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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可行推广难 ——辽宁低价风电竞争建设方案之我见

2020-03-02 08:34来源:CWEEA作者:静观风云关键词:辽宁风电风电竞价上网风电消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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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拟组织编制2020年低价风电项目竞争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的函》(辽发改新能字函﹝2020﹞7号)(简称:低价竞争建设方案):

文中提出:

• 总规模2.4GW、总投资150亿元左右,项目建设区域在阜新、铁岭、朝阳三市;

• 2020年上半年开工,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并网发电;

• 竞争方式是企业在承诺整体项目平价上网基础上,拿出一部分运营小时数实行低价结算(初定0.1-0.15元/千瓦时)。以300小时起,竞争以承诺低价小时数高低排序。

合规性分析

2018年5月1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47号)指出,从2019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原则是不高于所在区域当年风电指导价。

2019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

解读47号文:截止2020年12月31日之前,新增核准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上限是所在区域当年风电指导价,无下限限制。所以,当前辽宁推出低价竞争建设方案无违法违规问题。

解读882号文,“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低于平价上网的项目竞争方案是否合法合规,可能需要商榷了。

经济性分析

假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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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假设条件下,经测算分析,在保证平价利用小时数不少于2500小时,其余部分按0.1元/千瓦时—0.15元/千瓦时的低价价格,全投资内部收益率可实现不低于8%水平。

因此,这次辽宁推出低价竞争建设方案所涉及区域的风电项目经济上是可行的。

特殊性分析

辽宁推出的低价竞争建设方案主要具有以下特殊性:

•电价高。辽宁省整体属于Ⅳ类风资源区,按燃煤标杄电价为0.3749元/千瓦时;

•风资源条件好。本次项目建设区域在阜新、铁岭、朝阳三市,这是辽宁省风资源最好的区域,年平均风速范围在6.5-7.5m/s,且空气密度较大。风电机组机型配置合理的话,年平均等效利用小时数有望达到3000小时以上。

•不限电。辽宁弃风率:2017年8%;2018年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建设方案承诺“如存在弃风等特殊情况下,项目限发电量可核定为可转让的优先发电计划”,这源于辽宁长期处于电力供小于求的格局。

政策可以借鉴,方案可以参考,但资源禀赋、电力结构、价格体制方面的作业不好抄。辽宁低价竞争建设方案项目条件比较特殊,不适合普遍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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