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自2016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弃电量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改善和提升。
(来源:微信公众号“能见Eknower”ID:Eknower)
但是《办法》实施以来,对可再生能源收购“保量不保价”问题接踵而至。
最近几年,电网企业对可再生能源给出的收购电价,许多并未按照标杆电价执行,而且压低的部分并非企业自愿,且是强制性的。例如,有的地方出现了0.02元或0.01元/千瓦时的收购电价,甚至出现一些“不保量不保价”交易,即使参加交易,也不能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保障利用小时数。
今后,这一影响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切身利益的现象,有望得到根本性解决。
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相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新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既强调“保量又保价”,又明确了保障措施,对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这样的监管机构明确了职责。
在全额保障性收购方面,此前的《办法》只是明确: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是指电网企业(含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和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 结合市场竞争机制, 通过落实优先发电制度, 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 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则进一步明确:
“保障性收购电量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电力系统消纳能力、安全和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参考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结合各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责任、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展、用电需求、负荷特性和调节能力等情况进行核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并网、电网运行、产业发展和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两者的不同在于,《办法》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只是明确了电量全额收购,而《征求意见稿》则进一步明确,保障性收购电量还要参考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这相当于是“保量又保价”。同时,监管方面也有了进一步提升。此前《办法》只是管理办法,并非监管办法,虽然也提出了“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履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的监管责任”,但是并没有真正进行监管。
此次《征求意见稿》也是一个保障措施,对监管机构明确了职责,明确提出: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力交易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报送的统计数据和文件资料可以依法进行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申请调解。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违反国家有关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理情况,可以向社会公布。”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对电网的惩罚措施,电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电网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有关规定建设或者未及时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阻碍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的;
(三)无正当理由未提供或者未及时提供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服务的;
(四)违反规定未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的;
(五)其它因电网企业或者电力调度机构原因造成未能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情形。”
电网企业应当自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认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之日起15日内予以赔偿。
不知道这一次,能否彻底解决现实中阻碍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当新能源95%的消纳红线被解除,并全然交由市场力量进行资源配置时,尽管市场可以发挥强大的驱动力,但也有可能催生一系列复杂的挑战与潜在的市场混乱现象。(来源:微信公众号“风电世界”)消纳红线作为衡量电力系统接纳和利用可再生能源能力的关键指标,在新能源领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电网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4年2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从信息—物理—社会系统视角看新能源消纳——访国家电网公司首席专家、南瑞集团首席专家薛峰当前,我国新能源装机容量稳居全球首位,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背景下,随着大规模新能源装机并网,新能源消纳再次成为热点关注问题。政府机构、学术界、工业界已经针对未来的新能源消纳问题开展了大量讨论,形
新能源电量渗透率,即新能源发电量与电力系统总发电量的百分比,体现了电力系统消纳新能源电量的能力。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快速提升,新能源电量渗透率也在逐步增长,成为和装机率、消纳率一样被业内关注的概念。目前,全国多数省区的新能源电量渗透率在6%~13%区间,一些新能源发展较快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开展“十五五”前期研究的重要一年。近期,本刊通过召开编委专家座谈会、参加能源领域论坛会议,观大势、听众议,排列我们的选题清单。“新能源消纳”,稳居清单“榜首”。在业界热烈的研讨中,我们感受到一种理性的力量——新能源消纳,需解近忧,需谋远
在资本市场,沉寂许久新能源板块近来“峰回路转”。(来源:微信公众号“能见”作者:狮子)3月8日以来,风、光板块多次爆发,涨幅居前。3月11日,A股新能源赛道更是出现细分板块集体拉升,概念股全面飘红的盛况。细究上涨原因,则与一份机构未知的调研报告密切相关。该报告透露,在如今大力度发展新能
“95%消纳红线要放开”的猜测近期在各大自媒体持续发酵,叠加刚刚闭幕的两会再次释放利好新能源产业的信号,新能源板块自上周五开始全线反弹。95%消纳红线,即清洁能源消纳考核指标,通俗来讲,就是新能源消纳率至少达95%,见于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8年联合印发的《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4年1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蒙东地区监测结果包含锡盟特高压外送配套新能源利用情况。
2月6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补充完善《江西省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开发工作指南》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表示,鉴于当前全省新能源接入消纳空间严重不足现状,将集中式新能源项目纳规和竞争优选流程进行调整。一是合理控制节奏。省能源局将合理控制集中式新能源项目竞争优选节奏,降低优选的频次和规
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通知提出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基础凭证,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有效衔接,将绿证交易对应电量纳入“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大力促进非
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发布《关于地区新能源产业项目落地相关政策》。文件指出,市场化新能源项目须根据拟落地县(市)新增用电负荷及是否具备与新建项目相匹配的电网接入、项目用地等条件,确定项目落地情况。在新能源项目落地路径上,以园区低碳转型路径落地的,由园区申报并明
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立破并举,重点提出了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动建立健全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和数据市场、能源市场、生态环境市场。有利于打破市场壁垒全国统一能源市场是指在全国
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立破并举,重点提出了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动建立健全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和数据市场、能源市场、生态环境市场。有利于打破市场壁垒全国统一能源市场是指在全国
2021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份通知主要的目的就是告诉各省未来2年应该消纳多少可再生能源电量。根据之前我们的分析,各省可以选择自建项目也可以选择外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此次文件中,也有新的重点。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今年正式生效,要求电网运营商、电力零售商和电力大用户2020年非水电消费占比达到10.8%。彭博新能源财经预计,大多数省份能超额完成目标,未达标的主体可购买超额消纳量以完成消纳量。绿证市场整体供过于求,价格估计持续低迷。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RPS)今年年
编者按:当前推进能源转型进程中新能源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国网能源院新能源与统计研究所紧抓能源革命时代机遇,围绕能源转型、国内外新能源政策信息动态展开持续跟踪和深入研究。本专栏将围绕国内外能源转型评价、新能源接入、配额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等,结合相关研究成果与思考与读者共赴一场思想
此次配额制实施的最大意义在于先“迈开步子,趟出路子”,再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之道。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目前的消纳保障机制设计,并非要解决可再生能源建设成本和经济性问题,这一点与美国等国实施的配额制不一样。(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能源报”ID:cnenergy作者:苏南)历经多年酝酿、几
此次配额制实施的最大意义在于先“迈开步子,趟出路子”,再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之道。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目前的消纳保障机制设计,并非要解决可再生能源建设成本和经济性问题,这一点与美国等国实施的配额制不一样。(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能源报”id:cnenergy)历经多年酝酿、几易其稿的可
此次配额制实施的最大意义在于先“迈开步子,趟出路子”,再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之道。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目前的消纳保障机制设计,并非要解决可再生能源建设成本和经济性问题,这一点与美国等国实施的配额制不一样。(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能源报”ID:cnenergy作者:苏南)历经多年酝酿、几
2017年初,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指出,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开展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工作,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有分析认为,配额制考核可以潜在地提高消纳可再生能源的积
“十四五”初期,陆上风电、光伏发电成本将基本具备经济竞争力,届时将实现全面去补贴。在消费侧,强制性的责任权重机制和自愿性的绿色电力认购机制将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具有长效作用。来源:微信公众号“能源杂志”ID:energymagazine文|时璟丽供职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绿色
近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印发通知,推动贯彻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通知要求辖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贯,全面落实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加快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共同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要进一步强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逐步深入,新能源装机,特别是以风能和太阳能为主导的清洁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然而,新能源固有的波动性和不稳定性给电网消纳以及电力系统的成本控制带来了显著的压力。(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作者:小硕团队)鉴于原有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导致电力系统承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问:《办法》印发的背景是什么?答: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7年9月1日印发施行《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
转变理念,明确职责,强化监管——《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解读文/秦海岩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3月18日,《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第15号令,下称《办法》)印发,结合我国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客观需要及可再生能源发展面
编者按:2024年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布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15号令,下称15号令),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下称25号令)同时废止。在新能源装机总容量、总发
编者按:2024年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布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15号令,下称15号令),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下称25号令)同时废止。在新能源装机总容量、总发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3月1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水力发电参照执行。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
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
重磅!国家能源局重拳出击,落实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