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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乐:燃煤机组2019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未完成的一律停产治理

2019-06-05 09:3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热电联产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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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疆博乐印发《博乐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全市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热电联产机组、燃煤发电机组在2019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未按期完成改造的一律停产治理。加大燃煤电厂错峰生产,每年9月底前分类制定错峰生产企业(生产线、燃煤发电机组)错峰生产计划和名单。全文如下:

博乐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根据《自治区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新政发〔2018〕66号)、《自治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博州政办发〔2018〕107号)、《关于印发〈“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的要求,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博乐,结合博乐市实际,制定博乐市(含第五师双河市及相关团场,下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的工作部署,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重点,以减少重污染天数为主攻方向,以采暖季为重点时段,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兵地联防联控和区域同防同治,综合治理燃煤污染,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推进城市扬尘等面源污染整治,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排污监管,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更好地满足全市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目标,建设和谐、绿色、清洁、宜居的美丽博乐提供可靠的空气质量保障。

㈡目标指标。2018-2020年,博乐市PM2.5,PM10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持续优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持续增强。

到2020年,全市SO2、氮氧化物(NOx)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自治州下达的指标以内;博乐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平均值达到90.1%(2017年基数)以上,各指标具体见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一览表。

二、主要任务

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绿色发展。

1.严格项目准入。一是严禁“三高”项目进博乐市,根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的统一部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制定的“三高”项目认定标准,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各部门依法依规把好土地审批供应关、环保关、产业政策关和项目审批关。(牵头部门:市商信委、环保局、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国土局、住建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按职责负责,机构改革后有关工作任务分工按照改革后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执行。)

二是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建材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商信委、住建规划局)

三是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74号)关于产业准入和布局的意见。(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商信委;配合部门:市住建规划局、环保局)。

2.优化产业布局。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提升产业发展质量。金三角工业园区着力发展进出口资源加工、纺织、现代装备制造、仓储物流、木材加工等产业,大力推动以石材产业为重点的建筑建材业做大做强,引进培育大型龙头企业3家,打造石材品牌,提升石材品质和市场占有率。坚持产城融合、以产兴城,在东工业园区积极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学、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外向型新兴产业,培育形成新动能主体力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牵头部门:市商信委、发改委、环保局;配合部门:市住建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

3. 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有关要求,以酒精、糖业等行业为重点,制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各部门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和时序要求开展工作。严防“地条钢”进入博乐。2020年9月底,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牵头部门:市商信委、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

4. 压减过剩产能。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过剩产能压缩削减工作方案,加大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利用综合标准促进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商信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国土局、财政局)

5. 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或升级改造的方式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全市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商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住建规划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

6. 推进涉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照《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有关要求,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7.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有关时序要求,完成已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涉气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要求,强化证后监管。对未按国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排污许可证、超标或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依法实施限制生产或停产治理。对照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要求,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企业原辅料堆场及其他生产设施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治理工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商信委、住建规划局)

8.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供热、酒精、糖业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8年底前排查完毕,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规范化整治要求和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商信委、住建规划局,金三角工业园区)

9. 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企业。(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商信委、环保局、科技局)

㈡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10. 稳步推进清洁供暖。一是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博乐市清洁取暖方案,确保各族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积极推广洁净煤并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牵头部门:市发改委、住建规划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博尔塔拉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

二是按照《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637号)有关要求,争取加大天然气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城镇居民和城市建成区散煤替代。“煤改气”要坚持“以气定改”。2020年10月底前,市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名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商信委、住建规划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

1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一是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分地、分行业、分时间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消减计划,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2018年底前制定实施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确保完成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0%的目标。(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商信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二是对全市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进行梳理,分类制定方案,对违反产业政策的坚决淘汰取缔;对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不达标的,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关停。(牵头部门:市商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三是全市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热电联产机组、燃煤发电机组在2019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未按期完成改造的一律停产治理。(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商信委、发改委;配合部门:市住建规划局、博尔塔拉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

12.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一是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商信委、住建规划局)

二是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制定实施博乐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计划,2019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的淘汰工作。结合棚户区改造,大力推广电采暖,淘汰住户小煤炉。(牵头部门:市住建规划局、商信委、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

三是加大对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炉。在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村队,鼓励农牧民使用电采暖。(牵头部门:市商信委、发改委、住建规划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博尔塔拉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

13.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公共建筑内的单位,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牵头部门:市发改委、住建规划局、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商信委)

14.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电气化新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61号),《加快推进电气化博州工作方案》(博州政办发〔2017〕1号)继续推进全市电气化工作。制定博乐市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等指标要求。(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商信委;配合部门:市住建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博尔塔拉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

㈢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5.优化区域交通运输结构。制定博乐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加快博州支线铁路建设,依托博乐站、双河站等铁路物流基地,进一步扩大铁路运输规模,降低大宗货物公路运输比重,减少重型柴油车使用强度,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向铁路运输转移。(牵头部门:市发改委、交通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16.加快车辆结构升级。一是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大力推动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占当年公共机构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牵头部门:市发改委、交通局;配合部门:市商信委、住建规划局、博尔塔拉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

二是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优化行驶路线、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推动国三及以下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牵头部门:市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

三是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一律按要求报废,严格查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及时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对属于已注销的和已报废的老旧车,按规定予以查扣。(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局)

17.做好油品质量升级与保障。一是2019年1月1日起,根据自治州统一要求,全市全面执行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商信委;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局,中石油新疆博州分公司、中石化新疆博州分公司)

18.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一是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落实全链条监管要求。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牵头部门:市环保局、交通局;配合部门:市商信委、公安局)

二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博乐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2020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划定,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部门:市农水局、环保局、交通局,配合部门:市住建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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