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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2019-07-05 09:2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超低排放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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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蚌埠印发《蚌埠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指出:

2019年底前,35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稳步推进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改造工作任务(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2019年10月底前,市区中环线以内生物质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全市其他范围内的生物质锅炉应满足生物质专用锅炉、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治理要求,严查生物质锅炉掺烧散煤等高污染燃料行为。

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

全文如下:

蚌埠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2018〕63号)精神,根据《安徽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坚决打赢我市蓝天保卫战,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在2018年工作基础上,持续加大“控煤”“控气”“控尘”“控车”“控烧”等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大气网格化监管工作、推进大气限期达标规划工作,差异化确定各县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确保2019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2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例不断提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持续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优化产业布局。2019年底前,完成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的“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基本完成我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负责,不再一一列出)

2、加快区域产业调整。加快市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升级改造,严格执行重污染企业搬迁方案明确的时间表,2019年底前,完成佰仕化工、天润化工搬迁工作。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沫河口精细化工园区整治力度,2019年底前,完成园区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园区集中整治力度。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怀远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加快淘汰园区内分散燃煤、生物质锅炉。巩固其他5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整治成果,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及供热保障能力,基本实现园区清洁化改造。启动禹会区集中喷涂工程中心建设,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局配合)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提高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年9月底前,现有工业企业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强化重点废气排放企业24小时在线监管,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大气重点排放企业及45米以上高架源企业在线监测安装工作,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并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5、持续严控煤炭消费总量。2019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下降,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省下达任务以内。严控新建耗煤项目,确需新建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实行煤炭倍量替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6、全面加大散煤整治力度。建立散煤整治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强化源头管控力度,2019年6月底前,依法关闭市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小散煤厂及散煤加工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开展散煤专项清理整治行动,2019年10月底前,市区中环线内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餐饮单位(含早餐店及流动摊点)完成清洁能源替代,严禁使用散煤及生物质燃料。严厉查处流动销售散煤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等措施,2019年9月底前,完成市区城中村民用散煤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2019年6月底前,进一步扩大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7、深化各类锅炉综合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锅炉拉网式排查,建立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生物质锅炉清单,登记造册,动态管理,分类整治,清单以外锅炉按有关规定淘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2019年底前,35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稳步推进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改造工作任务(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2019年10月底前,市区中环线以内生物质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全市其他范围内的生物质锅炉应满足生物质专用锅炉、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治理要求,严查生物质锅炉掺烧散煤等高污染燃料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8、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推进中长距离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从公路转向铁路,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稳步增加。加快固镇经济开发区、沫河口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保障重点企业大宗物料铁路运输。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9、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倡绿色出行,重点实施公共交通设施、充换电站(桩)、LNG和CNG加注设施、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等项目。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基本完成新能源汽车替代,各县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不低于80%。(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蚌埠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和外事局等配合)

11、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2、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2019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油、柴油(市商务和外事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加强对储油库、加油(气)站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全年抽检150批次以上,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加大高速公路、国省公路沿线、市内加油站点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满足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持续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全年抽检不少于20次,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和外事局配合)

1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强化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监督管理。2019年10月底前,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鼓励具备条件的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14、继续实施中心城区中重型货车限行措施。扩大限行区域,结合现有管控措施,既有道路设施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严格落实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要求,加大查处力度,完善科技支撑。(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15、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2019年6月底前,在市区主要路段建设两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并与国家、省级平台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推进重型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19年年底前,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省(区、市)登记的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蚌埠海关等参与)

1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排放标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内河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岸电建设。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的各项规定,深入推进落实排放控制区措施。2019 年 1月 1日起,大型内河船应使用符合新修订的船用燃料油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油;其他内河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2019年底前,我市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到港船舶基本完成受电设施改造,具备从码头受电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蚌埠供电公司等配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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