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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发布:有序开展台山核电二期、岭澳核电三期等工程前期工作

2019-07-08 16:0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核电项目生物质能煤炭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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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支持养老机构建设和养老产业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港澳投资者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推进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江门等地开展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大湾区内地各市)

70.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地购房(租房)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71.深化社会治理合作。支持大湾区内地九市的区(县)与香港、澳门片区、堂区建立结对交流机制。在大湾区内地港澳居民比较集中的城乡社区,拓展社会综合服务功能。建立大湾区社会治安治理联动机制,加强粤港澳警务合作交流。建立粤港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和应急协调平台。(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港澳办,大湾区内地各市)

七、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72.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支持广州、东莞等开展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支持深圳、广州开发区创建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推广“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完善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并行办理”的工作机制。推动实现粤港澳投资跨境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建设在线智慧政府,建好“粤省事”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多证合一”系统、“开办企业一窗受理”、中介服务超市等营商主题服务系统建设。到2020年,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备案办理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以内,开办企业时限控制在4个工作日以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深圳、东莞市)

73.高标准建设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争取自贸试验区扩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自由贸易通道。研究向片区下放新一批省级管理权限,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研究制定广东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在CEPA框架下,放宽对自贸试验区内港澳资建筑业企业工程承包范围的限制性规定。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艺术品保税仓储及进出口交易,开展海关税款保证保险试点。推动全球报关服务系统、粤港澳自贸通等重点制度创新事项落地实施,加快发展离岸贸易、国际分拨、中转集拼等新型贸易模式。争取将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范围扩大到南沙、横琴片区。到2020年,广东自贸试验区累计新注册港资、澳资企业数量力争达到1.2万家。(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

74.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探索开展营商环境地方立法工作。加强粤港澳司法交流与协作,建设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成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类社会组织,加快推进“一带一路”法治地图建设。支持建立粤港澳律师联合会。推动建设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港澳办,省法院)

75.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探索依法对大湾区内企业联动实施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建成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76.推进投资便利化。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在CEPA框架下积极争取扩大港澳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扩大教育、文化、医疗、法律、建筑、航运等专业服务业市场准入。推动共同编制粤港澳大湾区建筑服务技术标准规范。全面放开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77.促进贸易自由化。推广应用“单一窗口”新上线的跨境电子商务、公路及空运舱单等功能模块。探索建立大湾区区域标准化合作机制,支持大湾区行业组织发起成立标准联盟,支持广州南沙建设全球进出口商品质量溯源中心。推进广州、深圳、珠海、东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现有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支持香港与佛山开展离岸贸易合作,建立粤港澳离岸贸易试点。到2020年,大湾区内地力争实现一般贸易进出口占比达到50%。(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市)

78.推动扩大大湾区内专业资格资质互认范围。制定相关港澳专业人士执业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试点成熟后,在大湾区内地复制推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

79.扩大港澳工程建设模式实施范围。支持广州南沙试点引入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落实粤港建筑服务合作的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推出更多对香港建筑及相关工程业界的开放措施。在珠海横琴探索实行澳门的规划及工程监管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广州、珠海市)

80.促进人员车辆往来便利化。研究为符合条件的大湾区内地各市人员赴港澳开展商务、科研、专业服务等提供更加便利的签注安排。推动将广东自贸试验区的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复制推广至大湾区内地各市,实施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并延长可过境免签的逗留时长。研究在主要陆路口岸增加旅客出入境自助查验通道。争取国家尽快将粤港澳直通车的行政许可事项明确授权广东省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推进全面放开香港澳门私家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政策。(省公安厅,省港澳办、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81.促进货物通关便利化。深化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大通关改革,在大湾区具备条件的口岸全面推广实施“一站式”通关,推进口岸查验单位一次性联合检查。推动口岸经营服务单位规范各环节操作时限标准。探索实施更高标准的“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监管制度。(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商务厅)

82.推进“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川贵广—港澳—南亚国际物流大通道、粤港澳物流合作园、广州大田、广东(石龙)铁路跨境国际物流基地建设,加大“中欧班列”政策扶持力度。办好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到2020年,大湾区内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进出口比重力争达到14%。(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83.全面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强化对重点国别和地区的招商引资。打造中白工业园广东光电科技产业园、中国·越南(深圳—海防)经贸合作区、尼日利亚广东经贸合作区、肯尼亚珠江经济特区、华坚埃塞俄比亚轻工业城、中国(广东)—乌干达国际产能合作工业园等一批高水平国际产能合作园区。(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八、共建粤港澳合作发展平台

84.优化提升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功能。推动修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扩展发展空间,并在新范围实施前海有关支持政策。探索放宽港澳投资者在深圳设立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准入门槛、业务开展等方面的限制。建立与前海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开展深港绿色金融合作。建设跨境经贸网络合作平台,深化拓展前海湾保税港区功能。推进前海法院全国综合性司法改革示范法院建设。深化粤港澳合作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建设集国际商事调解、域外法律查明于一体的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深圳市,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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