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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2020年四川泸州川南发电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019-06-24 11:1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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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泸州印发《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实施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新建成投运 1座大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发电装机容量12MW,新建风力发电场1座,装机48MW,发展分布光伏装机5MW,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5个。

全文如下:

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质量导向、系统防治,科学管控、精准施治,联防联控、社会共治,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推进美丽泸州建设,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城区PM2.5≤47.9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2.1%以上,优良天数率达到78.9%,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25%、22.78%,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少于9200吨、4700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量不少于4500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15年下降19.5%。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统筹区域环境资源。

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各项工作均需区县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严把产业准入关,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产业准入门槛。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加快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钢铁企业搬迁工作。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按要求分阶段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整合提升现有各类园区,根据企业产业类型、发展方向等条件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重点区域内严禁未经产能置换违规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优化运输结构。防范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科学有序推进水电、天然气(页岩气)、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到2020年,全市一次能源消费总量1248万吨标准煤,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 650 万吨以内,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控制在42%以内,新建成投运 1座大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发电装机容量12MW,新建风力发电场1座,装机48MW,发展分布光伏装机5MW,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5个。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力度。(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办〕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配合)

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大煤炭洗选力度,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根据煤质分片区建成配套洗选设施。提高工业煤炭质量和利用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规定中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禁止劣质散煤流通与使用,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加强秋冬季煤炭使用调控管理。(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积极推动实施电能替代。(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办〕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办〕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和人才局配合)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三)深化工业污染防治,降低区域污染负荷。

加快“散乱污”企业整治。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加快建立“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的长效机制,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问题严重、经整治仍无法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关闭。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对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推动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禁新增钢铁、电力、水泥、玻璃、砖瓦、陶瓷、焦化、电解铝、有色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落实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到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按证排污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整治。各地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落实国家工业炉窑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实施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到2020年,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办〕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控制。提高涉及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地区新增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2倍削减量替代;达标地区实行等量替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新、改、扩建涉及VOCs排放项目,从原辅材料和工艺过程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加强VOCs的收集和治理,严格控制生产、储存、装卸等环节的排放。推进石化、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化工等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倡导绿色装修,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黏剂等产品,建筑内外墙涂饰推广使用水性涂料。把绿色环保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推广全封闭式干洗机,到2020年,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市商务会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全面推广汽修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涂料,采用高效涂装工艺,完善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全面推进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油气回收率要提高到80%以上。积极推动原油储油库、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加快完成原油成品油码头的油气回收治理试点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开展餐饮企业、食堂、露天烧烤等专项整治。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职责分别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组织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分类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加强园区污染治理。推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排放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有条件的园区,根据集聚需要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会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扩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涉及SO2、NOx、烟粉尘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目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绿色产业规模。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大力研发推广细颗粒物治理等绿色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等实用技术,实施一批大气污染治理领域先进性、创新性环保工艺、技术示范工程,促进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和人才局配合)

(四)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交通。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调整城区路网结构。通过错峰上下班、调整停车费、智能交通管理和服务等手段,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大幅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推动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配合)

推进绿色货物运输。完善城际路网建设,推动国省道城镇过境段、城市出入口改造和城际快速公路建设。加强管控措施,限制非新能源货物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通行。发展绿色货运,优化货运结构。推进货物运输公铁、铁水等多式联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配合)

推进运输节能减排。支持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严格实施排放标准。在全面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基础上,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按国家要求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新车环境监管。建立机动车检验信息核查机制,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管理。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在用车监督抽测。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置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强化检验机构监管。加强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规范检验程序,提高检测数据质量。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加大监管力度,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跨区域转移,鼓励、引导老旧车等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更新。(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会展局配合)

加大新能源车船推广。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使用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汽车。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互联互通的共享充电服务网络。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2018—2020年,加油站抽检覆盖率达到95%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配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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