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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云南”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征求意见:构建智慧能源行业服务与监管能力

2019-06-03 17:2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智慧能源电力云南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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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构建全省一体化“智慧医保”管理服务体系。高标准开展全省医保信息管理与业务管理能力建设,实现全省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智能化、公共服务精准化、决策依据数据化、业务经办管理一体化。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网络化建设,利用“一部手机办事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新渠道为广大人 民群众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智能化的医保公共服务。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基金监管智能化、重拳打击

“欺诈骗保”,精准对接医保扶贫,动态监控医药、医疗服务、医用耗材使用情况。推进全省“医保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医保领域融合应用,实现基于医保的二次补充报销、电子病历共享认证、医保费用对账等区块链创新应用。(责任单位: 省医保局)

12.全面构建智慧市场监督新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最终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化体系。依托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化架构,运用新技术积极推行市场准入、质量监管、执法、安全追溯、检验认证、公众服务等智慧化应用,通过构建“智慧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智慧综合执法”、“互联网+食品安全”、“智慧政务服务”、“互联网+药品安全”、“智慧检验检测”等重点应用,逐步形成“大平台支撑、大数据慧智、大系统融合、大服务惠民、大监管共治”的市场监管信息化创新发展格局,推动形成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群众参与、市场化运作”,充分结合5G、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突出云南特色,对全省特色小镇开展数字化改造,打造智慧停车、智慧安保、智慧管网、增强现实、5G体验厅等创新应用,形成一批以数字旅游、数字古城保护、数字文化等为核

心的特色小镇品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14.建设云南特色数字化“美丽县城”。面向县城内人口密集的区域进行 4G优化补点扩容,实现县城 4G覆盖更广、信号更稳、速度更快。积极开展县城 5G网络试点,到 2021年实现 5G 网络覆盖全省每个县城。持续规范新建小区和办公楼光纤设置, 加快老旧小区光纤网络接入改造,确保全县光纤接入能力达到200兆/秒。县城内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图书馆、博物馆、主要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实现免费 WI-FI的全覆盖。按照智慧城市建设理念,加快推进县城数字化平台建设,并与“一部手机” 系列应用开展对接,为全域旅游发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各地特色农产品走向市场,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政策措施

(一)普惠性政策

1.产业发展扶持基金支持。对于已获得社会资金投资、符合“数字云南”建设重点领域的企业可申请云南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基金跟投,跟投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到位投资金额的 50%, 单个企业只可享受一次扶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相关部门配合)

2.重点领域项目落地补贴。政府优先开放智慧旅游、智慧城市、智慧政务、智慧教育、智慧医保、数字医疗、数字农业、智能制造、智慧能源、数字公安、数字交通、数字环保、数字林业、数字应急、数字乡村、智慧后勤等重点领域。承担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的企业可优先享受云南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基金扶持, 并在全省推广。对于与云南省企业在重点领域开展合作,购买技术、产品、服务的省内企业或机构,经认定后给予采购费用金额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个人奖励及购房补贴。对“数字云南”建设重点领域企业税前年薪 100万元以上的在职员工,按照税前年薪 10%补贴, 连续补贴期限不超过 3年;税前年薪 100万以下的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按照税前年薪 5%补贴,连续补贴期限不超过 3年,单个企业补贴人数不超过 5人。经认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可按购房合同价金额的 5%享受省内首套购房费用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高端人才就医教育福利。对于经认定引进的企业高管人 员及核心技术人才:提供三甲医院预约就诊、专家诊疗等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子女愿意在云南就学的,由教育部门根据其个人意愿安排入学,按规定优先办理入学手续,不收取政府规定外的任何费用。随迁配偶分别由市、区组织部门或人才所在单位,按其

本人身份及对口原则安排工作。暂未就业的按照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每月给予生活补贴,连续补贴期限不超过 3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针对大中型企业政策

1.研发创新支持。“数字云南”建设重点领域企业在云南 省注册成立后,企业及企业人员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给予 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奖励的给予 5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认定 为创新型企业并授牌的,按照国家级 100万元、省级 50万元, 给予一次性奖励。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并授牌的,按 国家级 500万元、国家地方联合 100万元、省级 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获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 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或主导编制国际、国家、行业技术及应用标准的,最高给 予 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一事一议”。对于推动云南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大贡献的行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项目和领军人才团队等, 采取“一企一策、一项目一策、一团队一策”的方式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面向小微型、初创型企业政策

1.营收业绩奖励。根据产值规模、技术水平、就业人数、产业带动等各项指标,每年对数字经济开发区以及各产业集群内

企业进行综合评分,排名前 10 位的企业,按照营业收入金额的

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每年择优遴选 10 家成长快速且拥有核心技术的中小微“潜在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 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引进资金及上市奖励。“数字云南”建设重点领域企业注册成立三年内引入国内投资,且投资主体是合法机构或个人, 按照首次实际到位投资金额的 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注册成立三年内合法引入国外投资 50万美金至 500 万美金的,一次性给予实际到位投资金额 5%的对应人民币奖励; 500万美金至 1000万美金的,一次性给予实际到位投资金额 6% 的对应人民币奖励;1000 万美金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实际到位投资金额 7%的对应人民币奖励。支持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 并按照与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相关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房租减免及购买服务补贴。单个企业在数字经济开发区内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300平米的办公场地,免费租用期限 3年, 如有实际需求超过 300平米的另行申请。单个企业每年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的服务券,用于购买云计算、存储、带宽、算力等基础信息服务,如有实际需求超过 100万元的另行申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数字云南”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省直各有关部门加紧贯彻建设“数字云南” 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强化工作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各州市加大对数字经济发展的组织推进力度,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二)完善政策保障

加快推动支持“数字云南”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落地实施, 加大对企业项目投资、研发创新、融资上市、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在现有政策支持基础上,鼓励各州市、部门创新企业激励政策与支持方式,引导数字经济发展重要资源在省内集聚。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三)优化营商环境

建立全省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提高办事效率。坚决杜绝不公平竞争,“数字云南”相关行业和

领域向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在持续深化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良好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人才支撑

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特别是具有国际视野和经验的行业领军人才。鼓励我省高校、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等相关院所,开展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创建企业对口实践基地,培养数字经济发展所需高层次研究型人才、跨界复合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落实资金投入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级政府产业类投资基金实行统一出 资管理的要求,切实发挥云南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基金引导作用, 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数字云南” 重点项目支持力度。省级每年统筹安排用于“数字云南”重点领 域建设及奖补专项资金。各州市要加大资金投入,按照资金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统筹落实用于数字经济各重点领域的发展 资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突出监督考核

各州市、省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的重点工作任务负总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专班、责任事项和完成时限。省发展改革委、数字经济局每年开展监督考核,奖优惩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夯实安全保障

加快“公共云”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与安全管理标准体系建设,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与信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切实保障全省统一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数据安全。结合实际业务需求,鼓励相关部门建设专有应用安全防护体系和安全态势感知系统,提高主动防御能力。建立长效安全测评及风险评估机制,保障业务长期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密码管理局、省国家安全厅、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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