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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风电“11·12”风电项目瞒报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20-03-30 08:31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键词:风电事故华润电力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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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海原县公安局贾塘乡派出所在接到王玉池举报电话后,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处置警情不力的问题,建议由纪委监委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建议给予党纪政纪问责的国有企业人员。

对涉事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建议移交负有管辖权的单位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

1.刘林军,华润电力北方大区宁夏区域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华润风电(海原)有限公司副经理;

2.丁青春,华润风电(海原)有限公司安环部主管;

3.焦阳,华润风电(海原)有限公司安全员;

4.高胜勇,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风力与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分公司经理;

5.陈登明,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风力与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分公司副经理;

6.方卫星,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风力与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分公司安全总监;

7.战洪波,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风力与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分公司安全监管部部长。

(五)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北京天顺恒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对其承包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未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瞒报事故。且施工现场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侧重形式而不重视实际效果,致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对临时用工人员作业现场管理和风险控制不到位,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处100万元的罚款。

2.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未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履行总承包方主体责任不到位。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瞒报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处100万元的罚款。

3.华润风电(海原)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备案,未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管理,事故发生后,未依法监督相关企业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处100万元的罚款。

4.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岗,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变更频繁,聘任新入职人员未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直接入职,安排不具备资质的监理人员负责事故发生项目日常监理工作,未能及时发现主吊组装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未能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事故发生后,未监督事故项目承建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向监管部门上报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建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移交发证单位对该公司降低资质等级。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这起较大瞒报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深刻,暴露出企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以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风电项目管理缺失,行业部门监管乏力等突出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提出以下建议:

(一)严格落实失信惩戒机制,严厉打击谎报瞒报行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以及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不断强化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失信惩戒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将隐瞒不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等行为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集中整治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加强对企业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法律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企业从业人员牢固树立谎报瞒报事故就是违法的理念,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主动上报事故信息的法律意识。要高度重视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线索的核查工作,加大对事故谎报瞒报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因谎报瞒报等原因造成事故伤亡扩大、影响事故救援等涉嫌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全面分析风电领域安全风险,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各电力行业监管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针对我区风电项目规划和发展实际,全面分析风电项目大规模扩张和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要加强安全风险管控,风电项目的审批备案必须把安全评价作为基本条件,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加强对风电建设的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推动风电“绿色能源”在我区健康发展。要全面开展风电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行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法律和“三定方案”赋予的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摸排评估风电建设项目风险底数,主动牵头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提升风电项目安全管理水平。

(三)深刻反思事故原因,补齐安全生产短板。事故有关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管理短板,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天顺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补充安全管理专业力量,加大安全管理方面人力物力投入,堵塞安全管理各项漏洞。要落实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和管理流程,加强施工转场和安装现场安全管理。要落实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培训教育、技术交底、关键环节验收制度,坚决杜绝无证作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要按照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的要求,严格执行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技术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各岗位职责和管理人员行为,落实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带班制度,要将施工单位纳入本公司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做到与本公司同管理、同考核。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对承接项目的监督管理责任,针对工程实际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配备合格监理人员,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监护和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关键环节的旁站监理,确保现场各项安全措施真执行、真落实。华润风电(海原)有限公司,要对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建设工程分包情况、尤其是安全安全生产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严禁“以包代管”现象发生。

(四)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加强施工作业过程安全管控。电力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项要求。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厘清建设单位、承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安全管理职责。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落实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防止以包代管、违法分包等行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包企业要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的原则,加强工程项目总体安全管理,不折不扣落实安全协议内容,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一体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一体落实。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工艺工序和作业流程,强化对起重机械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监控,健全完善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协调各方及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把监理人员资质关、配备充足监理人员,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监护和重大项目、重要工序等监理,督查现场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保证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安全生产是生命线也是责任线。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职、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行业部门要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稳定。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要落实一把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生产必安全”,用更严格的制度、更有效的管理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自治区华润风电(海原)有限公司

海原呱呱山风电项目瞒报事故调查组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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