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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 江苏省至2030年拟新(改、扩)建垃圾焚烧厂33座

2020-01-21 13:3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发电江苏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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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省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项目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地方环卫主管部门应依据城市发展规划,结合当地环卫发展需求,科学制定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及其配套项目推进计划,并会同本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落实项目用地、资金等建设条件;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规划内重点项目审批、PPP项目推介及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利用计划中对重点项目给予重点保障;地方财政部门对重点项目运行资金予以积极支持;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二)政策保障

结合相关产业政策,以法律为依据,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促进环卫行业依法管理。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处理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流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切实做好烟气处理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鼓励和引导专业化企业规范建设、诚信运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完善环卫行业监管体系,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和督察巡视制度,强化运行管理考核,建立生活垃圾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提高科学监管水平。组织开展第三方监管,规范监管机构资质要求,实现行业全过程专业化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按照“谁受益、谁付费,谁受损、谁受偿”的原则,建立污染损害补偿机制。

(三)资金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机制,拓宽筹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对规划内重点项目的支持,加大各级财政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保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运行。落实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鼓励技术成熟、资金雄厚的专业化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利用PPP等各种方式参与城乡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及运维。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过程中,建立更完善的利益补偿与平衡机制,对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补偿就高不就低,在政策范围内合法合理给足经济补偿。

(四)技术保障

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建立和完善全省垃圾处理技术和标准体系。加强技术研发,积极推动清洁焚烧、二噁英控制、飞灰无害化处置和利用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及应用,夯实行业技术基础。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工程设计,提高规划设计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提升项目建设水平。结合实际需要,加强对从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的培养。加快垃圾焚烧设备的技术改造和处理技术的科技创新,提高行业科技水平。

(五)公众参与及宣传教育

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在地周边社区发展和居民生活问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有关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知识,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树立生活垃圾分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观念。鼓励社会团体和公民积极参与循环经济和资源再利用项目建设,营造人人关心环境卫生、人人爱护环境卫生的良好局面。鼓励企业积极融入相邻社区公共事务建设,将矛盾对立方转变为利益相关方。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扩大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公众广泛参与环境卫生建设事业,使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从“博弈型”向“共享型”转变,引导形成“邻利效应”。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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