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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关停港闸区华能电厂2号机组

2020-05-13 12:4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电去产能热电联产华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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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通发布《南通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其中指出:

关停淘汰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依法关停港闸区华能电厂2号机组。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380万千瓦,占市内电力装机的32%左右。

积极推进建材、有色、燃煤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开展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实施深度治理和清洁运输,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实现运行管理规范化。通州华电制定并实施燃气机组深度脱氮计划。

年底前,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稳定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任务,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全文如下:

南通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20年是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的决胜之年,为全面落实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在全省率先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特制订南通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明确两大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系统谋划、聚焦重点、精准施策,持续推进四大结构调整优化,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提升臭氧污染防治和秋冬季综合治理水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高质量完成省级下达的约束性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奋斗目标,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全市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我市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目标为:大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36微克/立方米,AQI达标率80.8%;奋斗目标为:大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35微克/立方米,AQI达标率83%,各地区每月降尘量不得高于4.5吨/平方公里。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削减24%、27%、22%。同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2020年各县(市、区)目标分解具体见表1。

二、实施十大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加强集约建设、共享生产

1.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坚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管理要求,推动落后产能稳妥腾退,坚决反对“一刀切”。强化项目环评和区域环评,对2019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不达标县(市、区)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项目。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凡搬迁转移、产能置换进入我市的钢铁冶炼项目,只允许在沿海地区规划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 推进重点行业转型升级。认真落实《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通办〔2019〕98号),深入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压减一批铸造、建材、印染等方面的落后产能。推进城市建成区内印染、原料药等排放不达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改造退出任务。完成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项目20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配合)

3. 实施共性工厂建设和集中处理。重点针对石化化工、纺织印染、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建材喷涂等产业集群,从燃料原料、生产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推进集约建设、共享生产,培育上下游产业链,推动集中配套提升环保设施,实现同类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降低企业治理成本。对使用共性原辅材料的产业集群,建设共享备料中心,节省设备投资成本。对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产业集群,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对家具、机械制造、电子产品、汽车维修等企业集中的产业集群,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配备高效废气治理设施,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各地应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海安市、通州区、港闸区要率先建成并投入使用。对化工类产业集群,推行泄漏检测统一监管。对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产业集群,如包装印刷、织物整理、合成橡胶及其制品等,推进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提高有机溶剂回收利用率。对活性炭使用量大的产业集群,鼓励统筹规划,建设区域性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建立活性炭分散使用、统一回收、集中再生的管理模式。全市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集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等配合)

(二)调整能源结构,完善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4. 严格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0年,全市非电行业规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比2016年减少250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关停淘汰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依法关停港闸区华能电厂2号机组。淘汰市开发区台橡(南通)实业有限公司2台4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5.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推进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消费量力争达到15亿立方米左右,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6%以上。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380万千瓦,占市内电力装机的32%左右;非—6—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1%以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市政和园林局等配合)

6. 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完善绿色建筑激励与考核机制,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新增绿色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以上。各地进一步加大农房节能改造推广力度,在农房建设中注重建筑节能技术应用,将绿色节能理念融入农房建设全过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调整运输结构,优化绿色交通体系

7.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落实《南通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提升水路(铁路)运输比例。推进通州湾长江集装箱运输新出海口建设。具备水路(铁路)货运条件的重点企业全部禁止公路运输煤炭和矿石。推行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方式,建设城市绿色物流配送体系,推动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智慧客运枢纽等建设,降低货物运输车辆的空载率。铁路货物发送量比2017年增长15万吨,增长59.4%。多式联运货运量、港口集装箱联运量增长3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路办、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8. 推广高效绿色货运组织方式。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10月底前沿海主要港口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年底前基本完成年大宗货物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鼓励“互联网+货运物流”新模式,年底前中长途货车空驶率下降到35%以下,积极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网络平台道路货运企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铁路办等配合)

9. 加快机动车(机)结构升级。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2400辆以上标准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基本改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能源等节能环保城市公交车比例达到60%。力争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500辆。尽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环卫车。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使用,利用好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推进排放不达标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兴东机场等配合)

10. 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大力推动20年以上的内河船舶淘汰,依法强制报废超年限的船舶;长江内河现有船舶完成改造,经评估改造后仍达不到新的环保标准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船舶使用能源中LNG占比较2015年增长200%。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各地景—8—区、娱乐场所新增船全部采用新能源船。(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南通海事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配合)

(四)调整用地结构,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11. 实施绿化工程。推广保护性耕作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开展国土绿化、林农复合经营和森林质量提升行动。放大五山地区绿水青山生态优势,加大绿化造林力度。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全年新增造林2.5万亩,开展绿美村庄建设45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局、市政和园林局配合)

12. 推进农业源排放控制。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生产投入品减量增效,推进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试点编制农业源氨排放清单,探索实施种植业等主要污染源或污染环节氨排放水平监测监控,推广缓释肥料、有机无机复合肥等新品种,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促进农药使用量持续下降,加大生物农药筛选与推广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机制,健全市、县、镇、村、组五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堵疏结合,2020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13. 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各县(市、区)积极探索餐饮油烟治理新模式,按照“先行试点、稳健实施、积累经验、逐步推开”的原则,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选择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集中的城市商业综合体和投诉较多的1~2个餐饮聚集街区开展试点,根据区域主要餐饮类型,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采用安装独立净化设施、配套统一处理设施、建设公共烟道等方式,推广高标准油烟净化设备。完成餐饮油烟治理项目63项。(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等配合)

(五)严控臭氧污染,突出加强VOCs治理

14. 编制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重点化工园区组织开展VOCs精细化排查整治,制定“一园一策”整治方案。全面压降VOCs高值区污染和VOCs高排放因子污染。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推行“一厂一策”,年底前完成省重点监管企业“一厂一策”方案和化工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对工程设计不规范、设施选型不合理、治污设施简易低效,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并限期整改。实施夏季臭氧攻坚差别化管控。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排30%以上。全市臭氧超标天数同比减少10%以上。充分运用VOCs源清单与源解析成果,建立优控活性物种名录,将芳香烃作为VOCs治理的靶向目标,建立企业VOCs排放“指纹库”,探索基于光化学活性的VOCs管控。完成治污设施升级改造项目118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15. 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源头替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年底前,各地结合实际,基本完成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以及包装印刷行业的整治任务。按照相关产品中VOCs 含量限值要求,尽快完成涂装、印刷行业低VOCs 含量涂料替代,鼓励对有机溶剂年用量小于10吨且无法完成替代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关停转移。全市高活性溶剂和助剂类产品使用减少20%以上。完成源头替代项目192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配合)

16. 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采用自查和执法检查相结合方式,对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的无组织排放摸底“全覆盖”,重点对企业的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无组织排放源进行排查,督促企业6 月底完成整改。完成无组织排放管理项目16项。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按要求开展LDAR工作。实施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升级改造,开展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试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年底前,完成省定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项目42个。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将存在敞开式作业的,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技术的企业作为重点,对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南通海事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六)推进超低排放,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17. 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积极推进建材、有色、燃煤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开展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实施深度治理和清洁运输,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实现运行管理规范化。通州华电制定并实施燃气机组深度脱氮计划。燃煤机组实施烟羽深度治理试点。完成重点行业深度减排项目1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配合)

18. 实施锅炉综合整治。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纳入“网格化”监管范围,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方式替代燃煤锅炉。年底前,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稳定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任务,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4蒸吨/小时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完成锅炉提标改造项目282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配合)

19. 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对照《南通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年底前实现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依法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海安、如东要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通州的再生铝企业、全市各地日用玻璃企业以及砖瓦企业等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严格执行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或更严的省定标准。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执行。完成工业炉窑整治项目52项。(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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