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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点评:降成本节奏提前 发电、城燃冲击有限

2020-02-24 12:07来源:EBS公用环保研究作者:于鸿光 王威关键词:降电价电力煤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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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20年2月22日,国家发改委连续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简称“258号文”)和《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简称“257号文”),阶段性降低终端用户用电、用气成本。

疫情背景下,“降成本”节奏提前

近年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中的“降成本”工作持续加码。终端用户的电价、气价的市场化程度总体较弱,通过行政性手段降低用能成本(用电、用气成本)成为让利终端用户与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手段。2019年12月的中央经济会议即提出“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根据历史政策发布节奏(见表1),我们预期2020年两会左右发布具体降成本措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春节后全国大部分企业推迟复工,经济增长受到掣肘。为鼓励企业复工复产,“降成本”节奏提前。

(来源:微信公众号“EBS公用环保研究” ID:EBenvironment 作者:于鸿光 王威)

电力:除高耗能行业外用户电价阶段性降价5%,电网承担让利部分

258号文明确:对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电网企业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政策发布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相继表态坚决贯彻执行让利政策。国家电网让利约489亿元,并强调不向发电企业等上游企业传导,不向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分摊;南方电网让利约106亿元,减免电费全部由南方电网承担。我们判断本次电价阶段性让利由电网企业承担,政策对于发电侧上网电价无冲击。

燃气: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天然气上游主要承担让利部分

对于天然气上游而言,257号文的发文对象为各地区发改委及“三大油”,并明确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考虑到近年来旺季(通常11月至次年3月)价格较淡季(通常为4月至10月)涨幅超20%,我们判断本次阶段性降价幅度可观。对于天然气下游而言,257号文强调及时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我们判断本次终端用户气价阶段性让利部分主要由“三大油”等上游企业承担,下游城燃公司总体毛差无负面影响。需要强调的是,由于终端售气企业股东性质和竞争格局与电网类企业明显不同,257号文并未明确上游及终端具体降价幅度,实际让利情况仍需观察。

电力高频数据推测沿海复工进度可观

我们以重点电厂煤耗及库存高频数据观察沿海地区复工进度。根据6大发电集团日均煤耗量(做5日滑动平均处理)及库存可用天数的观察,截至2020年2月21日,6大发电集团5日滑动平均环比增速2.0%,上涨趋势确立;库存可用天数总体呈下降趋势。从电力高频数据判断,沿海地区复工进度可观,进而有利于经济回暖和电力、燃气需求修复。

投资建议

我们判断本次用电、用气阶段性让利政策的实际承担者并非发电、城燃公司,二级市场对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及城燃公司毛差下降的担忧可减弱。维持公用事业“增持”评级,当前阶段公用事业上市公司具备安全边际和估值吸引力,建议关注大水电:长江电力、华能水电、国投电力、川投能源;龙头火电:华能国际(A+H)、华电国际(A+H);龙头燃气:中国燃气(H)、新奥能源(H)、华润燃气(H)。

风险分析

系统性风险;上网电价超预期下行,煤价超预期上涨,用电需求下滑,水电来水不及预期,行业改革进度低于预期等;管网公司成立进度不及预期,天然气销售量及毛差低于预期,接驳费用超预期下调等。

附图及附表

原标题:降成本节奏提前,发电、城燃冲击有限 ——国家发改委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点评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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