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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建阳区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2019-06-13 14:2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电厂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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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批复建阳区(建瓯市、武夷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南环保审函〔2019〕47号,详情如下:

瀚蓝(南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建阳区(建瓯市、武夷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阳区(建瓯市、武夷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改扩能项目位于建阳区潭城街道回瑶村长后坪原厂内。主要技改扩能内容包括:扩建1台600t/d焚烧炉,日处理生活垃圾600t/d,配1×12MW凝汽式汽轮机+1×15MW发电机;对现有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技改。本期技改扩能项目完成后,全厂生活垃圾总焚烧处理规模达到1200t/d(全厂装机规模为1×60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2×30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9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根据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结论、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及复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结合改扩建工程,拟拆除现有污水处理站,新建处理能力400m3/d的污水处理站,拟采用“UASB厌氧+MBR+两级RO”处理工艺。技改扩建完成后,工程焚烧厂房卸料平台、车辆等冲洗废水、垃圾渗滤液、初期雨水排入新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大部分回用,少量与处理过的除盐水制备装置废水、锅炉排污水和生活废水通过管网纳入建阳塔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优选大气污染物处理设备,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废气的产生,并确保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严格控制焚烧炉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扩建项目焚烧烟气采用“炉内喷氨水SNCR脱硝+半干法(旋转喷雾反应塔)+干法(石灰粉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组合工艺,处理后与现有烟气一起通过新建的100m集束烟囱达标排放。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垃圾贮坑、垃圾卸料大厅及渗滤液处理站等臭气产生,防止臭气逸散。飞灰固化间、石灰仓、活性炭仓、水泥仓按要求设置粉尘治理设施。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本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范围外300m。在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不得设立食品、医药等与本项目性质不相容的工矿企业,不得进行畜禽养殖,不得作为基本农田、无公害蔬菜基地和有机食品基地使用,不得种植果树等农作物。

(三)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削减噪声强度确保噪声厂界达标。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落实防渗要求,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水、消防废水和初期雨水等均应有收集设施。扩建后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应不小于1000m3,合理设置污水导入切换装置,确保事故废水有组织导入应急事故池;企业还应做好设备调试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减缓措施与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建立与当地政府间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七)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按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管理。

三、技改扩建后项目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COD≤4.40t/a,氨氮≤0.59t/a,二氧化硫≤72t/a,氮氧化物≤259.2t/a,企业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投产前应落实未获得总量指标来源,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四、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五、技改扩能工程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行清洁生产,扩建工程投产前应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建设单位应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对本项目施工建设全过程实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内容之一。

六、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由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生态保护和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6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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