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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部门印发《河北省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9-09-02 16:06来源:河北发改委关键词:氢能风电制氢河北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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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动氢能产业集聚发展

引导氢能产业在空间布局上趋于集中,功能上趋向集聚,定位上互补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邯郸、张家口、保定等依托氢能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围绕“制取、储运、加注、应用”4个环节补链强链,建设氢能产业研发、生产、示范中心,打造国内一流的氢能产业集群和装备制造基地。着力引进先进企业和技术。围绕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标准制定、核心部件制造、控制软件开发等关键环节,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强化行业优势地位,合理延伸产业链条。

(六)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

打造创新研发平台。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氢能研发创新平台。加快张家口氢能与可再生能源研究院、保定长城汽车氢能技术中心、邯郸718所氢能技术研究中心、邯郸新兴能源氢能源储运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和辛集金士顿氢燃料电池系统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依托创新平台,面向全球推动氢能产业链联合技术攻关,集中攻关一批亟待突破的氢能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实施一批产业化项目。

搭建双创服务平台。构建完善的氢能创新创业服务机制,建设包括知识产权、技术交易等一体化创新服务平台。依托氢能产业园,建立氢能产业孵化器,吸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氢能科技成果落地并产业化。

加强技术开发合作。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氢能行业骨干企业,围绕产业薄弱环节,加强与科研院所技术合作,提升在可再生能源制氢、高效储运氢、燃料电池电堆和发动机等方面的技术实力和装备水平,打造涵盖氢能装备、燃料电池和整车生产全链条产业。

七)引领氢能行业标准制定

支持张家口、保定、邯郸开展先行先试,推动制氢、储氢、加氢站、氢能应用等标准制定。成立氢能产业协会,鼓励引导省内优势企业主导或参与氢能领域相关标准制定,协调推动行业企业互利合作。支持邯郸718所、张家口亿华通、保定长城汽车等龙头企业,建设氢能产品公共检验检测、计量测试等服务平台,开展关键技术、产品的权威检测。健全质量监管和安全监督体系,保障用氢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氢能产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推进应用示范项目建设。

(二)优化发展环境

制氢、储氢、加氢站建设及装备制造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实施核准或备案管理。高速公路加氢站,统筹纳入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规划。对于先进氢能产业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市、县政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因受资源环境条件约束,项目所在城市或范围内保障能力不足,补充耕地确实难以及时、足额落实的,可在省级补充耕地指标库中申请调剂解决。对处于工业园区的氢能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简化为环境影响登记表依法备案登记,不再实施审批。

(三)支持先行先试

落实国家加快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的有关要求,支持张家口积极稳妥开展氢能、储能等清洁能源管理体制改革试验,探索建设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的新机制、新政策,率先制定有利于氢能产业发展的管理办法和标准体系。按照(冀发改产业〔2019〕788号)规定,风力发电配套制氢项目可不进化工园区。加氢站建设,应执行《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和《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GB/T34584)》等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加氢站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可参照张家口市试点办法执行。

(四)健全应急能力

加强氢能推广应用中应急能力建设,确保氢能生产、储运、加注和使用中突发事件的有效应对。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配备必要的关键零部件备件,配备网络、电话和远程监控系统,跟踪车辆运行状态,为及时处理紧急事件提供保障。

(五)加大财税支持

对生产首台(套)氢能装备企业列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装备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投保综合保险,经评审符合条件,省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对认定为国家级的氢能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列入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计划,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氢燃料电池汽车购置和加氢站建设给予适当补贴。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支持政策,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制定各类支持政策。

(六)拓宽融资渠道

加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建设,加大对氢能项目信贷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氢能企业上市融资。落实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的政策措施,发挥新型金融工具的助推孵化作用,支持初创型、成长型氢能企业发展。鼓励各类资本设立氢能产业基金及创新创业基金,吸引和撬动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

(七)培养人才队伍

开展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和招商引智,落实人才引进各项优惠政策,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的人才及创业团队,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我省重点人才工程,在项目申请、土地、奖励荣誉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省内高校加强氢能领域学科专业建设,与国内知名院校联合办学,培养一批氢能技术人才,为氢能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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