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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公告

2019-12-05 15:18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发电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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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南王家村,由长春市恒建科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建设。项目总规模为日入炉城市生活垃圾1200t。拟采用2台日处理能力为600t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工程拟设置1台31.5MW凝汽式汽轮机(配1台31.5MW发电机)。设备年运行8000小时,年发电量为19823万kWh,年上网电量16473万kW·h。

2、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以垃圾渗滤液为主的废水,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和重金属为主的废气以及飞灰等固体废物。垃圾渗滤液经厂内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长德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后排至该厂处理,浓缩液全部厂内回用。烟气净化采用“SNCR+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工艺,经处理后的烟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经80m高的多管集束式烟囱排放。飞灰经厂内飞灰稳定化车间稳定化处理,经稳定化后的飞灰送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分区填埋,炉渣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对噪声源采取各种隔声、消声等措施。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通过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可得到有效控制与减缓,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是有限的;在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后,其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本项目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吉林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3-2020年)》及《吉林省“十三五”生物质发电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符合上述规划和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4、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连接

http://www.huinanxian.gov.cn/zwgk/tzgg/201907/W020190710420131071640.pdf(替换)

5、查阅纸质版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查阅。

6、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工程2.5km范围内的公众。

7、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huinanxian.gov.cn/zwgk/tzgg/201907/W020190710420131234400.docx(替换)

8、公众索取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

9、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以内。

10、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市恒建科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胜辉

单位地址:德惠市米沙子镇镇政府后三楼

电话:13756567807

单位名称: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工

单位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398号

电话及传真:15304311233

长春市恒建科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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