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风电风电产业政策正文

陕西省发改委:优先安排 收购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

2020-06-04 17:58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风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陕西电网统调发电企业优先发电量计划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优先发电量指标替代交易。火电机组可以转让给风电、光伏发电、水电等清洁能源机组,不得逆向转让;并鼓励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机组替代常规火电机组发电交易。

《通知》明确,原则上除通过签订电力互济协议购入四川、西藏清洁能源等电力外,不再增加其他外购电量,预计电力直接交易电量668亿千瓦时;预留风、光新投机组电量54亿千瓦时,预留年度电量25亿千瓦时。纳入规划的水能、风能、太阳能、综合利用机组发电,按照全额保障性收购要求予以安排。其中:风电机组371.48万千瓦,按照往年实际发电水平,预测发电量77.36亿千瓦时,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2082小时;光伏机组456.92万千瓦,按照往年实际发电水平,预测发电量68.24亿千瓦时,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1493小时。

全文如下:

国网西北分部、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号)等文件精神,在确保2020年陕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我委按照“坚持绿色发展,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大力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推动电力行业绿色发展和能源结构优化”的思路,综合考虑陕西电网网架结构和陕西省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实际,编制了执行政府定价的“保量保价”部分优先发电量计划。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原则

(一)各类型机组区别对待

1.在确保陕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统筹兼顾清洁能源发电和火力发电、内需和外送、计划和市场关系以及节能降耗要求。优先安排、收购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以及余热、余压、余气、煤层气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量计划,促进调峰调频等调节性电源稳定运行。

2.供热机组在采暖季节坚持“以热定电”的原则调度发电。

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制定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9〕1096号)文件精神,我委研究确定统调火电企业优先发电量在民生供热、超低排放、电煤保供、深度调峰、治污降霾贡献、调度可靠性、煤电联营等七个方面予以安排,按照“适度平衡、重点倾斜”的原则,确定:民生供热小指标,据实下达62亿千瓦时,占比约25%;超低排放机组小指标,下达50亿千瓦时,占比约20%;电煤保供奖惩小指标,下达50亿千瓦时,占比约20%;深度调峰机组小指标,下达34亿千瓦时,占比约15%;治污降霾贡献奖惩小指标,下达33.5亿千瓦时,占比约15%;调度可靠性奖惩小指标,下达4亿千瓦时,占比3%以内;煤电联营机组小指标,下达1.5亿千瓦时,占比2%以内。

具体调配原则如下:

(1)为保障民生采暖需要,热电联产机组按照《陕西省热电联产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陕发改运行〔2018〕1509号)文件规定,根据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陕西电力科学研究院)提供的《2019年度陕西省热电联产指标计算》,民生采暖热化发电量按照实际需求下达。

(2)超低排放机组,奖励200小时。

(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制定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9〕1096号)中规定的政策奖励方面,我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推进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高供应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9〕752号),对全省统调火电企业安排电煤保供优先发电量底数200小时。同时,为了鼓励火电企业增加电煤库存,针对在特殊时段的各火电企业电煤库存量给予区别化奖惩:一是迎峰过冬、新冠肺炎疫情(1月24日-3月10日)期间,电煤库存出现低于10天以下的发电企业,分别扣减50小时;二是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进2020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9〕1098号),鼓励火电企业尽快签订2020年电煤中长期合同,根据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已签订2020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的火电企业,分别奖励50小时。

(4)为保障陕西电网调峰需要,鼓励火电企业进行灵活性改造,开展深度调峰。参照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陕西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西北监能市场〔2019〕82号)文件有关条款,根据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提供的深度调峰机组名单,按照深度调峰能力给予利用小时数奖励。调峰最小出力达到额定装机容量30%以下的,奖励300小时;30%(含)-40%的,奖励250小时;40%(含)-50%的,奖励200小时。

(5)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制定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9〕1096号)中规定的政策奖励方面,针对2019年关中地区治污减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关中统调火电企业给予发电量补偿,奖励150小时。同时,为了加强政策引导,针对相关火电企业执行政府政策力度不同,给予区别化奖惩:按照我委下发的关中地区火电企业2019年11月、12月电煤消耗控制目标,实际耗煤量高于目标耗煤量0-3万吨(含)的,扣减50小时,3万吨以上的,扣减100小时;实际耗煤量低于目标耗煤量0-3万吨(含)的,奖励50小时,3万吨以上的,奖励100小时。

(6)为保障陕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鼓励火电企业加强设备维护,提高机组稳定性。根据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提供的火电机组运行可靠性机组名单,对考核优秀的前5名(不可调率﹤2%)奖励100小时,对考核不合格的后2名(不可调率﹥5%)扣减25小时。

(7)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煤电联营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556号)中提高煤电联营项目上网电量有关要求,对煤电联营机组,奖励25小时。

4、按照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印发的《陕西电力市场新建发电机组参与市场化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规定,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发布后核准的燃煤发电机组,不再安排“保量保价”优先发电量。

(二)支持优先发电量指标替代交易

优先发电量指标替代交易遵循节能减排原则:大容量机组替代小容量机组,低煤耗机组替代高煤耗机组,环保机组替代非环保机组的原则安排发电量指标替代交易。超低排放机组优先安排替代发电,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机组和属于国家关停范围内的火电机组不能作为替代方发电。

1.火电机组可以转让给风电、光伏发电、水电等清洁能源机组,不得逆向转让。

2.火电机组之间原则上只允许小容量、低效率、高污染及关停机组向大容量、高参数、环保机组转让,不得逆向转让。

3.保证电网安全运行所需的发电量不得转让。

4.热电联产机组以热定电电量及余热余压余气、垃圾发电等非常规机组优先发电电量不得转让。

5.鼓励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机组替代常规火电机组发电交易。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消纳受限地区,为减少弃风、弃光电量,新能源机组之间可以开展相互替代发电交易。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可再生能源查看更多>清洁能源查看更多>风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