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维护电力建设市场秩序,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监管工作实际,9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能发资质〔2019〕74号。
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维护电力建设市场秩序,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以及涉嫌转包、违法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认定查处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行为主要是指:
(一)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的单位(以下称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将许可证以出租、出借等方式非法转让给不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供其对外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间相互出租、出借或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许可证,包括许可证等级高的单位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给许可证等级低的单位;许可证等级低的或不具备某项许可证类别的单位借用许可证等级高的或具备某项许可证类别的单位许可证对外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
本条中所称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主要包括参与相关项目投标、订立相关业务合同、办理相关施工手续、组织并从事相关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及试验活动等。
第四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
(一)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或者以授权委托书、共建共享协议等类似方式,允许与本单位未建立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个人以本单位名义对外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
(二)实际中标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相关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
第五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所属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向其出租、出借许可证:
(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与所属分支机构间不存在资产产权或统一的财务核算关系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的;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所属分支机构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含安全员)中一人及以上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及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未对所属分支机构在人员、财务、合同订立、施工组织及机具设备采购等方面建立实质性管理措施,主要通过收取“管理费”、利润抽成等货币形式,允许所属分支机构以本单位名义对外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该分支机构是否实际缴纳“管理费”、利润抽成等性质的货币,不影响该项认定依据的成立。
第六条 本规范所称转包,是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揽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全部或者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七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转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但有证据证明属于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除外:
(一)将其承揽的全部业务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二)将其承揽的全部业务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三)不履行管理义务,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未对其承揽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实施组织管理的;
(四)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五)仅负责主要设备、物资的采购,而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全部交由第三方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六)采取分包方式,但分包范围是其承揽的全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施工价款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转包的行为。
本条中所称管理义务主要是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对其承揽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在施工组织、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等关键环节所采取的监督、巡检、人员管理等相关具体措施。
第八条 本规范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揽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九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违法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
(一)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分包给个人的;
(二)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分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范围的单位实施的;
(三)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将其承揽的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交由其他单位具体实施的;
(四)将以下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为主的施工活动以劳务分包等名义实际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具体实施的:
1. 输供电(含配电、直流)线路工程中的杆塔组立、架线及相关附件的安装、维修及试验;
2. 变电(含换流站)工程中的一次、二次等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及试验;
3. 电缆接头、敷设及相关附件设备的安装、维修及试验;
4. 针对其他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及试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十条 本规范中所列违法行为的追溯期限,从其所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工程项目未全部完成而解除或终止履行相关合同的,自该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本规范列明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后,对相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按以下方式予以处理:
(一)对于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于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由施工地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
(三)对于被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按照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有关规定,对相关信用信息予以记录和披露;同时,对其许可证法定条件保持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中国能建发布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2024年第一季度累计新签合同额3677.56亿元,同比增长23.53%。其中传统能源业务同比增长19.82%。按业务类型统计注:1.传统能源业务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核电等业务。2.新能源及综合智慧能源业务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
4月9-10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理事长辛保安赴中电联电力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中电联发展院”)和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简称“中电建协”)调研并视察指导工作。中电联党委委员、专职副理事长于崇德、安洪光,党委委员、秘书长郝英杰,中电联党委委员、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会长王思强,中电联
4月9日,据微信号“廉洁江西”消息,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刘明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和江西省南昌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4月2日,根据天津市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的总体工作安排,国网天津经研院组织开展了《新一代变电站集中监控补充调试定额研究》数据分析研讨会。邀请国网天津电力建设定额站、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国网天津高压公司、天津送变电公司、天津电力设计院等部门和单位相关专家参加
中国能建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实现完成新签合同额12837.3亿元,同比增长22.4%;实现营业收入4060.32亿元,同比增长10.82%;实现归母净利润79.9亿元,同比增长2.1%。
近日,新疆能源监管办积极落实协同监管工作机制,与自治区和兵团发展改革委加强协调联动,共同制定工作方案,联合部署新疆区域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等工作。方案要求,各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
3月21-23日,2024年(第三届)电力建设数智化大会在杭州国际博览中心隆重举行。本次大会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主办,吸引了全国电力行业诸多领先企业参展和交流。大会旨在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电力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本次大会华晟新能源携珠峰G12R矩形系列、喜马拉雅G12系列高效异
日前,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的通知。根据通知,重点任务为全国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落实首要责任,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力行业事故事件教训,在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程监理等阶段环节,深入排查整
近年来,全国电力建设工程数量多、规模大、分布广、种类杂,安全风险长期居高不下,当前已出现事故反弹回潮苗头,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一部署,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复工复产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施工人员资格审查……近日,由南方电网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仁义50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已实现全面复工复产,各项作业已全面铺开。“目前,相当部分工人已到岗,正在进行500千伏高跨安装工作及主变附件安装准备工作。”贵州送变电公司施工项目负责人马
2022年8月8日,《中山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根据《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定本单位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因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及广东省电力主管部门暂未出台相关的电力行政执法领域自由材料基准,
自2020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0年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施行以来,在规范电力施工、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能源局资质管理中心为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工作,不断优化许可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对36号令相关标
根据《国家能源局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国能发资质〔2021〕37号)“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相关许可决定”有关规定,拟撤销以告知承诺取得许可后逾期不整改的53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许可证,现将处置情况进行
日前,经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审核批准,陕投电力运营君创科技成功获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企业资质是赢得市场的“通行证”。“十四五”以来,君创科技将资质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战略目标,合理布局、超前考虑、统筹规划,最终凭借完备的申报资料和过硬的综合实力,顺利取得承装(
近日,经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行政许可,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港电力)顺利升级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资质。兴港电力于2020年11月取得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资质,为持续增强公司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近年来兴港电力一直将企业资质升级列入年度
东北能源监管局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推进许可告知承诺制,优化许可办理流程、简化申请材料,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许可服务,在为企业减负的同时,更是进一步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严厉打击在办证和用证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东北能源监管局充分运用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组
为进一步完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制度,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并经2021年第3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制度,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修改《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规范(试行)》的通知,修改《规范》第十一条第(二)、第十一条第(三)项内容。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0年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0月1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重点围绕“减条件、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要求,在切实降低制度成本和企业负担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完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0年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0月1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重点围绕“减条件、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要求,在切实降低制度成本和企业负担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完
近日,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9年12月18日公布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4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3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3月份,全社会用电量79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4%。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0%;第二产业用电量54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第三产业用电量13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6%;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0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8
4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3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3月份,全社会用电量79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4%。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0%;第二产业用电量54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第三产业用电量13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6%;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0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8
近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进一步做好湖南“十四五”能源规划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能源企业要充分认识落实能源监管统计制度、依法依规报送能源规划重点项目进度信息,是服务能源保供、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方式。各有关单位要在省级公司层面明确信息报送
2024年3月,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共接收投诉举报457件,办结投诉举报530件(含往期结转)。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当月接收情况2024年3月,12398热线共接收投诉举报457件,同比下降28.44%、环比增长5.79%。其中:投诉383件,同比下降28.54%、环比下降4.73%;举报74件
2024年3月,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共接收投诉举报457件,办结投诉举报530件(含往期结转)。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当月接收情况2024年3月,12398热线共接收投诉举报457件,同比下降28.44%、环比增长5.79%。其中:投诉383件,同比下降28.54%、环比下降4.73%;举报74件
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2024年度资质管理工作会议,总结2023年以来资质管理、能源信用、绿证核发工作取得的成效,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劲松出席并讲话,总工程师向海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2023年以来,资质管理数字赋能智慧监管取得新进展,电力市场准入秩序不断规
4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文件要求准确把握新型储能功能定位,明确接受电力系统调度新型储能范围。接入电力系统并签订调度协议的新型储能,可分为调度调用新型储能和电站自用新型储能两类。调度调用新型储能指具备独立计量装置,并且按照市场出清结果或电力
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文件强调:以市场化方式促进新型储能调用。各地充分考虑新型储能特点,加快推进完善新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有关细则,丰富交易品种,考虑配套政策、电力供需情况,通过灵活有效的市场化手段,促进新
近日,新疆中心站完成了和田—若羌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这也标志着2024年新疆电力质监工作正式开始。和田—若羌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是新疆750千伏环塔里木电网建设中的最后一环,工程新建2座750千伏变电站,建设750千伏线路900千米、铁塔1891基,计划2025年建成投运。届时,新疆750
4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有序核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到2030年,产能储备制度更加健全,产能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力争形成3亿吨/年左右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全国煤炭供应保障能
4月10日,云南省与国家能源局在昆明举行座谈。省委副书记、省长王予波,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受省委书记王宁委托,王予波代表省委、省政府,对国家能源局长期以来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他说,云南坚持把能源作为全局性战略性工作,着力增煤电、扩光伏、优水电、配储能、强电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