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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湾核电3/4号机组拟改为18个月进行一次换料获批

2019-10-14 09:51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田湾核电生态环境部核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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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长周期换料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详情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9月23日—2019年9月29日我部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0月14日-2019年10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103073、66103074、66103082

传 真:010-6655636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35

关于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长周期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长周期换料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苏核发〔2018〕6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乡,为VVER-1000型压水堆核电机组,分别于2018年2月和12月投入商业运行。该项目拟将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堆芯燃料管理策略由目前的年度换料改为18个月换料。

二、你公司提交的《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长周期换料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内容满足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堆芯燃料管理策略变更后环境辐射影响评价的要求。环境辐射影响评价表明,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实施长周期换料项目后,正常运行工况下对环境影响很小;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下的环境放射性后果满足《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中公众剂量控制要求,厂址周围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边界的设置是适宜的。

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

三、 我部委托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开展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四、你公司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保证该项目实施后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生态环境部

2019年9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9月30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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