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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德: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2019-06-11 14:0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燃煤发电自备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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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浙江建德市政府发布《建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其中指出: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 35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改)建燃用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

有序发展水电,优化太阳能开发布局,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继续落实优先发电和购电制度,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

详情如下: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建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建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省和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18 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函〔2018〕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明确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全国及省、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杭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全杭州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目标要求,在“八八战略”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指引下, “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持续推进美丽建德建设,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厚植建德生态优势。

二、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清洁排放区、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大幅削减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持续保持35 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下降比率达到省、杭州市下达的目标,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节能和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 2017年下降30%,基本消除臭气异味污染,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治理“燃煤烟气”,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全面巩固深化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成果,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严格节能措施,保持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

1.落实煤炭消费总量和质量“双控”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优化能源结构,实施煤炭消费项目减量替代,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 2015 年下降 5%以上;严格控制散煤、工艺用煤,全市发电和集中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质量

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监管,进入我市的煤炭需达到低硫洁净煤质要求(硫分≤0.7%、灰分≤15%) ,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 1%的煤炭。(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全面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

(1)巩固燃煤烟气治理成果

根据杭州市要求,同步优化禁燃区设置,逐步扩大Ⅱ类和Ⅲ类禁燃区范围。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整治成果,严格落实禁燃区管控要求。(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2019 年完成热电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锅炉清洁化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完成燃气、燃油锅炉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内燃用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实施关停、改造成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达到超低排放要求;2020年,城市建成区以外燃用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实施关停、改造成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废气排放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特别限值要求。(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发改局)

(2)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

根据省、杭州市下达的任务要求,到 2020 年,全市基本淘汰 35 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所有 35 蒸吨/小时(含)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3)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综合上级要求,制定我市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严格实施行业规范和涉各类工业炉窑的环保、能耗等标准。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热,到2020年,全面淘汰以煤炭(含煤炭制品)、重油及轻质柴油为燃料的工业炉窑,或改造为使用电、然气等清洁能源;取缔燃煤热风炉,巩固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反弹,淘汰炉膛直径 3 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凡未列入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且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到 2020年,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参与)

(4)严格控制新建锅炉。

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 35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改)建燃用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经信局参与)

(5)推进园区集中供热。

优化热力供应布局,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最大程度扩大现有热源点的热力供应覆盖范围,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逐步淘汰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企业的自备燃煤锅炉;整合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现有的热源点,最大程度压缩燃煤热电锅炉数量。(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牵头,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参与)

(6)推进煤改气、煤改电。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油改电”,到 2020 年,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规模完成杭州市下达目标。服装纺织、竹木制品、水产养殖与加工等行业,开展蓄热式工业电锅炉供热试点。在金属加工、铸造、等加工行业推广使用电炉窑。(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供电公司参与)

3.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1)大力提高电力消费比重。

严格落实浙江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切实提升电网水平,进一步完善核心主网架结构,有序推进电网布点建设,推动智能电网建设。逐步提高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有序发展水电,优化太阳能开发布局,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继续落实优先发电和购电制度,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供电公司、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参与)

(2)持续提升天然气利用水平。

严格落实浙江省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有效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到 2020 年,实现中心镇天然气供应全覆盖,全市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1亿立方米, 天然气消费量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提高至 8%以上。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

4.严格节能措施

(1)深入推进建筑节能。

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公共建筑的节能及绿色化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到 2020 年,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要求,其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5%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供电公司参与)

(2)积极鼓励企业节能。

重点能耗企业应制定节能降耗方案,加快推广余热余压利用技术,提升工业领域余热余压利用水平。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3)倡导全社会节能。

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实施“绿色办公”计划,继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鼓励倡导公民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供电公司参与)

(二)深入治理“工业废气” ,推动产业发展清洁化

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重污染高耗能企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落后产能淘汰;推动实施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整治重点行业、重点工业园区、重点污染企业,治理恶臭异味。

1.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优化区域产业布局。

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分及建德市域发展规划要求,推动重大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结合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行动,推动传统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牵头,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参与)

(2)加快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

继续推进废气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完成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的异地搬迁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加大特色行业转型升级。制定家纺、低压电器、碳酸钙整治提升标准, 加快推进特色行业综合整治;制定行业转型升级计划,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推进行业分批逐年转型,全面提升特色行业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参与)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要求及国家 16 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严于国家和省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法规标准,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严格常态化执法,加大力度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到 2020 年,每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10 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全面整治“低散乱”问题企业。以“四无”企业(作坊)为重点,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实施以“一从严三加快”(即从严对标整治、加快入园集聚、加快改造升级、加快产能合作转移)为主要内容的“低散乱”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到 2020 年,每年淘汰整治“低散乱” “散乱污”企业(作坊)50家以上。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大排查,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实施“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 (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经信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参与)

(3)严格产业准入条件。

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实施严于国家和省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禁新增平板玻璃、水晶等行业产能。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新、改、扩建项目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参与)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的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根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实施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性项目,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建材、有色等行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参与)

严格控制处理过程中产生废气、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的市域外废弃物转移到本市处理(已存在的项目不得在现有基础上扩大规模) 。严格限制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全市新增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 、VOCs 排放的项目均实行区域内现役源排放 2倍削减量替代。(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参与)

2.深入开展工艺废气治理

(1)全面开展 VOCs 污染防治。

深入开展化工、工业涂装、纺织印染、水泥、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合成革等8个重点行业等特色产业VOCs治理。2020年年底前,化工、涂装、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合成革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30%以上,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50%以上。完成化工等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治理任务。(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制定全市VOCs排放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实施方案,对全市工艺源VOCs排放总量80%以上的重点企业每年开展监督性监测。(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牵头,市经信局参与)

推进“油改水”源头替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含高 VOCs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积极推进低 VOCs 含量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替代,提高“油改水”市场应用的比例。 (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全面清理整顿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建立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到2020年,完成100家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2)加快企业整治提升。

推进重点行业清洁排放治理。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2018 年重点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浙环函〔2018〕159 号)要求,深入开展化工、工业涂装、纺织印染、水泥、橡胶、塑料制品、包装印刷、合成革等 8 个重点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颗粒物、SO2、NOx、VOCs 排放全面执行国家排放标准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9 年完成50%水泥等行业清洁排放改造,2020 年全面完成。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企业的排放许可制度,2020 年年底前,对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全面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2019年完成建德市高铁新区VOCs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方案制定。按照高新园大气污染防治方案要求开展废气整治工作,确保园区内涉气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企业环保档案管理规范完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参与)

深入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治理。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水平,每年完成 5家以上废气排放重点工业企业整治。废气排放重点工业企业应当编制废气治理方案,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2019年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加强烟气排放自动监控。 2019 年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 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VOCs 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基本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完成重点 VOCs 排放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联网。(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牵头,市经信局参与)

(3)开展恶臭及异味治理。

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开展臭气异味源的排查工作,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全面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治理。涉臭气异味企业应做到生产工艺“全密闭” 、污水处理设施“全加盖”、建设臭气异味“全收集”体系,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采用高效治理技术实现臭味异味“全处理” ,显著减少工业臭气异味的排放。到2020年,完成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治理。(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牵头,市经信局参与)

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2019年完成城东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治理,推进其他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治理,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治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城投公司、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参与)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臭气异味控制。提高新增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标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加强垃圾的清运和管理,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恶臭治理水平。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镇生活垃圾、生活废物的臭气异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1)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

到 2020 年,完成浙江建德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2)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及审核。

制定实施印染、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艺提升”指引,逐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工艺改造。对建德经济开发区及杭州市建德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试点示范,完成省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和清洁生产审核计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经信局)

(3)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市科技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参与)

4.实施季节性污染调控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聚焦重点领域,分解攻坚目标,落实任务措施,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参与)

针对秋冬季PM2.5及夏季臭氧(O3)污染现状,引导企业合理调节产能,在秋冬季及夏季合理安排生产设备轮检轮休,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在设备轮检轮休时应确保环境安全。针对建材、铸造、水泥、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地方和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三)加快治理“车船尾气” ,实现车船尾气清洁化

坚持统筹“油、路、车”治理,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落实杭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专项行动,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大力推进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移动源排放监管体系。到 2020 年,淘汰国Ⅲ柴油车1000辆以上,车船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1.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优化车辆结构。

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推进营运车辆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更新替代,持续推进私人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出租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比例达到 80%,港口、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 85%。(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城管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财政局、市交投集团参与)

到 2020年,大型营运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比例在 2017 年基础上增加4%。2021 年年底前,出租车(含网约车)力争全面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城管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财政局参与)

推进老旧车辆淘汰。2020 年年底前完成淘汰更新任务。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大力推进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9年 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参与)

加快淘汰国Ⅲ柴油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环卫车, 2019年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车辆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 NOx 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 (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2019年实现柴油货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查验全覆盖。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信息,实现全链条监管。(责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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