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近日,新疆建管办发布了关于征求《天中直流配套新能源发电企业与新疆区域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
天中直流配套新能源发电企业与新疆区域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1.目的
随着天中直流配套新能源陆续投运,发电能力将逐步提升,在现有过渡运行条件下,造成弃电量规模依然较大。为减少天中直流配套新能源弃电量,经国家能源局同意,需开展天中直流配套新能源参与不同消纳方向和路径的市场化交易模式,提升配套新能源消纳空间。
2.依据
2.1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42号)。
2.2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294号)。
2.3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784号)。
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25号)。
2.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
2.6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518号)。
2.7 国家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
2.8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79号)。
2.9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联合省级电力管理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电力中长期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8〕69号)和《关于印发〈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6〕51号)及《关于印发〈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暂行)〉补充条款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8〕169号)。
2.10 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天中直流配套新能源机组外送受限电量参与疆内市场化交易的复函》(国能函监管〔2018〕155号)。
3.定义
天中配套新能源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是指在保证电网运行安全、确保疆内新能源消纳和配套新能源外送电量逐年提升的基础上,在天中直流因技术原因送出能力受限的情况下,充分挖掘燃煤自备电厂和不同调度控制区内火电机组调峰空间,通过加大燃煤自备电厂机组调峰力度,将天中配套新能源发电企业外送计划以外的多发电量置换给自备电厂所属企业和不同调度控制区内的火电企业的所属负荷,以实质性提高天中配套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发电量。
4.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疆区域天中配套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不同调度控制区内的火电企业调峰替代交易(以下简称:天中配套新能源调峰替代交易)。
5.基本原则
5.1 切实保障电力安全原则。要以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为前提组织开展市场化交易,公平开放电网,维护电力调度秩序,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
5.2 坚持天中配套电源优先外送且优先多送新能源原则。天中直流外送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量及占比应在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最大限度保障外送小时数(配套风电外送平均利用小时数1753小时,配套光伏外送平均利用小时数1478小时)之外的电量,在输电通道暂时受技术制约不能达到设计送电能力时,规范开展天中配套新能源机组外送受限电量与疆内自备电厂开展替代交易。
5.3 坚持市场化方向和市场主导原则。在天中配套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燃煤自备电厂、不同调度控制区内的火电企业之间引入市场交易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建立增加电网调峰能力、降低新能源弃电量与市场价格之间的联系,拓展天中配套新能源发电企业发电空间,缓解因天中通道送出能力受限引起弃电电量的增加,促进天中配套新能源消纳规模实质性增加,发挥市场配置电力资源的作用。
5.4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市场交易主体自愿参与,建立规范透明的交易机制。
5.5 坚持节能减排,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原则。参与交易的天中配套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燃煤自备电厂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节能环保要求,实现全社会节能减排。
5.6 坚持稳妥推进的原则。兼顾各方利益,预判市场风险,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调峰替代交易试点应建立运营规则和统一的交易平台,实施有效的市场监管,规范有序地开展试点工作。
6.交易范围
6.1 基本条件: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燃煤自备电厂、不同调度控制区内的火电企业、新能源发电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与相应的交易。
6.2 新能源企业交易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满足节能环保要求和并网技术要求,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具备AGC控制功能的天中直流配套新能源企业均可自愿参与。
6.3 自备电厂企业交易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其机组应与所属企业用电负荷相匹配,即通过企业自身发、用电方式的调配,可实现稳定性、连续性、实质性下网负荷的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即可以采取降低燃煤自备电厂机组发电出力或停机备用等措施,实现一定的下网电力、电量,实现扩大电网调峰能力,实质性提升新能源发电企业消纳空间的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综合利用的自备电厂机组和“背压式”自备电厂机组机组暂不参与。
6.4 不同调度控制区内火电企业交易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其机组应与所在不同调度控制区用电负荷相匹配,即通过不同调度控制区内发、用电方式的调配,采取降低不同调度控制区内火电机组发电出力或停机备用等措施,实现一定的下网电力、电量,实现扩大主电网调峰能力,实质性提升新能源发电企业消纳空间的不同调度控制区的火电企业。
7.交易电量
7.1 交易电量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为基础,根据燃煤自备电厂机组、不同调度控制区内火电机组的综合调峰能力和天中配套新能源优先外送的具体情况进行全网综合平衡(发、用电负荷)后确定。
7.2 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交易的电力、电量仅限于生产自用,不得转售。
7.3 交易电量不包括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月度计划以外的非计划停运等产生的下网电量、计划停机超出确定的合理时间以外产生的下网电量,以及政府根据供热要求,执行供热调峰、停止新能源发电企业发电时间段的电量等情况。
7.4 根据天中配套新能源外送受限电量预测规模,以及各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实际下网调峰能力,扣除疆内新能源替代交易的成交电量后的剩余规模,综合考虑电网调峰、网架受限等因素,二者取小确定天中配套新能源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规模。若出现网架结构、外送通道变化等重大边界条件变更的,需在重新测算分析后确定交易规模。
8.执行时段
原则上天中配套新能源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的执行时段为交易出清结果发布后的次月至当年12月。
9.交易方式
9.1 每年天中配套新能源与自备电厂第一阶段调峰替代交易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组织开展,交易价格采用边际电价法统一出清。
9.2 若同一年度分多个阶段组织天中配套新能源与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在后续阶段交易中可以采取集中竞价方式,也可以根据第一阶段的边际出清价格采用挂牌方式。
9.3 原则上已参与替代交易的双方在交易执行期内不得退出。
10.交易模式
天中配套新能源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采用价差申报模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价格变动部分全部传导至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用电侧,即交易价格按照交易中标电价执行,将新能源价格以250元/兆瓦时为基准的变动部分全部传导至自备电厂侧。
11.交易申报
11.1 自备电厂企业申报
11.1.1 考虑自备电厂不同运行模式与新能源出力的耦合关系,自备电厂按照旋转备用占60%及以上、停机备用占40%及以下进行交易电量申报。若两种模式的申报电量不满足比例要求,则根据旋转备用模式的申报电量确定停机备用模式有效申报电量,超范围电量按照申报时间顺序逆序调减。
11.1.2 自备电厂申报年度交易电量的最小值为100兆瓦时,可以按照100兆瓦时的整数倍向上增加申报电量。
11.1.3 自备电厂申报相对应的价格变量(正数表示涨价幅度,负数表示降价幅度,可以为0),申报价格须大于-250元/兆瓦时(新能源企业交易价格不得为零电价、负电价),电价数据精确到1元/兆瓦时。自备电厂交易价格(与电度电价相对应)=本企业用网电度电价+新能源发电企业出清的变动价格。
11.2 新能源企业申报
11.2.1 各天中配套新能源场站可根据历年实际发电情况,结合电网受阻情况等,预留合理优先外送电量空间及已成交的市场化电量后,进行电量、电价申报。
11.2.2 新能源发电企业申报年度交易电量的最小值为10兆瓦时,可以按照10兆瓦时的整数倍向上增加申报电量。
11.2.3 疆内新能源企业均申报相对应的价格变量(正数表示涨价幅度,负数表示降价幅度,可以为0),申报价格须大于-250元/兆瓦时(新能源企业交易价格不得为零电价、负电价),电价数据精确到1元/兆瓦时。新能源发电企业交易电价=新能源发电企业执行的上网电价(不含补贴电价)+新能源发电企业出清的变动价格。
12.交易预出清
交易机构根据交易申报相关要求,对交易双方原始申报数据进行梳理后,提交调度机构安全校核。
13.安全校核
13.1 电网运行安全优先原则。安全校核结果应当是在替代交易期内参与替代交易的自备电厂满足电网安全约束的最大替代交易电量。
13.2 最大替代下网能力原则。自备电厂新能源替代计划电量不得超过该自备电厂参与新能源交易时段最大下网能力的替代电量。其中自备电厂最大旋备下网能力由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工艺和机组调节情况向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进行书面报备,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根据年度新能源弃电预测情况预估旋备下网小时数进行统一校核。自备电厂旋备下网电量确定后再校核停备下网能力。
13.3 分区域平衡原则。结合新疆电网分区的特点,安全校核以分地区形式进行。
13.4 按照价格高优先原则。自备电厂参与新能源替代交易,若同一地区下网断面出现受阻现象,优先按照自备电厂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分配,既申报价格高的自备电厂优先。
13.5 按照电网调峰参与比例高优先原则。若同一地区下网断面出现受阻现象,所属断面下的各自备电厂申报价格一致,自备电厂替代交易电量按照上年度至本年度冬季供暖期间自备电厂参与电网调峰电量完成比例由高到低进行分配。
13.6 自备电厂自愿原则。自备电厂新能源替代计划电量不超过该自备电厂的2019年申报电量。
13.7保障措施。自备电厂无法完成旋转备用合同计划产生偏差按照《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试行)》予以考核。
条件一、二、三、四、五、六,逐步迭代计算直至交易规模新能源替代交易电量全部分配完成。
14.交易出清
14.1 根据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的有效交易电量(可参与出清计算的电量),采用边际电价法确定配套新能源替代交易成交总量和替代交易成交价格。
14.2 针对自备电厂所属企业:根据调度安全校核结果正式出清,其中旋转备用电量优先出清。若旋转备用交易电量≥配套新能源替代交易成交总量,则停机备用电量不予出清;若配套新能源替代交易成交总量>旋转备用交易电量,则剩余交易空间按照停机备用有效交易电量等比例出清。
14.3 针对天中配套新能源企业:天中配套新能源出清电量仅作为参与替代交易的依据,具体结算电量以实际执行为准。
15.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采取入市承诺书+交易结果确认单的电子合同模式。交易主体(提前)签订入市承诺书,依据政府监管和主管部门发布的交易实施细则和方案,交易平台产生的交易结果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后,作为发电企业购售电合同及电力用户供用电合同的补充协议,开展交易结算工作。按照相关税务管理规定,确保合同主体、收付款主体、发票开具主体一致。
16.交易执行
16.1 交易执行条件:
天中直流配套新能源受限时且疆内新能源不受限,自备电厂未启动疆内新能源替代交易时方能启动。
16.2 交易执行方式
根据天中配套新能源的计划总量及装机比例安排配套新能源的月度外送计划,弃电量(按天中直流配套新能源月度优先外送计划之外的电量指标测算)按中标新能源的装机容量比例安排配套新能源的进疆替代计划,电力调控中心按照天中配套新能源的外送计划和进疆替代计划开展相关替代交易,若当月配套新能源实际进疆电量超过进疆替代计划,则差额部分在次月进行追补;若当月配套新能源实际进疆电量低于进疆替代计划,则按实际执行电量执行。
17.交易结算
17.1 参加本次交易的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不同调度控制区内火电企业、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网运营企业的调度、结算等关系保持不变,由电网运营企业分别与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不同调度控制区所属电网企业、天中配套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结算。
17.2 针对天中配套新能源企业,根据中标新能源企业实际上网电量比例分配实际结算的进疆电量,据实结算。
17.3 根据新能源替代交易中标情况,将自备电厂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仅中标天中配套新能源替代交易,未中标疆内新能源替代交易的自备电厂;第二类是既中标疆内新能源替代交易,又中标天中配套新能源替代交易的自备电厂;第三类是仅中标疆内新能源替代交易,未中标天中配套新能源替代交易的自备电厂。
针对第一类自备电厂:天中配套新能源当月实际进疆替代总量中优先结算第一类自备电厂替代电量。若天中配套新能源进疆替代总量小于第一类自备电厂当月替代下网电量,则不足部分为偏差电量,不作为新能源替代电量。
设天中配套配套新能源当月实际进疆替代总量Q配套替代总量,第一类自备电厂替代交易总量Q第一类自备替代下网;
若Q配套替代总量≥Q第一类自备替代下网,则Q第一类自备替代结算=Q第一类自备替代下网;
若Q配套替代总量<Q第一类自备替代下网,则Q第一类自备替代结算=Q配套替代总量,Q偏差=Q第一类自备替代下网-Q配套替代总量。
针对第二类自备电厂:天中配套新能源当月实际进疆替代总量扣除第一类自备电厂替代电量后的剩余电量,以及疆内新能源替代交易总量扣除第三类自备电厂替代电量后的剩余电量,按两者的比例结算第二类自备电厂替代交易电量。
旋备替代电量计算公式:
Q配套替代(旋备)剩余=Q配套替代(旋备)总量-Q第一类自备(旋备)替代下网
Q疆内替代(旋备)剩余=Q疆内替代(旋备)总量-Q第三类自备(旋备)替代下网
Q第二类自备配套(旋备)替代结算=Q第二类自备(旋备)替代下网×Q配套(旋备)替代剩余/(Q配套(旋备)替代剩余+Q疆内(旋备)替代剩余)
Q第二类自备疆内(旋备)替代结算=Q第二类自备(旋备)替代下网×Q疆内(旋备)替代剩余/(Q配套(旋备)替代剩余+Q疆内(旋备)替代剩余)
停备替代电量计算公式:
Q配套替代(停备)剩余=Q配套替代(停备)总量-Q第一类自备(停备)替代下网
Q疆内替代(停备)剩余=Q疆内替代(停备)总量-Q第三类自备(停备)替代下网
Q第二类自备配套(停备)替代结算=Q第二类自备(停备)替代下网×Q配套(停备)替代剩余/(Q配套(停备)替代剩余+Q疆内(停备)替代剩余)
Q第二类自备疆内(停备)替代结算=Q第二类自备(停备)替代下网×Q疆内(停备)替代剩余/(Q配套(停备)替代剩余+Q疆内(停备)替代剩余)
针对第三类自备电厂:不参与天中配套新能源进疆替代交易电量的分配和结算。
18.其他事项
18.1 综合考虑电网运行实际和自备电厂机组旋、停备的新能源消纳实效,结合天中配套新能源与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执行情况,自备电厂的停机备用成交电量指标可转为旋转备用电量指标,但不可逆向转化。根据交易实际执行进度,适时开展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18.2 各自备电厂应严格按照调度机构要求足额、持续下网,确保替代交易执行。对于任意减少下网电力的情况,调度机构应当及时做好记录,取消本时段交易。连续出现三次违反调度纪律情况,应中断该企业交易,并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18.3 不同调度控制区内火电企业参照燃煤自备电厂与天中配套新能源发电企业开展调峰替代交易。
18.4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暂行)》及其补充条款执行。
18.5 鉴于首次开展此类交易,若在交易执行、结算等环节出现问题和不足,应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后续交易组织中不断完善。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在双碳战略引领下,中国正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电力系统正朝着高比例新能源方向发展,燃煤发电将面临日益艰巨的电网深度及快速变负荷调峰任务。提升机组运行灵活性及运行能效是燃煤发电面临的技术需求,燃煤机组灵活运行体现在低负荷深度调峰和快速变负荷两方面。二次再热超超临界燃煤
4月8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第100号》发布,公布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结果。59项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52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132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以及19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专用项目和39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专用项目通过初评。自初评通过项目公布之日起10日内,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3月27日,华电国际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本公司全年投产电源项目3,695.54兆瓦,其中包括3,020兆瓦的高效燃煤发电机组和675.54兆瓦的燃气发电机组。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控股装机容量为58,449.78兆瓦。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已投入运行的控股发电企业共计45家,控股装机容量为5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26日,在国际氢能创新合作论坛上,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欧阳明高作了题为《绿色氢能研发与产业化进展及技术展望》的报告。欧阳明高院士表示,我们集中式氢储能未来的路线图是非常广阔的,因为按照国际能源署的预测,10%的可再生能源必须通过长周期储能来解决,在2060年,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选址现有厂区及新增用地内,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并建设相应配套设施。详情如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电投揭阳前詹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揭阳市人民政府:《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国家电投揭阳前詹电厂2x1000MW燃煤发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惠府〔202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惠来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3.7330公顷(其中耕地14.7666
去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煤炭产量46.6亿吨,同比增长2.9%;进口煤炭4.7亿吨,同比增长61.8%。去年,国内煤炭供应51.3亿吨,创历史新高。需求端也不弱,国内煤炭消费约为50亿吨。由于煤炭市场供给略高于需求,造成社会库存偏高。去年,高库存、高进口始终压制着国内煤价的反弹高度,造成了煤价低位运行。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月25日,湖北省委、省政府举行一季度全省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仙桃市总投资170.3亿元的32个项目开工建设。在仙桃分会场开工的华润仙桃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总投资48.35亿元,投产后年发电量55亿千瓦时,预计新增年产值25亿元、年利税3亿元。
近日,中电联发布关于征求《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本文件规定了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供电量、单位供热量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燃煤发电机组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机组的能耗控制。本文件不适用于背压
好了伤疤忘了疼?来源:能源新媒文/武魏楠近日,全国各省陆续开始了1月的电力交易活动。但湖南省电力交易中心的2024年1号公告发布后却引起了较大争议。限价之争根据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关于组织2024年1月电力市场交易的公告,湖南省煤电集中竞价交易基于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各时段申报价差范围为:尖峰时段:
一、国际能源大事1.COP28加速全球气候行动当地时间2023年12月13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在阿联酋迪拜落下帷幕。来自198个缔约方的谈判代表齐聚迪拜,对《巴黎协定》进行了首次“全球盘点”,并最终达成《阿联酋共识》,提出将1.5摄氏度的升温目标控制在可实现的范
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按照集中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中小型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禁止将燃煤自备电厂放在工业项目中备案或在
2024年,全国碳市场步入第三个履约期,市场扩容步伐加快。全国两会刚刚落幕,碳市场扩容便传出信号:3月15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铝冶炼行业》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铝冶炼行业》征求意见稿发布(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此举与发电行业进入碳市场的工作模式基本一致,标
4月7日,陕西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市政办函〔2024〕25号),其中明确,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严禁新增煤电(含自备电厂)装机规模,加快推进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推动燃煤热电企业关停。在统筹推进非化石能源发电和长距离输电保证供电安
4月2日,锡林郭勒盟能源局下发《关于实施国家电投内蒙古白音华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300兆瓦风电项目和国家电投白音华自备电厂全额自发自用50兆瓦风电项目的通知》,标志着国家电投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铝电分公司自备电厂成功获取350兆瓦风电装机的建设指标。自年初以来,白音华自备电厂以集
内蒙古公司白音华自备电厂紧紧围绕年度任务目标,聚焦安全生产,早谋划、强对标、抓关键、促落实,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聚焦全年生产目标任务实现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安全管理夯基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内蒙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每日对机组
3月25日,福建省发改委公示王小清代表提出的关于“‘三余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全免”的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到,福建发改委将积极争取在下一监管周期(2026年6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我省输配电价时研究调整“三余”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免征政策。原文如下: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78号建议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29日,国家电投内蒙古霍煤鸿骏电力分公司燃煤自备电厂7#、8#机组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获内蒙古通辽市能源局批复。批复内容显示,该项目将在扎鲁特旗境内建设45万千瓦风电项目,并配建100MW/200MWh新型储能系统,项目所配置新能源总发电量为15.07亿千瓦时,总发电比例为40.86%,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2月28日,湖南娄底市发改委发布《娄底市推进节能减煤降碳行动方案(2022-2025年)》,其中提到,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行动,加快清洁能源发电和储能布局,支持开展“光伏+储能”等自备电厂、自备电源建设。方案提到,提升产业园区能效管理,优化园区能源系统,鼓励建设电、热、冷、
受寒潮天气影响,全省用电需求增长明显,为保障冬季民生用电用暖需求,做好电力持续稳定可靠供应,我们倡议广大电力用户科学用电、合理用电、节约用电。一公共机构带头节电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应率先垂范,制定细化节电管理措施,减少空调开启时间,制热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严格控制办公楼装饰景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22日,大唐多伦煤化工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17.5万千瓦项目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多伦县正式开工。大唐多伦煤化工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17.5万千瓦项目选用单机容量6.25MW发电机组28台,配备15%-4小时储能,项目建成后全年可提供49690.2万千瓦时绿能,实现燃煤自
11月21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印发《西北区域省间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补充修订条款的通知。通知提出,非直流配套火电机组为所在省(区)直流配套新能源提供调峰服务时,第一档调峰报价区间为0-0.05元/千瓦时,其它档位参照所在省(区)内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执行。自备电厂调峰分日前市场和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一周火电项目,涉及项目的核准、开工、投运等。滁州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2号机组首次并网一次成功4月11日,淮河能源控股集团电力集团滁州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2号机组首次并网一次成功。标志着2号机组已具备对外输送电能力,为后续该机组168小时连续满负荷
4月18日,东方电气集团召开2024年一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工作要求,系统总结全集团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剖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研究部署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4月18日,华电国际披露2024年第一季度发电量及上网电价,2024年第一季度累计完成发电量561.64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下降约0.19%;完成上网电量524.77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下降约0.30%。2024年第一季度,本集团的平均上网电价约为人民币509.31元/兆瓦时。目前本集团在运主要发电机组20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浙能电力公告,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发电量383.48亿千瓦时,上网电量363.78亿千瓦时,同比分别上涨17.79%和17.99%。公司电量上升的原因主要是浙江省全社会用电量增长及同比新增乐清电厂三期2台机组。公司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2024年1-3月发电量及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31个地方2024年3月的发电量数据,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详情如下:1、北京市2024年3月,北京市总发电量3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其中,火电发电量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水力发电量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6%;风力发电量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7%;太阳能发
新质生产力代表新技术、创造新价值、适应新产业、重塑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夯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物质技术基础的重要举措。贵州金元作为国家电投在黔火电装机容量最大的企业,肩负社会保供的“压舱石”责任,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坚持以创新为第一动力,在机组迭代升级、技术改造、科技兴安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江苏国信日前发布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2024年一季度,江苏国信预计实现净利润7.79亿元,同比增长202.87%。公告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比增长,主要是受煤炭价格下降及电量增长共同影响。公司加强燃料管理,争取辅助服务收益,持续降本增效,盈利能力进一步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粤电力A近日发布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今年一季度,粤电力A预计实现净利润1.1-1.4亿元,同比增长24.39%-58.32%。公告称,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积极把握市场窗口期,提高机组负荷率,叠加新机组投产影响,上网电量同比增加,有效缓解了电价下降对营收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持续
4月16日,建投能源召开一季度生产经营分析会。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王剑峰出席会议并讲话,公司副总经理靳永亮主持会议。公司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现场参加会议,所属及代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企业代表和公司相关部门的专题汇报,客观分析了一季度生产经营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中国能建发布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2024年第一季度累计新签合同额3677.56亿元,同比增长23.53%。其中传统能源业务同比增长19.82%。按业务类型统计注:1.传统能源业务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核电等业务。2.新能源及综合智慧能源业务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
国家电投3月份利润及一季度利润总额均创近五年同期新高,“一利”稳定增长、“五率”持续优化,“调结构”成效显现,改革创新积极推进。俯瞰胶东半岛,海阳核电二期工程大年初五迎来一派忙碌景象,800多人奋战建设一线,全力确保项目如期推进;遥望黄河上游,羊曲水电站3月相继完成首台机组转轮、转子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