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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2019年底关停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周围燃煤小热电

2019-05-21 14:1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燃煤机组电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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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盐城印发《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提出:逐步提高电煤占比。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2019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

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

全文如下:

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六个高质量发展”和“强富美高”新盐城建设。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工作目标。经过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18%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292天,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力争实现更好目标;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优化产业布局。运用已编制完成的全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为优化发展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科学指南。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省、市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各地根据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可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其中化工、钢铁和煤电项目应符合省、市相关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开展环境政策和制度集成改革试点,放大政策扶持和改革集成效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坚决予以停产。到2020年10月底前,城市主城区范围内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基本实施关停或搬迁。(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国资委、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根据环境容量合理构建钢铁行业协调发展新格局。所有搬迁转移、产能并购或置换等钢铁冶炼项目,原则上只允许在沿海地区规划实施。(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优化化工产业布局,关闭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取消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产业定位,依法依规逐步退出园区内化工生产企业。按照科学发展、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滨海、大丰加大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力度,高标准建设化工园区基础设施,按上下游产业链规划布局化工生产企业。实行最严格的环保标准、安全标准、技术标准、监管标准,坚决关停不符合标准、无法整改到位的化工生产企业,彻底淘汰安全系数低、污染问题严重的小化工生产企业,支持东台、射阳、建湖等地建设“无化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禁新增重点项目规划外钢铁产能和独立炼焦企业;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加大铸造、焦化、建材等产能压减力度。江苏安和焦化有限公司2020年前退出,推进江苏八菱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搬迁改造。烧结砖瓦行业仅保留年产量3000万块以上的隧道窑生产线,人造板加工行业仅保留1万立方米/年以上的生产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退出时应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切实强化焦化行业的整治工作,有效降低全市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三)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要求。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在完成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制定2019年整治计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2019年全市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依法注销相关生产许可;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散乱污”企业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四)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市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钢铁等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6月底前实现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达标排放,鼓励燃气机组实施深度脱氮,燃煤机组实施烟羽水汽回收脱白工程。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全市火电、水泥、砖瓦建材、钢铁炼焦、燃煤锅炉、船舶运输、港口码头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业,完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从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高效利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组织管理创新等方面,推进现有各类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力争到2020年,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和所有化工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等配合)

聚焦工业园区,大幅提升区域污染防治能力,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加强环境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大幅提升污染物收集、污染物处置和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园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定期开展环境绩效评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等配合)

至少建设1个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实现同类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市开发区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五)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以盐城环保科技城为重点,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等配合)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一)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推进《盐城市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要求,加大散煤整治力度,持续压减非电行业用煤,逐步提高电煤占比。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到2020年电力消费(按供电标煤计算)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55%左右。(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二)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等原则进行整治,鼓励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余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19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加大散煤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四)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调整优化开发布局,有序发展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

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推进建材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119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约11%。(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力争达到10亿立方米左右,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2.6%以上。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加快沿海千万吨级LNG接收基地建设,增建大型储罐,扩大海外气源接收存贮能力。加快西气东输、中俄东线管道(盐城段)建设,增强接收、储存中亚和俄罗斯等境外陆上气源的能力。鼓励各类资本进入我市供气市场,开展输储设施建设和贸易合作,通过管道、车载LNG等运输方式,增加气源供应,保障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清洁能源汽车等天然气供应。(市发改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配合)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编制实施市、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和项目储备库,突出抓好35千伏以上项目和小城镇、中心村项目,抓好省定帮扶县和片区项目。各地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城供电公司等配合)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一)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减少公路运输比例,大幅提升铁路、水路运输比例。发挥铁路、水运在大宗物料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以上。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重点港口集装箱河海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推进煤炭、建材、矿石等运输“转公为铁”、“转公为水”。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提高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水路集疏港比例,在沿海主要港口的煤炭集港改水路运输的基础上,加快其他货物运输结构调整,2020年10月前,沿海主要港口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统筹发展内河港至沿海港的海河直达运输,推进集装箱运输“水水中转”,2019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港口达到10%以上。钢铁、电力等重点企业2020年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2019年底前,具备铁路、水路货运条件的火电企业一律禁止公路运输煤炭;大型钢铁、焦化企业内部运输煤炭、铁矿等,全部改用轨道运输。(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推进集约高效的运输模式发展。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河海联运、河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推动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智慧客运枢纽等建设,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支持引导共享租赁、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等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2020年底前中长途货车空驶率下降到35%以下。(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等配合)

市、县制定并落实建成区重型车辆绕城方案,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等,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4000辆以上标准车。鼓励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2019年7月1日起,港口、机场、铁路货场及城市建成区内的其他企业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场内充电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全市公交车基本改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等配合)

开展餐厨废弃物运输车辆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运输车辆力度;加强专业化车辆的监管,确保密闭化运输,不泄漏、洒落。逐步淘汰现有柴油餐厨废弃物收运专用车辆,新增、更新的餐厨废弃物收运专用车辆应当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市城市管理局、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依据全市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确保完成省下达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等配合)

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配合)

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和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内河现有船舶完成改造,改造后仍达不到新的环保标准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盐城海事局等配合)

禁止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推动通过地方立法将遥测数据作为排放超标判定的执法依据,对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交通、环保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对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I/M制度的情况强化监管。2019年7月1日前,各地全面建立实施I/M制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三)强化油品储运销管理。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内河和海河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市交通运输局、盐城海事局牵头,市发展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定期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加大对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船)用燃料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油品质量超标现象,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配合)

2020年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企业要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脑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新造油船逐步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2020年1月1日起建造的150总吨以上油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盐城海事局、市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四)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鼓励各地2019年底前具备新车环保装置检验能力或实施第三方检测。研究推广OBD在机动车排放检测方面的应用。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有条件的地区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2020年,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均比2017年下降15%。(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等配合)

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各地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已完成划定的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适时增加禁用机械种类,扩大禁用区域范围,提高管控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配合)

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改造和农业机械改造,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盐城海事局等配合)

2019年底前,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沿海重点港口执行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盐城海事局配合)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等清洁能源。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主要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年底前,全市港口、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在2017年基础上翻一番。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进一步推广船舶使用LNG等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高等级航道加气、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成省下达推广任务。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新、改、扩建机场航站楼地面辅助电源配备率达到100%;到2020年底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盐城海事局、盐城供电公司等配合)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一)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推广保护性耕作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林农复合经营和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加强道路林网、水系林网、农田林网和沿海防护林带建设,实施村庄绿化美化工程,在严格保护现有森林资源的基础上,大力提高林木覆盖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二)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各地进一步完善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有条件的地区,推进运用车载光散射、走航监测车等技术,检测评定道路扬尘污染状况。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2020年起,拆迁工地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100%。加强城区绿化建设,裸地实现绿化、硬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配合)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及时修复破损路面,运输道路实施硬化。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市区建成区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80%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需密闭,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查处依法取消其承运资质。严格执行冲洗、限速等规定,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推进码头、堆场扬尘污染控制。严格实施《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码头、堆场扬尘污染控制,港口装卸扬尘控制,以及港口转运和道路扬尘控制,逐步建立健全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准入挂钩制度。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应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2020年底前,大型煤炭、矿石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达到100%,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均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实施降尘考核。盐城市区及各县(市)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6吨/月·平方公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控制农业源氨、餐饮油烟、烟花爆竹污染排放。坚持堵疏结合,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推广秸秆就地就近实现资源转化的小型化、移动式装备。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其中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6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使用量,开展轮作休耕试点,增加有机肥使用量,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达到40%以上。积极开发缓释肥料等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气态氨的排放。促进农药使用量持续下降,加大生物农药筛选与推广力度,推进非有机溶剂型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农药生产和使用过程中VOCs排放。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各地在前期完成重点餐饮油烟单位治理的基础上,2019年年底前,完成建成区餐饮油烟单位治理。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提高油烟和VOCs协同净化效率,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试点。加强餐饮业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配合)

推进烟花爆竹污染防治,各县(市)、大丰区在城市主城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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