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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2019-06-17 11:4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超低排放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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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龙岩印发龙岩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加大对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冷热电联供,接受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建设自备电厂。

落实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燃煤小火电淘汰工作要求,严禁新建淘汰类燃煤小火电。督促区域内火电机组落实超低排放、节能升级改造,加强安全运行。

全文如下:

龙岩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打好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事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8〕25号),结合龙岩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对标更高空气质量标准,坚持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工作目标。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提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持优良水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省考核要求,6项污染物指标优于国家标准,PM10、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PM2.5浓度力争降到25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6220吨、1620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优化产业布局。各县(市、区)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中央、省明确禁止和限制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严格控制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的项目建设,相关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按照城市功能分区以及城市规划调整,推进现有冶炼、化工等大气重点防控企业优化重组、升级改造,实现装备升级、产品提档、节能环保上新水平。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依法予以停产。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控制新增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全面落实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以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和装备为重点,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和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力争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落实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及我省实施方案,全面排查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依法责令关闭。选取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优先重点实施,通过重点带动一般,力争到2019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以及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消灭黑烟囱”清查整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实施工业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地方VOCs排放标准,推进相关行业实施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市新建火电、水泥、有色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高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敏感区域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建筑陶瓷业项目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开展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有条件的装备制造、电机生产、家具制造、工艺品制造等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新动能。推动绿色环保装备制造、工程技术咨询、监测服务等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做大做强环保产业集群。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

(八)优化能源结构。积极稳妥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比重,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到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62.3%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1%以上,清洁能源比重提高到28.3%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在工业燃料、交通和民用领域进一步扩展天然气产业链,逐步将天然气培育成为我市现代清洁能源的主体能源之一, 进一步提高天然气在我市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推进电能替代。以交通、工业、农业、建筑、餐饮、旅游等领域为重点,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至2020年,促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约25%。除工艺需求外,淘汰分散型工业燃煤燃油炉窑;电制茶、电烤烟全市覆盖率达90%以上;建成充电桩约1万个。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落实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燃煤小火电淘汰工作要求,严禁新建淘汰类燃煤小火电。督促区域内火电机组落实超低排放、节能升级改造,加强安全运行。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推进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鼓励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加大对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冷热电联供,接受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建设自备电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供热锅炉要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关停。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等约束。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工程,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禁燃区建设和管理。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城市建成区及城市近郊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等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对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的监管,将禁燃区监管纳入环境监管网格,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四)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进电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铁办、南昌局集团公司龙岩车务段及工务段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充分发挥我市铁路、公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组合优势,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依托已建成或在建的高速公路互通、公路货运场站、铁路货站系统等,规划建设若干货运枢纽及配套的物流产业集中区,建立与主体交通设施能力相适应的货物集散和中转系统,实现多种交通方式合理接驳和联合运输。积极引导物流企业向集中区聚集,形成交通运输物流产业集群。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铁办、南昌局集团公司龙岩车务段及工务段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鼓励发展甩挂运输,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使用纯电动汽车。2018年,将全市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到2020年,全市城市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电动化率达到50%,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电动化率达到50%,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000辆。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有序推进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提升油品质量。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配合构建全省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予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加强上路行驶机动车的监管,积极开展路检路查、停放地抽测,严厉打击柴油货车等各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在省际主要道路出入口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并检定合格的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加大对入境排放不达标车辆的查处打击力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年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和划定等工作。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八)加强绿色规划引领。各县(市、区)根据城市地形、气候特点和产业布局,加强对城市通风廊道的研究,在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时,充分考虑气候变化中长期影响,避免在城市通风廊道密集建设高层建筑群,减轻城市“热岛效应”,增强城市大气污染物的扩散能力,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各县(市、区)要充分挖掘造林潜力,科学拓展造林绿化空间,确保各类绿地得到及时更新。按照“补短板、强基础”的要求,突出抓好以生物防火林带、森林生态景观带和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为主的“两带一区”建设,巩固提升我市生态优势。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逐步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预制部品部件。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推进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是否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列入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一票否决”项。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中心城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违法倾倒行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新建露天矿山必须符合《福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要求,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设露天开采小型以下金属矿采矿权和中型以下非金属矿采矿权;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线性工程安全距离至一重山范围内及城镇周围一重山范围内,禁止露天开采矿产资源。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在采露天矿山应按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植被恢复方案等要求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露天矿山,要按照“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对人口集中区可视范围内视觉污染及水土流失严重、且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矿山,以人工修复为主;对其他部位的废弃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矸石山治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强秸秆和氨排放控制。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通过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循环利用、推广适用机具、延伸产业链条、推广成熟模式等措施,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底前,全市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执法监管,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确定监督管理部门,落实秸秆焚烧的日常执法检查,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和网格化监管职责,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控制农业源氨的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优化施肥结构,改进施肥技术,不断提高化肥利用率。至2020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均比2016年减少10%。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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