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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平阳县: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天然气项目

2020-07-14 09:35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键词:生物质热电联产可再生能源天然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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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温州平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平阳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计划中与能源相关的主要任务如下:

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利用

01

清洁能源利用工程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光伏、风电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天然气项目,全县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同比增长10%以上,占比达到省、市要求。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02

天然气管网建设和供气项目

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省级干线管网建设,建成天然气门站,天然气消费量达到省、市要求。

03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项目

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全县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市要求,完成省、市下达地方煤炭消费减量任务。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根据省、市要求,开展外送电接受工作。

04

锅炉淘汰改造项目

县城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完成省、市下达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实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基本完成电站燃气锅炉和1蒸吨/小时以上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鼓励其他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实施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县城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建成区外应采用生物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并定期更换,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推进4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生物质锅炉,原则上一年内应更换一次布袋。进一步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按时淘汰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

全文如下:

《温州平阳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

为打好2020年度蓝天保卫战攻坚决战,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目标,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浙大气办〔2020〕1号)、《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19〕35号)、《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温大气办〔2020〕1号)、《平阳县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平政办〔2019〕116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20年,通过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浓度“双控双减”,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稳定达标,确保全县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以上;基本消除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涉气重复信访量比2017年下降30%;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平均降尘量低于5吨/月·平方公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年均浓度较2019年下降2微克/立方米,达到42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1.环境准入管理项目。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并运用。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2.产业布局优化项目。

加快县城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两高”行业产能控制项目。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铸造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落后产能淘汰项目。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落实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全年淘汰11家企业落后产能,整治150家“低散乱”企业。(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5.“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

巩固完善“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块状特色经济提升行动,高水平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完成省下达的新建小微企业园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二)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利用

1.清洁能源利用工程。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光伏、风电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天然气项目,全县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同比增长10%以上,占比达到省、市要求。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2.天然气管网建设和供气项目。

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省级干线管网建设,建成天然气门站,天然气消费量达到省、市要求。(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3.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项目。

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全县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市要求,完成省、市下达地方煤炭消费减量任务。(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等参与)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负责)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根据省、市要求,开展外送电接受工作。(县发改局牵头)

4.锅炉淘汰改造项目。

县城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完成省、市下达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实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等参与)基本完成电站燃气锅炉和1蒸吨/小时以上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鼓励其他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实施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县城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建成区外应采用生物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并定期更换,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推进4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生物质锅炉,原则上一年内应更换一次布袋。(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等参与)进一步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按时淘汰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三)发展绿色交通,推进洁净运输

1.运力结构调整项目。

推动发展绿色货运,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按照《温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推进空港毗邻区天天快递等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建设。(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等参与)

2.公共交通清洁化替代项目。

加快推进县城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使用比例达到80%。(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3.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港口、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等参与)在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全县新建充电桩343个,其中公用桩40个,自用桩300个。(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4.老旧车船淘汰项目。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130辆。(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商务局等参与)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温州鳌江海事处、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财政局等参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和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温州鳌江海事处、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等参与)

5.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项目。

在城市建成区内依法划定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通行区域。(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在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环保达标监督检查,按要求完成新生产、进口、销售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年度抽检工作。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城市车辆(指主要在城市运行的公交车、邮政车和环卫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的6a阶段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体系,加强遥感(黑烟抓拍)监测数据的应用,继续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联网,将重点超标车辆(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监管。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立完善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6.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项目。

继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完成平台对接和数据联网报送。组织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控,对进入禁用区的工程机械,鼓励安装精准定位和实时排放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平台联网,秋冬季期间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烟尘治理,推进面源防治

1.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项目。

完成昆阳阳岙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所有列入清单的废弃矿山实现开工,列入清单的废弃矿山交工验收率达到90%。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等参与)

2.森林城市建设项目。

启动实施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计划完成新增国土绿化11700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3.园林城市建设项目。

大力推进园林城市(城镇)创建,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年底前,建成绿道8公里。(县住建局牵头)

4.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项目。

严格实施建设工地、拆迁工地管理清单动态更新和清单化管理,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清单及防尘措施情况要“一月一更新”。完成12个房屋征收项目拆后裸露地块覆盖。(县住建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等参与)

所有建设场地落实“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出入口安装PM10、PM2.5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联网。建筑工程、拆迁工程、道路工程、管道工程等应配备自动冲洗、雾炮等除尘降尘设施。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相关费用纳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取费标准。未达到“七个100%”要求的工地,严格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从严查处,相关不良信息要纳入各行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县住建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规定区域内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等参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建装配式建筑45万平方米,达到省、市下达的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占比要求。(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5.道路扬尘污染防治项目。

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冲洗,年底前,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以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严格渣土、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运输车辆按规定安装密闭式装置。加强对道路上运输建筑渣土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检查,在主要运输道路设置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检查站,严查运输过程未密闭、密闭装置破损、物料遗撒、带泥上路等违规运输行为,每月组织开展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6.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项目。

大力推广“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机制,全面推行低留茬收割技术,强化秸秆统一收集处置,减少秸秆留存。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20%,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等参与)切实加强禁烧管控,强化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和打击,在夏季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减少全年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严防因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造成重污染天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等参与)

7.农业氨排放控制项目。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化肥利用率达到4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开展深化治理,推进有机废气减排

1.重点园区整治项目。

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经信局等参与)全面完成我县经济开发区废气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发改局等参与)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发改局等参与)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具备条件的园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等参与)

2.重点行业治理项目。

按照《平阳县六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全面完成“三个一批”整治任务。以化工、工业涂装、制鞋、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VOCs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发改局等参与)

3.重点企业治理项目。

完成省、市下达的VOCs治理、工业炉窑治理、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废气超低排放改造等项目。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国家规定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经信局等参与)

4.油品质量提升项目。

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县商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中石化平阳支公司、中石油平阳销售支公司等参与)加大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抽查频次,全年开展油品等质量专项抽检2次以上。(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温州鳌江海事处参与)强化船用燃料油质量的监管。(温州鳌江海事处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开展清除黑加油站点和无合法来源证明成品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应急管理局、温州海事局平阳办事处、中石化平阳支公司、中石油平阳销售支公司等参与)

5.油气回收治理项目。

确保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推进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商务局、中石化平阳支公司、中石油平阳销售支公司等参与)

(六)实施专项行动,推进破难攻坚

1.秋冬季攻坚项目。

制定实施2020-2021年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强化高排放行业错峰生产,实施差别化管理。开展秋冬季大气执法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2.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项目。

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四大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完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工业窑炉整治项目。

继续完善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重点掌握燃用煤炭及其他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全面推进达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工业炉窑。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淘汰1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取缔1台燃煤热风炉(平阳县翁迪相熟食加工厂)。(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PM2.5和O3“双控双减”项目。

严格执行国家、省VOCs治理方案,继续推进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包装印刷、油品储销等重点行业“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深度治理,对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按要求组织编制和实施“一厂一策”。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在技术较为成熟的印刷、工业涂装(木业、家具制造、集装箱、汽车制造、船舶制造、机械制造、钢结构)、汽修等行业,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O3污染高发时段,加强政企协商与政策引导,推动主要O3前体物VOCs企业主动采取错时生产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5.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项目。

严格餐饮油烟污染排放执法监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七)健全监管体系,强化管理能力

1.大气监测监控项目。

继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建设,按省、市要求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VOCs监测。年底前,完成1个涉气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自动测站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财政局等参与)

2.机动车排气监测项目。

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完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平台。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等参与)对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和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加强入户抽测,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秋冬季期间,各地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3.大气执法监管项目。

在基层环境执法部门配置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无人机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等执法装备。开展大气污染网格化监测监管。根据省、市要求推进涉VOCs企业安装电量监控设施。加强涉VOCs企业执法监管,重点查处无组织排放超标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等参与)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和认定告知、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定期开展路检路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实现信息共享。对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和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加强入户抽测,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等参与)加强扬尘监管执法。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码头堆场、露天矿山等扬尘污染防治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气应急预警协作项目。

完善监测预报共享平台,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实施应急响应。(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气象局等参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落实长三角区域应急预警标准,落实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配合做好第七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第二届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参与)

5.大气科技支撑项目。

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来源解析工作,支撑精准治污。(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科技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加强对蓝天保卫战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落实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大气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完善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加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参与)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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