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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1、加快能源清洁化发展
(1)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坚定实施减煤、控油、增气和推广可再生能源的战略。持续推进实施“气化湖南”工程,加快实现天然气输配网络“县县通”,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积极在各区县(市)成熟的工业园区、新城区、大型商贸区域建设大、中型分布式能源项目,鼓励在新建建筑(3万平方米以上)和既有建筑系统改建时推广小(微)型分布式能源项目,形成多源、多向、多级燃气供应接收体系。到2025年,完成300兆瓦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主城区天然气气化率达95%,县市居民天然气气化率达90%。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重点推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的开发利用,拓宽渠道增加清洁能源供应量,全面实现工业生产领域、生活服务领域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到2025年,长沙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8%。(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2)加强煤炭清洁利用,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全面建立煤炭全过程管理和清洁利用体系,加强煤炭运输、存储、加工、燃烧、排放等各个环节的清洁管理,确保燃煤设施达标排放。加强煤炭减量管理,减少工业及民用煤炭消费,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依法查处、关停禁燃区燃煤锅炉设施,主城区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严控新增燃煤项目建设,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大力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在居民生活、工业与农产品加工业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出台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经营户、低保户、特困户使用清洁能源。到2027年,全市工业和民用燃煤使用量分别减少35%和30%。(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2、全面提升能效水平
(1)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和民用、农村、公共机构六大重点领域节能。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提高企业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对年综合能耗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监管,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通过设备改造、整体优化等技术措施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强化职能部门的节能监管职责,对违背或破坏市场节能机制的用能单位或节能服务公司,在投资、财税、金融、价格等多领域形成约束合力。到2025年,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相比2015年下降32%,全社会用能效率比2015年提升3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2)发展智慧能源管理。推进互联网与能源生产供给融合,建立能源生产运行的监测、管理和调度信息公共服务网络,支撑能源生产和调入协调运行。加快构建完善的智能化电力运行监测、管理技术平台,实现分布式能源的及时有效接入。开展新能源、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网外线及配套计量装置建设,推进配电自动化和通信网络建设,实现全市供电区配电自动化全覆盖。搭建基于互联网的能源服务电子平台,完善电力、天然气、新能源汽车充电等能源领域社会服务的互联网体系。建设智能化能源管理平台,实现对全市能源消费与节能情况的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3)优化能源设施建设。推进能源基地建设,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推进节能与新能源集聚式发展,培育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发展。在长沙高新区、宁乡高新区、天心经开区、雨花经开区建设新能源产业基地,打造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动力电池制造、智能电网装备制造基地。优化城乡能源设施,升级改造老旧小区配电设施,加强电网薄弱环节改造,全面提升电网保障水平。完善乡镇燃气供应服务,进一步推进乡镇低压配气管网建设,在天然气管道难以到达的地区采用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方式保障用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4)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实行低碳减排。加快研究制订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减排研讨、培训工作,深入推进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大力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低碳社区、低碳园区、低碳企业、低碳机关等创建,推进居民节气、节电、绿色出行。到2027年,各区县(市)城区60%的社区完成“绿色社区”创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城市人居环境局配合;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四)落实扬尘污染精细化治理
1、健全扬尘管理机制,落实扬尘管理责任
完善市级各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措施细则和治理规范,明确防治目标、责任主体和处罚标准。严格实施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属地负责制,对扬尘防治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市级网格、区县级网格和建筑工地网格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各级网格员和相关责任人职责。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实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工业企业堆场的精细化和动态管理。完善扬尘污染监控平台,强化扬尘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和运用,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大型工业堆场在线视频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推进道路积尘负荷常规监测,逐步实现中心城区主干道积尘负荷监测全覆盖。以“增绿、提质”为主线,以点带面,减少城市裸露地块,稳步提升城市绿化率。加强巡查,严格执法,及时公布扬尘污染情况,对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城市人居环境局、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2、强化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1)全面推行绿色文明施工,落实扬尘治理措施。严格按照《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管理规范》等控制要求,落实施工工地围挡、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裸土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渣土封闭运输、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工程机械尾气达标排放8个“100%”,重点强化建筑、市政交通、拆除(迁)扬尘防治规范化管理,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厂、砂石厂、水泥制品厂等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雾炮机、围挡喷淋、塔吊喷淋系统等抑尘设施运行监管,有效提升工地综合抑尘效率。非降雨天作业施工时,易起尘作业面或工序必须配套实施湿法作业。拆迁作业时必须采取湿法降尘措施,拆迁后必须尽快清理建筑垃圾,并做好裸露地块复绿覆盖工作。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环节管控,除特殊工艺外,禁止在工地内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城市人居环境局配合,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2)科学规划施工时间和程序。在主城区试点开展、逐步推进特护期(秋冬季)工地“封土行动”,停止各类建设工地土石方作业,对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等确实无法停止土石方作业的开辟绿色通道,按规定程序实行报备管理。5级以上大风或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时,全市范围内各类工地严禁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以及建筑拆除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序。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完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在专业化工厂预制构件,在工地进行装配,减少现场浇筑,到2027年,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75%实现装配化发展。持续开展工地扬尘的监管执法,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规行为,违规施工查处2次及以上的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纳入征信黑名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城市人居环境局配合,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3、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1)加强路面建设,提升道路精细化深度保洁水平。2021年实现市、县建成区及城郊结合部、乡镇主要道路全部硬化,新建硬化道路严格采用合理的路面横向坡度和道路边缘排水设计,利用自然降水径流冲刷清洁路面尘土。强化停车场路面,企业、高校、政府机关内部道路硬化工作。提高市政道路清扫机械化和精细化水平,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加大城区绿化带、花坛清扫清洗力度,到2027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推进城市道路深度保洁示范路建设,实现建成区主干路机动车道每平方米尘土不超过5克、人行道每平方米尘土不超过8克的城市道路深度保洁作业标准,力争“路见本色”。积极开展特护期(秋冬季)集中清洗行动,对城市主次干道、人行道、交通护栏等进行全面冲洗,有效清理积尘。(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2)加强运输过程扬尘管控。严格按照长沙市渣土处置、垃圾消纳相关规范要求,落实渣土、垃圾及其他散装物料密闭运输。实施渣土运输管理新措施,合理规划卸土区域、路线及位置,推广实施渣土白天运输,加快绿色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的推广使用,利用互联网+、卫星定位等技术,对全市渣土运输车实施全时段全过程智能监管。全面开展运输车辆遗撒、带泥上路专项整治行动,各运输单位车辆在出入场时应冲洗干净,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不得粘有泥土。强化联合执法,针对运输车辆车身不洁、运输途中滴撒漏、遮挡车牌、超重上路等问题开展突击检查、路面巡查和蹲点值守,严厉打击道路扬尘污染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4、强化堆场和裸土扬尘治理
(1)深化工业企业堆场、干散货码头扬尘治理。深入开展全市所有工业企业煤炭、物料、产品堆场扬尘专项治理。露天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渣土、砂石、垃圾等场所,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抑尘,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积极推进工业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完成所有干散货码头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任务,规范铁路、公路、港口等货物运输管理,涉及散装货物运输业务且有粉尘排放的铁路货运站、道路货运站场、港口码头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到2027年,全市物流堆场全面实施顶部覆盖,大宗干散货码头粉尘防治综合改造达到100%,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率10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2)加强裸土硬化绿化建设。对城区内裸露地面,闲散空地,城郊公路两侧地面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裸露地块扬尘污染管控实行属地负责制,以区(县)、街道、社区为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裸土整治改造工作,实施逐一挂牌销号,确保全面复绿、覆盖到位。全面开展道路绿化带改造,对建成区内所有绿化超高土进行清理,确保绿化土低于边石5厘米以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五)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1、全面推动运输结构调整
(1)优化交通运输方式和组织模式。加快建立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提高节能环保运输方式占比。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甩挂运输,加速运输组织现代化进程,充分发挥湘江水运资源优势,依托公路和航空网络的覆盖度以及铁路固有的技术经济优势,因地制宜、综合集成,实现货运结构调整和业态转型升级。引导货运物流行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广泛应用,实现线上资源合理配置、线下物流高效运行。持续优化长株潭及周边地区城际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城区重型载货车辆交通管控,减少重型载货车辆穿行主城区,在特护期实施京珠高速重型载货车辆分流。(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物流与口岸办公室等部门配合;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2)加快构建智慧交通系统。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信息化、交通运输电子政务系统、综合运输管理系统建设,打造交通运行监测及预警、公共服务、决策支持等应用平台,构建多模式的综合交通出行信息服务体系。加快“感知公路”、“智慧隧道”的建设和推广,提升公路信息资源的综合处理和路网监测能力。针对市域内国省干线中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建设超限超载不停车预检系统。构建公众出行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加强公交资源、公交运能、公共服务质量等综合体系的良性互动和优化发展。到2025年,全市重点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实现智能感知100%覆盖,国省道智能监测覆盖率达到60%。(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物流与口岸办公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配合;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3)推动“公交都市”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以“公交都市”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完善和提升以大运量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公共交通网络。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基本建成“米字型构架,双十字拓展”轨道交通网络主骨架,加快建设快速公交系统(BRT)线网。推进“公交优先”示范工程建设,坚持实施公交专用道并推行优先通行措施,持续优化公交线路,推动交通方式无缝换乘。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及农村公交全覆盖,形成“以城区为中心,乡镇为节点,连接城镇、辐射乡村”的城乡客运网络。加强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到2027年,全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5%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配合;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4)大力推进车辆清洁化。积极研发高能效、低排放的交通运输装备与新能源、清洁替代能源车辆技术,加大新能源车推广政策支持,完善车辆购置、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补贴政策,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当年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0%。加快机动车清洁化替代步伐,政府新购置的环卫作业车辆、轻微型园林绿化车须为纯电动车辆,积极采用混合动力汽车、替代燃料车等节能环保型营运车辆,鼓励新增新能源货运车辆,引导柴油货车报废更新为新能源货车,进一步放宽新能源货车城区通行路权。推进绿色低碳驾驶培训,鼓励和引导驾校使用性能优良的教学车辆,推动全市驾培行业绿色低碳、持续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以雨花经开区、长沙经开区为核心制造基地,全力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加快突破储能、混合动力、电机及驱动等关键技术,提高新能源汽车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共交通车辆比率提升至100%,纯电动网络预约出租车占比达到30%,家用电动汽车占比达到3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物流与口岸办公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配合;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5)加快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加强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推动机场、高速铁路、磁浮工程和城际铁路客运站、普通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公交枢纽等主要站场同站布置和互通互融。加快快速公交道、轨道交通线路、慢行系统专用道(绿道)、充电配套设施、清洁能源充气站、电动车和共享自行车专用停车位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智能停车场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立体车库,在重点区域优先建设智能停车引导设施。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桩建设,提高充电桩建设密度,扩大分布范围,逐步实现市内各行政街道充电桩有效覆盖。(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物流与口岸办公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配合;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2、强化车辆环保监管
(1)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严格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年7月1日起,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执行国Ⅵ标准,禁止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环节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区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实施)
(2)强化在用车辆监管。进一步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对环保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环检单位未达环保部门管理要求的,不得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业务,严肃查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加快建设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重点开展重型载货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性检测,全面实施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维护(I/M)制度,实现不达标车辆维修的规范管理。加大重点运输路段及港口码头柴油货车抽检力度,严厉查处污染物排放超标、使用不达标车用气柴油、不添加车用尿素或添加劣质尿素等行为。建立排气抽检超标车辆和被举报冒黑烟车辆的跟踪处理机制,强化机动车尾气达标上路行驶。完善机动车环保信息管理体系建设,深化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平台建设,实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电子化、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推进机动车路检执法电子化。(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区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实施)
(3)强化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二及以下汽油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淘汰更新。到2021年,全面淘汰老旧汽油车辆(国二及以下)及50%老旧柴油车辆(国三及以下),2023年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车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实施)
3、打好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加强混凝土搅拌车、运砂车、渣土车等重型柴油车污染整治,持续实施高排放车辆“三禁”措施。进一步优化重型柴油车、冒黑烟车等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加强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治理力度。逐步推进国三重型柴油车和不满足污控要求的国四重型柴油车(最大总质量3500kg及以上)加装或更换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全面推广实施安装颗粒物后处理装置安装。加大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频次,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严格落实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排放检验机构的新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查验制度,新登记注册的柴油货车必须进行环保关键配置查验。(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实施)
4、推进油气污染治理
强化油品升级保障能力,持续提升燃油品质。推进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用燃料油并轨,严厉打击非法、非标汽柴油生产、销售行为。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每年油品抽查覆盖率不低于全市加油站点总数的10%。深化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全面推进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并保证回收设施稳定运行,减少油气挥发。加强汽油储油罐、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运行维护和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实施)
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管控
(1)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并全面建档挂牌,建立管理台账。推进非道路移动源等污染治理的立法工作,加强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气污染治理,推进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鼓励和支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2020年底前,淘汰高排放、服务年限超过15年的农业机械和工程机械。(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村农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实施)
(2)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监管。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计划报备制度,施工单位严禁使用排放不达标机械和不达标燃油。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港口码头和民航通用机场禁止使用冒黑烟作业机械。(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村农业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3)加强船舶大气污染控制。严格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要求,2021年7月1日起,执行第二阶段标准。船舶检验机构加强对船舶发动机及有关设备排放检验,经检验符合排放控制区排放标准的,方可投入运营。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快引导非标船舶淘汰更新。推广LNG船舶的应用,大力推进船舶“油改气”、“油改电”。加快绿色港口建设,新改扩建港口码头应同步建设岸电供应配套设施,推进港口水平运输机械“油改气”、“油改电”和靠港船舶岸电系统的建设。加强船舶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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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从IEC(国际电工委员会)相关工作组秘书处获悉,国网天津电科院技术人员丁一成功当选IECTC8/SC8B第8工作组——“Decentralizedmultipleenergysystems(分散式多能系统)”召集人,这是电科院员工首次当选IEC工作组召集人,实现了电科院在国际标准领域的新突破。据悉,IECTC8/SC8B第8工作组成
4月18日,浙江台州与法国电力集团共同打造的智能微电网示范工程开工。这不仅是台州市首个“光储充放+园区能源管理系统”低碳园区项目,更是首个“车网互动”的园区示范场景。同时,该项目也是法电集团在国内的第一个光储充一体化项目。据悉,园区总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项目主要由光伏系统、储能系统、
为全力加快推进2024年电网及新能源开发建设,4月16日,文山市人民政府组织各项目实施企业、项目涉及乡镇、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能源项目建设工作推进会,着重研究解决2024年全市实施的能源重大项目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和措施,与企业面对面交流座谈,全面听取企业的困难和意见建议,主动帮助企业解决
策划人语去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期间,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202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列为首要任务。政府工作报告还明确提出,加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外送通道建设,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
为加强电网公平开放监管,规范电网公平开放行为,提升电网公平开放服务水平,根据《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和《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安排部署,结合日常监管情况,东北能源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做好电网公平开放工作的通知》,督促辖区各电网企业做好电网公平开放工作。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这是“分布式能源”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在我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过程中,分布式能源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也亟待解决行业发展存在的关键问题,完善分布式能源发展的市场环境。一、发展分布式能源,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一)持续更新的分布式
近日,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牵头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配电网高功率密度柔性互联技术和装备”在南京启动。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专员张兆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主管周俊、国网江苏电力总工程师王肃等出席项目启动会。据悉,该项目由国网江苏电力牵头,西安交通大学、中科院电工
4月14日,广东惠州良井镇发布关于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的建议。其中指出,进一步加大对分布式能源的政策扶持力度,包括提供税收优惠、资金支持等措施,降低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建议中还指出,进一步完善分布式能源的市场机制和体制建设,包括优化并网政策、电价政策
3月21日,山西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在并召开。会议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3月12日省委常委会上关于推动我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系统阐述新能源发展的重大意义,深入分析我省新能源发展形势,研讨交流促进我省新能源高
3月13日,上海青浦供电公司大客户二班副班长冯苗苗来到青浦区徐泾镇民主村查看两周前并网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设备运行情况。该项目是上海市《关于促进新建居住建筑光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印发后,首个并网发电的新建居住建筑光伏发电项目。据了解,该项目由上海招卓
3月12日,2024政府工作报告印发。报告指出,2023年,我国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新三样”出口增长近30%。2024年,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扎实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核查能力,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深入推进能源
4月12日,中国石油国际事业伦敦公司在欧洲阿格斯公开市场平台(AOM)完成首单生物航煤交易。这也是全球范围内的首单生物航煤实货窗口交易,标志着国际事业公司生物能源一体化运作能力进一步增强。AOM是欧洲生物能源唯一的实货交易平台。本次生物航煤产品在AOM平台上线,对于该产品的价格形成和贸易计价
近年来,国家及地方相继出台政策文件支持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有力推动了生物质能产业发展。202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提出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开发利用,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明确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示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的通知,详情如下: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拓展国内生物柴油的应用场景,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路径、政策体系,逐步形成示范效应和规模效应,我局组织了生物柴油推广应
产业背景在全球能源升级转型道路上,以生物质能为代表的清洁能源受到广泛关注。我国作为农林大国,生物质能资源储量丰富。在“双碳”战略发展下,推广生物质能利用对我国能源转型、资源循环利用有着重要意义。2023年3月15日,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农
在国家重视推进生物质能的建设背景下,该产业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今年初,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并提出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是落实“双碳”目标、大力发展新能源的重要增长极。在这样的背景下,生物质能产业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发展。作为可再生能源的一种,生物质能本质上是将生物质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我国非常重视生物质能的发展。《“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指出,要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
3月20日,国家电投党组书记、董事长刘明胜到国能生物发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生物”)调研。国家电投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陈西,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刘丰参加。刘明胜到国能生物运营监控(调控)中心了解机组运行及安全生产情况,听取国能生物关于生产经营、发展思路等方面汇报。刘明胜指出要统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
近日,黄山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零碳(近零碳)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通知。其中提出,推动产业低碳化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力争到2026年九龙低碳经济园规上工业企业100%开展清洁生产,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23年下降5%左右。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进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其中提及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建立健全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体系、秸秆收储运体系等,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农村地区农牧废弃物等生物
《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提出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进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其中提及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建立健全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体系、秸秆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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