投运条件,实现燃煤机组脱硝系统从机组启动到带满负荷的全过程投运
国家能源招标网发布宁夏电力国能宁夏中卫电厂4×660MW机组扩建工程脱硝系统EP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国能宁夏中卫电厂4×660MW机组扩建工程脱硝系统EP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400711,招标人为国能中卫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中卫发电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近日发布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主机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详情如下:CHDTDZ012/23-ZJ-001【锅炉(含脱硝)设备招标】中标候选人第1名: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105200.000000万元,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满足招标文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山东省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淄博市2023年已关停淘汰燃煤机组名单的公示,详情如下:按照我省关于关停淘汰30万千瓦以下低效燃煤机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淄博市2023年已关停淘汰燃煤机组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公示不符,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公示时间:2024年1
最近,今日智库注意到,国内第二大上市煤企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回答投资者提问的时候,说到了一个观点,值得关注。对于未来的市场走势,中煤能源认为,未来煤价波动区间将有所收敛。什么意思?就是煤价的波动区间会缩小,电煤不会像之前那样,秦港5500现货价格在800-2600元/吨或760-1300元/吨
环渤海港口煤价在上周跌破850元/吨后,遭遇虚弱抵抗,仅仅维持了短短三天的弱稳行情,市场颓废态势难改,昨日,发热量5500大卡市场煤再次开启降价模式。产地略好一些,车流增多,个别煤矿价格上涨。本周,市场看空预期和避险情绪依旧强烈,尽管煤价出现弱稳,但买方大都不急于进场抄底,港口市场依然需
由于煤炭价格同比大幅下降,煤矿及洗选企业的利润大幅下降,虽然内蒙陕西部分煤矿开始探涨,但困难期还没有结束。今日智库注意到,国家统计局27号发布了最新数据,2024年1-2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实现营业收入4971.7亿元,同比下降16.9%;实现利润总额954.8亿元,同比下降36.8%。营收和利润同比大幅下降
近期,产地市场情绪有所回暖,月底终端补库需求释放。煤价跌幅渐缓,个别煤矿上调价格,但大部分煤矿销售仍处于弱势。周边煤场和贸易商多以观望为主,囤货意愿不强,整体保持弱势运行。短期来看,月底一些空单兑现和采购,前期降价促销的煤矿煤车稍好转,部分煤矿小幅探涨煤价10元/吨。大部分贸易商预
主产地多数煤矿保持正常生产,整体煤炭供应小幅增加。近期安全事故频发,产地煤矿安全形势更加严峻,但对煤矿正常生产影响较小。随着气候转暖,电厂整体库存水平处于相对合理位置,短期内,工业用电、用煤需求仍难有较大增长。动力煤传统淡季来临,以及新能源发电对火电的替代作用增强,加之气候预测今
中国电煤采购价格指数(CECI)编制办公室发布的《CECI周报》(2024年11期)显示,CECI沿海指数(周)高卡现货成交价连续三周下跌。进口指数到岸综合标煤单价有所上涨。采购经理人指数为47.78%,连续3期处于收缩区间,环比下降0.99个百分点;分项指数中,供给和库存分指数处于扩张区间,需求、价格和航
3月23日,国网天津电科院技术人员前往河南郑州开展国网公司企业标准《统调电厂电煤核查标准》编制研讨活动。此次研讨活动旨在就新提出的标准初稿展开讨论,并征集与会者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完善标准内容,确保其质量和实用性。研讨活动邀请了天津、上海、湖南、湖北、安徽、吉林、河南七家国网电科院相
由于需求不振,北方港口电煤价格跌了差不多一个月,特别是最近十天加速下跌,随着部分煤种现货接近长协价,港口煤价阶段性企稳。据今日智库了解,北方港口电煤从2月22号跌到3月22号,整整跌了一个月,秦港5500从940元/吨左右跌到了850元/吨左右,跌了90元/吨。随着煤价下跌,最近两天北方港口市场活跃
临近合同交货期,市场补空需求有所释放,港口市场情绪略有回温。受上游发运成本倒挂,导致港口优质货源紧张,而进口煤价格优势收窄,一旦有需求释放,促使环渤海港口价格短期内有企稳并反弹可能。然而,宏观经济缺乏超预期拉动力,电厂及非电行业均难有出色表现,煤价大幅反弹的机会不大。本周后半程,
印度为了保证国内的能源安全,近年来力求不断增加国内煤炭产量,以减少进口煤炭的依赖性。近日,根据印度煤炭部的一份声明显示,在第八轮和第九轮煤矿的竞拍中,共成功竞拍13座商业煤矿,其中有8座动力煤矿和5座炼焦煤矿,这些煤矿位于中央邦(4座动力煤+1座炼焦煤,5座煤矿储量共计13亿吨)、西孟加拉
在国内终端高库存、低日耗的情况下,电厂主动去库意愿增强,采购需求将以兑现长协为主,现货采购需求不多。国内煤价下行压力持续向进口煤市场传导,预计后期进口煤价格仍有下跌空间,待价格优势重新显现后,终端对进口煤的询货热度才将回升。预计此轮港口煤价在850元/吨的位置出现止跌企稳,并小幅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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